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姓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探析

2019-02-20 03:0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姓党公安队伍公安机关

李 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38)

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安姓党”的基本原则,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利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总体安全,更加自觉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公安姓党”的理论逻辑

(一)“公安姓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

“公安姓什么”是公安理论的基本问题,是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进行的源头探寻和追问,也是对公安工作的实质或者公安机关的性质进行的反思,既属于公安哲学的范畴,也是公安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西方警察学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产生了一系列的警察学理论,但是“西方的警学理论更加注重单一问题或者业务问题的实证研究,缺乏对学科基础理论包括学科理论体系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探讨。”[1]世界范围内关于警察的性质问题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各持一家之言,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理论认识,概括起来基本上形成了四种警察性质理论:“警察自然起源论”、“福利警察论”、“警察中立论”和“暴力警察论”。[2]我国警学界一直坚持警察暴力理论,秉持“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原则。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警察的起源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3]。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其统治是通过暴力实现的,国家的暴力机关包括警察、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自产生以来,其统治无论方式还是内涵都经历了复杂而长期的发展演变,但是马克思主义却因为揭示了国家的实质而被时间和实践所证实其具有真理性。

(二)公安机关生来具有政治属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确立了“公安姓党”的根本原则。毛泽东在1950年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4]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体系中,公安机关属于社会结构中的政治上层建筑,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毛泽东指出:“专政的主要武器是军队和警察。”[5]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无论是民主还是专政,公安机关在其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能机构和部门,它必须直接对党负责,接受党的全面领导。由于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是代表人民行使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组织,其奋斗目标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所以坚持“公安姓党”其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

(三)公安机关具有明确的组织归属性,是国家机器的暴力组成部分

“公安姓党”明确了党与公安工作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明确了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拥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力,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手段、侦查手段、惩罚手段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地运用这些权力和手段,有效行使维护国家安全、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专门职责。“公安姓党”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具体是指公安机关在实际上受党委的直接领导,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之下,接受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的全面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直接性、无条件性、全面性和绝对性。

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对党绝对忠诚。如果说绝对领导强调的是党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那么忠诚则是强调公安机关对党负责、受党监督、维护党的领导。“公安姓党”的核心问题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铸造“忠诚警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执法为民、严守纪律,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担负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的重要历史使命。

(四)新时代赋予“公安姓党”新的时代内涵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凝心聚力,带领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时代的社会背景和共产党的重大历史使命,赋予了“公安姓党”根本原则以新内涵和新要求:其理论内涵就是公安工作要紧扣新时代党的新使命,旗帜鲜明地坚持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公安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安全保障。其实践要求就是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更有力地发挥党的“刀把子”的职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郭声琨同志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念信念摆在公安队伍建设的第一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6]新时代坚持“公安姓党”原则的意义在于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确保公安队伍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确保公安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公安姓党”原则的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公安姓党”原则的确立

从中国公安发展的纵向历史维度分析,“公安姓党”在我国有最开始的生成基因。“公安机关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与生俱来的基因和第一属性,是贯穿整个公安工作发展史的一条红线,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遵循。”[7]公安机关的最初产生是为了维护新生的革命政权,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与军队的政治属性无论是从产生历史或者是内容要求都是分不开的。1931年在中央苏区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政权。为了保卫新生的革命政府,建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政治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它从一开始成立在制度设置上就被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苏区革命政权保卫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在组织结构上实行上下对口的垂直领导体制,分别建立了执行、侦查、检察、预审等部门。到延安边区政府时期,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延安市警察队等公安机关,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直坚持“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直接领导。

(二)“公安姓党”原则是我国公安事业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

新中国在制度设定时总结了历史经验,对公安机关有比较明确的定位。在原中央军委公安部的基础上建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内设六局一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安厅(局),统一党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系统的党对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195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其中明确了:其一,公安与国家的关系,公安是国家机器的暴力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通俗讲就是国家治理的“刀把子”。其二,公安与人民的关系,公安的“公”字体现了公安的公共性、人民性。从“人民警察”的称号上可以直截了当地理解中国公安的人民属性,“人民公安为人民”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性质对公安性质的基本定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执政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的意志与国家、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共产党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是一个无私的、先进的、纯洁的组织,没有自身的根本利益,其根本利益就是保障国家的安全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可见公安的人民属性与“公安姓党”是一致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和中国公安的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8]。2018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公安机关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行了体制改革,并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但是坚持“公安姓党”的原则不能动摇。从我国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分析,坚持“公安姓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人民政权、保障中国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平安建设和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坚持“公安姓党”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政治优势。

