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中“减”与“增”的辩证法

2019-02-20 12:45王瑞甫
税收征纳 2019年6期
关键词:降费税收收入税率

王瑞甫

3月5日,备受关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新一轮减税降费方案。这次减税力度空前,堪称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史之最,受到国际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智库人员和经济学专家均积极评价中国减税降费举措。

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此纷纷点赞。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19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是一次实打实、硬碰硬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减税降费的总额近20000亿元,比去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增长50%以上。按照有关部门测算,综合各种因素,今年减税降费的20000亿元中,税收约占70%。

减税降费在短时间内看,做的是财政收入的“减法”;而从长远看,做的是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民生改善的“加法”。通过减税降费,让更多的实体经济轻装上阵,企业可以把降下来的费用用于科技创新,加快新产品的开发、技术力量的提升。实体经济充分发展了,税源自然就会更加充盈,税收收入就会大大增加;同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还可以使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得到提升,对于稳增长具有积极意义,从而以“减税”带动“增税”的目标。这一点也正符合著名的拉弗曲线理论。拉弗曲线描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在一定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减税降费,体现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税收根植于经济。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财政后备力量基础的巩固,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上。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才会有稳固可靠的财政税收来源。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只有经济活动不断增长,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才能不断壮大税源税基,增加税收收入。因此,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是四大基本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但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的发展。作为掌握国民经济重要调节手段的税务部门,更应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竭尽所能地把减税降费这件大事办好。

坚持一以贯之有定力。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对实施减税降费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作为当前要抓好的一项政策举措。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展望2019年的第一句话就是“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2018年国务院召开的36次常务会议中,有27次对减税降费工作作出强调。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降费”出现12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坚定决心和空前力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税务部门对党忠诚的最好体现和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因此,要坚决把减税降费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定政治定力,紧紧围绕“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的目标,将减税降费作为税收工作的主题,不遗余力打通政策辅导的“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地确保纳税人对“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完善“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办法,最大程度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降尽降;最大程度地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公正税收执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坚持一路畅通有温度。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而言,有如阳光雨露;对大中型企业而言,有“四两拔千斤”的效应;对社会民生而言,衣食住行总关情。因此,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各项服务纳税人的措施,让纳税人更加轻松便捷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减税降费”主线,集成推出政策性和服务性方面的具体举措,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大力推广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绝大数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改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绝大多数主要涉税事项“一网通办”。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体验,不能额外增加减税降费的办理负担。

坚持一竿子到底有力度。建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跟踪分析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多维度、常态化跟踪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分析评估政策落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应。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打通税务机关与社会公众和纳税人“一竿子到底”的意见直通渠道。健全完善“渠道更宽、反应更快、制度更优”的需求解决机制,各类问题随解随答、有求必应、快速响应;梳理优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各类工作、制度流程,着力破解影响纳税人办税体验感的制度性瓶颈。

税收的“减”与“加”,是一对辩证关系,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改革攻坚的信心、决心,体现了深刻的哲学思想。正如《道德经》所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税费的“减法”中,蕴含着各类市场主体效益的“加法”;把减税降费这件大事办成办好,换来的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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