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军婚了解多少?

2019-02-21 04:35李东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军嫂张馨陈女士

李东

2018年,女星张馨予晒出自己的结婚照,并配文称:“我是个任性的人,这一路跌跌撞撞地走来,发现人生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我曾经想过,如果我嫁人了,一定不是因为年纪到了,更不是因为彼此条件适合,只有一个原因:嫁给他,嫁给爱情。”这番爱情宣言洒脱又自信,庄严又神圣。男主不是明星,也不是富豪,而是一名现役军官,武警特战指战员、特种兵。

我们都知道婚姻很神圣,而军婚更是神圣无比。当军嫂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张馨予选择了军婚,除了嫁给爱情外,更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嫁给军人,成为军嫂,任性的张馨予做出了不任性的决定。当你了解到法律对军婚是如何规定之后,我想,你会为张馨予的决定由衷点赞。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包括夫妻仅一方为现役军人,也包括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须军人同意,让很多人觉得法律有欠公平,对军人配偶来说不合理,微辞颇多。但是,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很多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虽然对于军婚来说,离婚是件不容易的事,但并非是不可能的事。

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做了“但书”的规定,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军人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行为:(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如果军人出现上述“重大过错”,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需要征求其同意,可以依法律程序判决准予离婚。

张女士和吴先生恋爱一年后结婚。张女士是一名中学老师,郑先生是一名武警部队现役军官。婚后,两人育有一子,感情不是特别好。吴先生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多次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张女士忍无可忍,要求与吴先生离婚。吴先生不同意,表示只要他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

张女士向吴先生部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聘用的家庭保姆做证,法院查明张女士遭受家暴属实,依法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裁定,裁定吴先生不许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因为吴先生有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大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破坏军婚要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赵先生是現役军人,在老家时,经他人介绍与在服装厂工作的陈女士相识相恋,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随后,赵先生回到了部队所在地,承诺等符合随军条件时,就把陈女士接来同住。没想到,陈女士竟耐不住寂寞,和同学张先生在一起同居一年之久。纸包不住火,最终,赵先生发现了妻子婚外情的事实,提出离婚,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先生因触犯破坏军婚罪受到刑事处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军婚不但离婚难,结婚也难,要打结婚申请报告并通过政审。所以,张馨予选择成为军嫂,足以显现对彼此感情的珍惜,祝愿他们一直幸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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