(三)“公安姓党”是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当前国际形势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但是国际上出现了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逆全球化等思潮。美国挑起中美贸易战,处心积虑地限制和干涉中国的高端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发展,企图要阻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步伐。“从实质上看,这既是一场激烈的经济斗争,也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更是一场严峻的意识形态斗争。中美贸易战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斗争的本质。”[9]西方发达国家恐惧中国的崛起,不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对中国发展和崛起进行遏制的同时,对我国意识形态也进行渗透、演变,借着“自由”、“人权”、“普世价值”等名义,借助于新媒体等各种平台和手段,宣扬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和西方价值观念,敌视、诋毁、抹黑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扰乱人们的思想,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思想基础。这种国际背景要求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担负起维护党的政治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历史重任。

从国内看,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各种利益格局处于调整之中,冲突和矛盾凸显。在社会信息化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难度。从公安队伍的思想状况分析,由于互联网多元化价值观念迅速传播,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样态,政治立场问题、理想追求问题、是非观念问题在部分公安民警中凸显出来。“公安中立”、“公安非政治化”、“公安非党化”、“公安纯业务化”等淡化公安政治属性的思想观点在互联网中有所传播,影响公安队伍的思想统一,弱化“公安姓党”原则的贯彻落实,一度使公安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党建”、“党建虚化”、“政治弱化”的现象,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弱化了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来源于思想、意志、行动的统一,面对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和诸多风险考验,我们党必须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所以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培育公安队伍的忠诚品质、凝练忠诚警魂,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

三、 践行“公安姓党”原则的实践路径

(一)进行马克思主义警察理论教育,增强坚持“公安姓党”原则的理论自觉

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源于理论上的自觉与彻底,源于真理的力量,所以对于“公安姓党”根本原则需要理论上的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依然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10]公安队伍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增强理论的自觉和政治的定力。

现代社会资讯十分发达,理论观点多元多样,互相交织,良莠并存,在各种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各说各的理,难辨真伪是非,认同什么样的观点坚持什么样的观念个人有自由选择权,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但是“如果‘统治思想’不是来自统治阶级的,那么该统治阶级就很有可能将失去最高权威。”[11]我国公安工作的职业要求需要洞悉和坚持马克思主义警察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12]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唯一的,它并不与其他的思想体系共享这一指导思想的地位”[13],自觉筑牢马克思主义的“看家本领”,深刻理解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思想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警察观,充分理解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坚持公安工作的党性原则,对党忠诚,防范抵御“颜色革命”。

(二)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安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路线图”等根本问题作出了科学系统的回答,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总纲领,是新时代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行动指南。

坚持“公安姓党”原则在新时代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安队伍的头脑,充分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自觉坚持人民立场,把公安工作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培养公安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公安队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成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

(三)进行“忠诚警魂”的价值观教育,确保公安队伍对党的绝对忠诚

价值观教育是理论走入生活实践,内化为人的内在思想观点的中间环节,是入脑入心的内化教育。“和革命时期不同,现在大多数人的生活并不直接面对理论,因而即便是彻底的理论也还要经过转化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核心价值观就是促使这种转化的中介。”[14]“忠诚警魂”的价值观教育是马克思主义警察理论的内在要求,是凝警心聚警力的思想建设工程,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公安文化的本质,传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精神基因。坚持“公安姓党”根本原则,需要进行“忠诚警魂”的价值观教育,在思想上看透多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实质,自觉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切实认清“伪忠诚”、“亚忠诚”等问题,不被错误观念所迷糊;在政治上把对党的忠诚作为“第一要求”,保持公安的政治本色,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迷失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 坚持政治建警的组织制度,夯实“公安姓党”的组织保障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国政治制度是依据马克思主义上层建筑理论,根据我国革命成功的经验而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并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负责,这样在制度上保证了党对公安的领导。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夯实了“公安姓党”的制度根基。

为了确保“公安姓党”根本原则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在组织层面给予保障,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使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发挥组织的力量,体现党的领导作用,确保公安工作开展到哪里、公安改革推进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民警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同时,坚持“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抓住“关键少数”。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出真正为党为人民谋利益的好干部,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的新期待,全力做好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公安姓党”原则内涵的逻辑前提是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打铁还需自身硬”,强调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在长期艰苦的革命环境中千锤百炼出来的,是在不断与各种错误倾向进行艰难斗争的执政环境中巩固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都必须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格管理公安领导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公安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时刻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创造了和谐、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但是极少数公安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在新媒体广泛迅捷的传播下,严重抹黑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降低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必须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应当看到领导干部的腐败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应讳忌不少腐化的领导干部也曾热爱公安事业、有过英雄事迹,所以要深刻分析原因,防微杜渐,从制度上预防,扎牢制度的“笼子”,完善防腐、反腐制度建设。其次,严格管理党员民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每个党员都是党这个肌体的细胞,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通过每个党员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来体现的,公安工作具有“艰、难、险、重”的职业特点,需要靠党员民警的带领和表率来更好地完成。从严治党必须从严管理党员民警,遵循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使广大党员民警树立组织纪律意识,严格纪律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听党指挥,提高执行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锻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的公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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