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的理论思考

2019-02-22 12:22柳宝军崔健东
治理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系统性全面从严治党

柳宝军 崔健东

摘要:系统思维与系统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彰显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系统论意蕴和系统性特征,在系统论视阈下审视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精髓和实践要义。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对于提高新时代管党治党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实践之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依然面临着治理体系规划欠缺、参与要素协同不足、治理过程衔接不畅、治理效果集成不够等诸多现实困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主动树立系统思维,增强系统谋划和辩证思维的能力,通过顶层设计与系统规划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体系,通过要素耦合和功能跃升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举措协同,通过过程协同与机制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结构优化,通过效果集成与成效转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协同治理;效果集成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9)06-0032-010

系统思维与系统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科学方法论上的重要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的重要内容。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作为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摆在全党面前。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那么,系统论视阈下的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怎样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诉求?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面临着哪些现实困境?在实践中又如何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尝试作出探索性的思考与回答。

一、议题设置:系统论视阈下的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对传统管党治党模式的体系化升级,本身就内含着丰富的系统论意蕴,只有采取系统的方法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也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才提出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的战略要求,在系统论视阈下审视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精髓和实践要义,对于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系统论意蕴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早在1939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把党的建设称之为是一个“伟大的工程”,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概念,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倡廉是一個复杂的系统工程”,2017年1月6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要求,2017年7月26日在“7·26”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科学阐明了管党治党内涵的丰富系统论意蕴。从“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增加“全面”二字,本身就已经包含着鲜明的系统思维和系统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这样阐释“全面”二字的内涵,“‘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八千七百多万党员、四百三十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鲜明的整体性系统论意蕴,要把“全面”二字落到实处,就必须充分运用系统论的观点,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各个要素互相联系、各项机制相互耦合、各项措施密切协同的系统行动,使得参与其中的每一个要素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与功能,并使系统的力量大于各个要素之和,最终获得最佳治理效果。

在系统论视野下,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各个领域相互牵引,各种要素、各项机制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之间联动集成、密切互动,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个方面、一个环节、一个领域举措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最终治理成效大打折扣,靠“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而是要整体发力、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方可有效。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以系统思维对从严治党进行系统谋划与整体部署,科学统筹与协同推进,特别是将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党内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推动各项工作举措常态化、长效化、系统化,构筑起全方位、宽领域、立体化的管党治党体系。系统科学创始人钱学森认为,“既然是系统的工程或实践,它的组织管理就应该用系统工程去处理,因为系统工程就是直接用来组织管理系统的技术。”那么,什么是系统工程的方法?系统科学著名学者苗东升指出,“系统工程方法论,从科学上说,就是系统科学的方法论,要求按照系统思想、观点和方法分析和处理组织管理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使出了一整套“组合拳”,增强了党的建设工作和各项治理举措的关联度和耦合性,推动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各项举措之间的良性互动、密切配合、协同共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这一要求正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实践的鲜明体现。

在学理意义上,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研究给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拓展了广阔的理论空间,是党建理论研究的重要理论增长点。王沪宁曾指出,“从系统观点可以把研究对象分为实物的知识,系统的知识和元系统的知识三个层次:实物的知识是直接的、简单的知识,系统的知识是本质的、实体的知识,元系统的知识是具体的、综合的、实在的知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不能简单停留于传统意义上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分门别类”式的探讨,应建立整体思维,树立系统观念,从整体上系统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方略和实践路径。如果只是仅仅从某一方面采取单一化的治理措施,那么不管是多么科学多么完善,也难以取得总体效果,因为“对于系统应首先注重整体,如果仅着眼于部分,即使组成部分都认识了,并不等于认识了系统整体,系统整体不是它组成部分性质的简单‘拼盘,而是系统整体涌现的结果。”涌现性是系统工程的重要特征之一,正如有学者所讲,“凡系统都有整体涌现性,不同系统具有不同的整体涌现性”“系统的涌现性指的是系统的整体形态、结构、属性、行为模式的创新,而非组分基质的改变。”比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命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涌现性的生动体现。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类要素的综合反映和系统呈现,它不属于全面从严治党哪一项特定领域和环节,不是通过哪几项领域和环节的治理举措简单相加而呈现出的生态显现,也不是机械地采取哪一项举措就可以得到有效治理,它是集中体现党的建设思路、举措与成效的一种内在特质,需要通过系统治理、协同推进,才能取得整体效果和治理合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命题,并指出其处于党的建设总体格局中极端重要的地位,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就大大推进了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和话语创新。

