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仁平
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明确地提出了税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文章立足于这个内在要求,围绕税收作用机制的三个层次——制度效应、经济效应和调节效应的实现,全面阐述了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税收发挥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的实现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税收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其政府职能,还要有效地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但是,传统对税收作用机制的认识,虽然强调“必须将税收置于国民经济的大环境中,不能就税收论税收”,①胡彦炜,岳树民,王振宁等:《“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职能和作用”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税务研究》,1994年第11期。但多数研究主要是从税收的制度要素功能及其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的理论分析,从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到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等领域职能作用的探讨,它们突出地反映在有关税收原则的理论阐述和最优税收理论的演变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