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灵玢
士绅家族及其地方经营对于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很早以来已为学者所注意。早在上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即已把士绅视为官员与农民之间的基本中介①。施坚雅指出,中国国家的规模相对于人口规模而言,一直在收缩,也因此明清时期地方精英得以发挥自身在地方事务中更大的作用②。日本学者重田德勾画出一种士绅控制地方社会的理论,认为国家与地方精英的利益在许多方面彼此相符,国家吸收精英去从事非正式的工作,精英也欢迎国家将责任委托给他们,比如19世纪地方办团练即是如此③。另一位日本学者森正夫则强调,在明代后期与清代,士绅常牺牲国家而对地方社会进行控制,比如明清时期的抗税案件④。继日本学者之后,美国学者的研究也着重于19世纪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认为在这种变化中,地方精英承担起了比过去更大的责任。罗威廉(William Rowe)在其关于19世纪内河港口城市汉口的两本著作中,指出在汉口社会秩序的管理严重地依赖商人与其他精英组织城市的努力。⑤冉玫丽(Mary Rankin)在其关于太平天国以后数十年长江下游若干地区的区域研究中,也追溯了地方精英们为了重建社会秩序而要求发挥更广泛的作用。⑥
然而上述关于地方社会中的士绅研究依然有其区域局限性,例如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乡土社会与在以商品经济为主的城市商埠中,士绅群体的构成及社会地位差别甚大,其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