(二)系统论视阈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诉求与重要意义

在现代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社会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往往呈现非线性的演变态势,许多问題远非单一部门能够独立解决,由此,系统性思维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苏联学者库兹明指出,“在现代,不论是从普遍方面还是从特殊方面来说都已经没有一门科学能够没有系统性观念。”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要更好地推进这一复杂伟大工程,迫切需要运用整体化、协同性的思维和理念进行系统审视与谋划,在谈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类撰文与讲话中也经常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中央的部署还是学界的研讨,都越来越频繁地使用“系统工程”“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协作治理”之类的表述来破解管党治党难题,尽管表述不一而足,但是它们都传达了一个共同的理念,就是要以系统论的方式来解决单一部门或者单一方式难以解决或不易解决的复杂性问题。问题是,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真正从系统角度去考虑和处理社会实践和工程问题并用系统工程去解决问题,还远没有深入到各类实践之中。”也就是说,我们对“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点题”阶段,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破题”,更没有达到“解题”。无论是从实践发展的角度还是理论创新的角度,增强系统性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都显示出了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系统论视阈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就是要以系统论的科学思维和理念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要素耦合、过程协同、效果集成,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治理要素的密切配合、治理过程的良性协同以及治理效果的联动集成。

首先,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是有效应对在复杂型社会下超大型政党治理的现实要求。在现代社会高度复杂的社会条件下,处于“四大危险”“四大考验”之中的政党治理,任何治理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系统性紊乱”或“结构性危机”,从而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成效,进而对党所领导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党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必须提高政党治理的系统思维能力,增进党的协同治理水平,通过系统的思维理念、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防止从严治党因局部失灵而导致的全局性危机。其次,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是增强管党治党预见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的重要前提。增强系统性包含着管党治党的理念思路、举措机制、要素功能、效果集成等方面的创新,意味着对从严治党作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有利于防止从严治党出现治理失灵和治理危机,只有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才会在治党管党的思路和举措上更加科学,克服传统管党治党思路和举措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注入更多的科学因子,为管党治党理论体系“创造出一些新东西”,有助于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创造性和实效性,减少治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对于增强从严治党的有效性、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长期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对党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建设质量涉及管党治党的各个领域和环节的方方面面,是对党的建设全局提出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增强其系统性,对于提升管党治党的水平与成效,使党更好地应对“四大考验”与“四大风险”,进而提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和长期执政能力来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实困境: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面临的困境解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卓著的治理成效,全党面貌和党内气象为之一新。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再次提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要求,管党治党实践越是迈向深入,对于增强系统性的要求就越是突出,而在具体实践之中,相比于党中央要求和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依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体系规划欠缺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涉及党内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影响,而且涉及党内与党外环境之间的密切互动,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不仅关乎自身肌体的纯洁健康,而且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与人民的幸福。由于对全面从严治党所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的把握不足,对所蕴含的复杂系统结构认识不够,对所牵扯的有机内在关联考虑不周,以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不够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部门、各领域之间的责任不清、职能错位、落实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内协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腐败治理问题时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系统化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不足容易形成“畸轻畸重、单刀突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治理思路和治理举措,导致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不良后果,比如对监督巡视顶层设计欠缺导致“来督导督查的人比抓落实的还多”的不良后果,造成各部门、各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

科学认识系统特征、主动树立系统思维、有效运用系统方法是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的逻辑前提。而在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模糊,对“全面”二字的理解机械片面,对于管党治党的系统性认识不到位,理念陈旧滞后,存在治理碎片化倾向,未能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与节奏及时更新思路举措,单纯就理想信念谈理想信念,就组织建设谈组织建设,就作风建设谈作风建设,就反腐败谈反腐败,就制度建设谈制度建设,忽视了各项建设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作用机制。就腐败治理而言,党内腐败问题不单单只是腐败问题,有着更为重要的关联性因素,所谓“腐败行为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相生的。”作风问题也不仅仅是作风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也存在内在关联,即“作风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息息相关。许多问题,看起来是风气问题,往深处剖析又往往是体制机制问题。”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虽然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是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并未运用系统思维充分有效付诸实践、指导实践、推动实践。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参与要素协同不足

