李 娜
(甘肃省图书馆 甘肃 兰州 730000)
随着服务业的发展,情绪劳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经成为组织行为学的研究热点。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组织中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具有窗口性服务特征,馆员与读者之间有着广泛的接触。在工作中,馆员除了需要付出脑力和体力劳动外,还要对自身的情绪进行合理、有效的调节和管理,需要按照组织规则呈现出适当的情绪,比如组织要求的“微笑服务”。这就要求馆员情感的付出,即提供优质服务所需要的体力与脑力技能之外的情绪劳动。[1]加强公共图书馆情绪劳动的管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它关系着图书馆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着图书馆服务质量及读者满意度的提高,还关系着员工身心健康和人才流失的问题。[2]
情绪劳动是美国社会学家阿莉·霍郝希尔德(Hochschild)于1983年提出的,“管理个人情感来创建公众可觉察到的面部和身体姿态,情绪劳动是需要被支付薪酬的,是劳动形式的一种表现。”[3]它是有别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另一种劳动形式。美国学者玛丽·E·盖伊、梅雷迪思·A·纽曼、莎伦·H·马斯特雷希在《公共服务中的情绪劳动》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情绪劳动是两个人动态关系的组成部分:工作人员和公民之间或者是工作人员相互之间。[4](P3)情绪劳动和体力劳动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二者都需要技能和经验,都服从外部控制和劳动分工。情绪劳动有很多面属于单个个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