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鹏,李建强,冯 月
(1.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65;2.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导致农户存在“不占白不占”的思想以及乱占宅基地也不用付出任何成本的心理。这种制度安排也与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的新环境、新要求相冲突,在农村宅基地使用中暴露出许多问题[1],比如“一户多宅”、“面积超标”以及宅基地闲置等[2-3]。可见,目前的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已经不能体现宅基地的资产性、也不利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4]。因此,针对宅基地利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2015年国家确定了15个县市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先行区,其中明确提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在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主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对象、收取标准、收取方式和费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5-10]。笔者基于对四川省泸县等地进行的实地调研情况,结合其他改革试点地区的主要做法,就当前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改革建议进行阐释。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的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不仅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也可为现实中宅基地取得、使用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是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也是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组织比较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