系统性的显著特征就是其整体涌现性,而这种涌现性是建立在系统各要素密切配合与良性协同基础之上的,系統工程的实践诉求就是通过系统要素之间的良性耦合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治理成效。而传统意义上的简单化管党治党模式容易造成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参与要素的协同不足,存在一定的碎片化倾向,造成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工程内的要素抵牾与功能紊乱,导致顾此失彼的低效治理。比如,在制度建设方面,近年来中央先后制定出一系列党内准则、规章、条例、规定等,在制度建设方面明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制度在内容的科学性、程序的严密性、配套的完备性、运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对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认识仅停留在现象描述层面,缺乏对一些问题深层次、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式、系统化的剖析,对隐含在各类问题之中相关牵引、相互传导、相互感应的关联性因素探究不足,从而未能深入到对一些问题本质层面、规律层面的深入把握,要素协同不足导致功能发挥失调。再如,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领地位的政治建设不是独立超脱于其他各项建设之上的,要将政治建设有机融入到其他各项建设之中,深刻领会党的政治建设的理论本质,将政治建设与思想理论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因为“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有政治上清醒,只有理论上坚定才能有政治上坚定。”如果将两者“分门别类”式的割裂开来就会导致脱离理论支撑的政治建设,势必会影响政治建设的实效性。总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惩治有余,预防不足;禁止有余,激励不足;遏制有余,教育不足;部署有余,落实不足;他律作用发挥有余,自律功能发挥不足;对表面性、突出性问题重视有余,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足。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过程衔接不畅

根据系统演化的动力学原理,系统演化是系统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互相作用的动态过程,全面从严治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是一种体制机制问题,而且是一个动态的治理过程。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实效性的很多症结在于“过程衔接不够畅通”,比如环节薄弱、评估缺失、协同低效、监督问责不到位等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意味着对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提出要求,要实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治理过程的衔接不畅、协同不足容易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不良后果,忽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生成演变、发生发展“渐变性”过程因素。管党治党存在许多的体制缺陷、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缺乏系统完备的衔接机制与生态链条,由此导致很多腐败问题的反弹回潮、复发频发而得不到及时系统的根治,“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某一方面的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又涌现出了新的问题,“正风肃纪抓得紧了,但廉而不勤的问题又出现了;明目张胆的‘四风问题减少了,但是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多起来了;文山会海、花拳绣腿的做法减少了,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情况还有不少。”作风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其中很多还停留在治标的层面上,病原体并没有根除;还有一些是因为不敢才有所遏制的,不能、不想的问题远远没有解决。”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性与常态化的认识不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一阵风”而“歇歇脚、喘喘气”,没有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与党治国理政之间本质上是一个一体化、同步化的协同过程,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解了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效果。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效果集成不够

全面从严治党的许多参与力量未能得到充分整合,一系列的思路理念的构想谋划、政策举措的出台实施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从而激发共振效应获得可预期的治理成效,全面从严治党合力分散、效果内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有些问题的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上下联动解决问题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对于许多党内不正之风、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纠正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没有认识到产生这一问题的源头性、深层次、本质性的生成诱因,例如,“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作风反映的是形象和素质,体现的是党性,起决定作用的也是党性。”这就决定了对于作风的治理只是对党内不良现象的简单化纠正,仅仅实现了“治标”目标,难以达到关乎长远、更为持久的“治本”目标,治本不足反过来又进一步制约弱化了治标成效,造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效果的耗散。

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关乎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关乎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全面从严治党最终成效要体现到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上、体现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上、体现到领导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能力上来,而不是仅仅“为了治党而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要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和推动事业发展上来。”而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出现“官不聊生”的怨言,对不正之风的整治理念存在片面化认识和缺乏担当的倾向,认为“宁肯不改革也不能犯错误”,因惧于“洗碗效应”而出现的各种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治理对象,正所谓“不作为也是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的不同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说明未能将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转化为党推动改革发展的动力,未能调动起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些单位和部门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中心任务“两张皮”化,也未能将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转化为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有的地区因为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或者未能将管党治党成效转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造成当地党内政治生态污浊,从而在政治发展环境上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与获得感。由于传统管党治党模式被动应付式的思维理念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事前监测预警不足,在某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对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了消极影响,也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三、实施策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的对策探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就要主动树立系统思维,增强系统谋划和辩证思维的能力,运用系统的理念和系统化的机制探索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路径与实施策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使全面从严治党“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持之以恒将管党治党实践引向深入,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实现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

(一)顶层设计与系统规划: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体系

整体性是作为系统的重要特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首先应该对其从整体上进行顶层设计与系统规划。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要将全面从严治党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四个伟大”宏大框架中进行系统考量,置于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伟大事业的内在关联中进行整体谋划,“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位、战略步骤、战略要点、战略目标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划与周密部署,一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内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各领域作出系统规划,另一方面也要贯通各个建设领域、各项治理举措之间的协同性和关联性,就作风建设而言,要“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既要着力解决党当前面临突出的阶段性任务,又要统筹谋划如何应对各类潜在的重大风险挑战、深层次矛盾和战略性目标,健全在党的领导下由纪检、组织、宣传、审计等各系统协同推进、上下联动的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体系。坚持党内党外一盘棋,明确党内治理各参与力量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強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协调推进,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倾向。

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将某一方面的治理置于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布局中进行谋划,将某一领域的优化融入党的建设全局中去推进,通盘考虑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状况、使命承担和实践方略,贯通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治国理政、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内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内在关联。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工程包括若干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含不同的系统要素,既要着眼全局、又要抓住重点,既要对每一个子系统作出系统部署,又要关注不同子系统之间以及不同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与耦合性,要善于使出一整套“组合拳”,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等各个领域的系统谋划和协同治理,并将各个领域有机衔接起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治理举措和工作机制的关联性与耦合性,避免产生内耗与抵牾,使管党治党实践形成整体态势,汇聚强大合力,取得整体效果。

系统性的理念与部署要通过科学、规范、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得以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统性治理是一种主动预防式而非被动应付式治理方式,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事前监测预警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同时,细化责任追究机制的工作流程,使之具有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二)要素耦合和功能跃升: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举措协同

在系统论视阈下,任何系统都是由多种要素通过某种结合方式构成的,系统整体功能的最大化发挥不仅有赖于各子系统内部的正常运行和各构成要素自身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得益于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耦合与密切协作。全面从严治党涉及制度与文化、作风与党性、信仰与利益、法规与官德、纪律与规矩、担当与责任等各类核心要素,处于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工程之中的每一项要素不仅有自身演进变迁的内在规律,而且与其他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与作用机制。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就是要厘清各项治理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作用机制,在要素上综合考虑从严治党的文化与制度、纪律与规矩、法规与道德等不同方面,在功能上统筹考虑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震慑与自觉、禁止与激励等不同方面,摆正每一构成要素的“生态位”,通过实现思想与制度、法规与道德等要素的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出每一要素应有的功能,最大化的减少要素之间的抵牾与内耗,发挥要素相互作用的共振效应与协同效应,实现不同要素的良性耦合与功能跃升。

全面从严治党内含不同的子系统与系统要素,每一系统及其要素不是孤立存在的,既要注重从严治党各子系统要素与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密切协同,又要有效整合配置各方资源力量和治理环节协同配合和联动集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各参与要素的内在关联与耦合效应,他指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这就指出了党的政治建设与思想建设的内在关联;再如,“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这就明确了作风建设与思想建设的内在关联。要素的耦合要通过系统完备、有机衔接的治理载体得以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重要思想,他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思想建党要凸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引导功能,制度治党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实现两者的有机衔接与良性协同,“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认真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形成定期评估、清理、修订的完整系统链条,实现树立道德高线和坚守纪律规矩底线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教育与引导、管理与约束、监督与激励、改革与构建、惩治与预防、团结与批评等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系统工程内每一要素的主体功能。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在治理载体上做到软硬兼施;既要形成整体态势,又要善于重点突破,在治理空间上要做到点面兼顾;要通过固本培元、返璞归真筑牢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防线,在治理效果上要标本兼治;强调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既要有新气象,也要有新作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人格力量”,在治理目标上要实现内外兼修。

(三)过程协同与机制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结构优化

系统的演化是一个通过内外要素、能量、信息的交流互动的过程,过程的良性协同是系统正向演化的重要条件。从过程论的角度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个廉与腐、清与浊、正与邪相互较量、相互演替的博弈过程,应运用过程思维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进行精细化设计,做到既要“瞻前”,也要“顾后”,既要“驱邪”,也要“扶正”,既要在空间布局上实现全面覆盖,也要在时间部署上做到把握节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协同、结构优化。着眼于此,中央先后提出了“使思想建党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等鲜明的过程论思想。

第一,在空间上,实现上级与下级、党内与党外良性协同。比如,在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必须批批接续、层层压紧、环环相扣,“上面的问题需要下面配合解决的就上题下答,下面的问题根子在上面的就下题上答,需要地方和地方、地方和部门、部门和部门联合会诊的就同题共答,前后照应、左右衔接,使查摆和解决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再如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实现国际追逃追赃与国内反腐的有机统一,高层反腐与基层反腐的相互结合,整合反腐败机构职能,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第二,在趋向上,实现祛邪与扶正、激浊与扬清密切联动。全面从严治党并非单向度的肃清与整治,更重要的在于通过系统化的治理调动和激发全党上下干事创业积极性,在党内树立风清气正、争先创优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充分激发党员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主体活力。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破”与“立”是全面从严治党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要将对党內积极健康力量的鼓励扶持与对消极腐朽力量的打击遏制有机协同起来,将管治端的禁止性、惩罚性思路举措与建设端的倡导性、激励性思路举措有机协同起来,实现两个方面的破立结合、有机协同。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必须坚持激浊和扬清两手抓,让党内正能量充沛,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在治理腐败方面,要较少存量、遏制增量,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治“歪树”、保护“森林”;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在纪律建设方面,要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强化明规矩,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第三,在目标上,实现治党与治国、党的建设与现代化建设有机同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来,归结到为民务实清廉上来,使改进作风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过程。”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治国理政实践本质上是一个一体化、同步化的过程,要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和制度空隙,构建集党内监督、问责、激励机制为一体的生态链条,建立健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要求的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着力破解“为官不为”问题。

(四)效果集成与成效转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本质上内含一种效果指向型的实践诉求,也就是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种思路、各项举措、各项工作都应该汇聚起整体的治理合力,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最终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卓著成效上来。这就要求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辩证关系,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在全党造就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大氛围、大环境和大场势,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治理成效,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种思路、各项举措、各项工作充分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四自”能力上来,要“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开放性也是作为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局限于自身内部的治理行为,而且是为了更好地应对特定时期和形势对党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以及更好地承担与完成特定任务而对党自身进行的治理活动,开放性特征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开门搞治理”,从对外部环境的开放中获取监督、汲取智慧、增进认同。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效果不是有某一方面治理成效线性相加而获得的,其总体效果取决于每一个子系统的局部效果以及这些局部效果的联动集成,这就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贯通要素与要素、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内在关联,构建起有利于最大化激发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效果的联动和集成汇聚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不可撼动的理想信念,转化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转化为提升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的精神营养。”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目标在于为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筑牢坚强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成效自然要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来,将全面从严治党卓著成效转化为党治国理政的巨大效能,早在198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整党要突出重点为改革发展服务》一文中指出,“整顿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历来是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伟大政治任务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他指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都要用保证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成效也不是简单停留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标准上,而是要通过党员干部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水平以及带领人民完成特定时期历史任务的程度来得以体现。因此,要“把专题教育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特定时期党的执政使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转化为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迈进的过程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红利真正惠及人民群众的过程,同时也是党不断的从人民群众中获取执政拥护和支持的过程。

(责任编辑:杨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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