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歧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麻风村涌现*

2019-02-26 10:26李银才
医学与哲学 2019年13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麻风病麻风

李银才

1 引言

麻风素有“不洁之症”污名,人们误以为麻风病具有遗传性、传染性和不可治愈性。例如,认为麻风患者鼻子和口腔里有“癞虫”,健康人一经接触,癞虫就会飞到人身上而患麻风病。因此古代通过活埋、火烧等残忍手段,来应对“传说”中的麻风患者对健康人群恐慌式“传染”,以保护自我。中世纪欧洲以强制隔离方式处置麻风病问题的“麻风村模式”,作为“全球模式”凭借帝国霸权和传教路径进行输出。明清中国逐渐形成以“徙、养、禁”为特征的本土化“麻风村模式”。

近代以来,人们通过兴建麻风村(有的地方称之为“麻风院”),从空间上将麻风患者与一般人群进行切割,麻风村成为歧视与隔离麻风患者建筑群落的“象征”。人们为什么要建立麻风村?西洋人早期建立麻风村考虑的因素,是细菌论、热带医学兴起和传教需要。与中国精英一样,认为将麻风患者与社会隔离是消灭麻风的主要方法[1]。事实是,离体后麻风杆菌存活率非常低,如首次接受联合化疗后的麻风患者,其体内90%以上麻风杆菌被杀灭,绝大多数麻风患者没有传染性。即使是麻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其被感染概率也极低。99%的人对麻风杆菌有特殊免疫力,纵使感染了麻风分枝杆菌,也未必发病。建立麻风村进行隔离,既无必要,也达不到消灭麻风的目的。及时发现并积极地进行规则治疗,才是消灭麻风的有效方法。建立麻风村,可能更多地是源于无知而产生的麻风歧视心理。刘家峰[2]认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中国麻风医疗界,基本完成了从重隔离到以治疗为主的策略转变。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却大量兴建麻风村来实施强制隔离?建立麻风村是否基于麻风歧视心理?麻风歧视观念根深蒂固,并固化为文化的一部分,历经世代而传承。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短期内难以扭转。雷亮中[3]试图探索麻风歧视和隔离社会根源,认为对身体在宇宙观、宗教信仰和家支中文化认知,影响麻风患者重返家园,麻风村也经历了从地理上隔离到文化上区隔。这表明社会歧视是隔离的直接动因,是建立麻风村的关键因素。社会歧视致使社会排斥,使地理上区隔成为必要。社会排斥表现形式和原因又是什么呢?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群体排斥、制度排斥、家庭排斥、自我排斥[4]。在我国人民公社化之前,社会对麻风患者群体排斥、家庭排斥,甚至麻风患者自我否定和排斥,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农业集体化后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麻风歧视和排斥是否变得突然加剧?因何因素?集体出工劳动组织方式,以及社员大会等群体性聚集机会增加,一般人群与麻风患者及其家属接触随之变得更加频繁。农业生产正式制度变迁对麻风患者及其家属制度性排斥,对我国人民公社时期大量兴建麻风村是否有重要影响?抑或是其直接动因?上述文献对此均未进行探讨。

制度决定人类行为及后果,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形成制度结构,在特定制度环境下共同影响人类行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前,我国仅有少量麻风村,且绝大多数为教会举办。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掀起兴建麻风村热潮。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量兴建麻风村这两种在时间上相继兴起现象,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或者说,大量兴建麻风村是否与人民公社化运动有关?是否是因果关系?若是,其影响机理又是什么?人民公社化运动使麻风歧视进一步激化,是否直接促成兴建麻风村热潮?为什么人民公社解体后,麻风村却未随之消亡?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考察。

本文假设人民公社化时期我国基层政府建设麻风村的“集聚现象”,是农业生产正式制度与社会歧视非正式制度合力作用结果。社会歧视自古有之,人民公社化运动短期内强化了社会歧视效应,使麻风村兴建成为必要。人民公社作为集权型农村基层组织,为麻风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组织保证,使麻风村兴建成为可能。

2 麻风歧视心理及代际传导

人类对麻风病传染性认识,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体现于不同时期麻风病防治策略及其变迁之中。早期人们以为麻风病具有“烈性”传染性或“高致病性”,把麻风患者从肉体上加以消灭,后来设立麻风村进行强制性隔离,充分表明人类对麻风病传染性认知历史局限性及进步趋势。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有效的联合化疗治疗方法,我国麻风疫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其时国际麻风学术界主张应该放弃对麻风歧视政策和特别方法,应作为一般公共卫生来对待,并主张采用以院外治疗为主的防治体系[5]8。也就是说,麻风病与其他传染病并无二致。建立麻风村进行强制隔离,实属社会对麻风病认知局限和偏见,以及基于歧视的“过度反应”和过激行为。

麻风感染不仅取决于与麻风患者密切接触程度、频率和时间,更与麻风患者传染性、接触者易感性等有关。研究表明,夫妻之间相互传播麻风发病率相当低,仅为2%~5%[5]23。一般人被感染麻风需要长时间密切接触未治愈的多菌型麻风患者,且本身缺乏抵抗力。与SARS、艾滋病、结核病等相比,在死亡率、传染性方面,麻风病显然都不足挂齿。但为什么人们长期以来却普遍谈“麻”色变呢?

麻风歧视除基于医学认知不足,还可能源于其可怕的后遗症。麻风患者未被及时发现确诊,进而无法及时进行规则治疗,常导致治愈患者出现明显可见畸残,如兔眼、爪形手等,令人望而生畏甚至恐惧不安,继而被世人深深歧视。

更可怕的是,麻风歧视还存在代际传导特征。麻风患者被迫迁居于远离人群的深山老林或孤岛,处于与世隔绝状态。为什么许多人从未真正见过麻风患者,但提及麻风依旧会有毛骨悚然之感?这种建构于大脑中麻风患者形象,源于何方?相关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以及口述历史和叙事故事中,将麻风病污名化,甚至视为“天谴”和“天刑”,潜移默化地被世人认同。疾病道德化,导致了社会对患者歧视、排斥与放逐,也催生了患者耻辱感与自我疏离[6]。麻风歧视文化的再生产机制,使麻风歧视在代际之间进行着毫无阻力地传递。

麻风歧视后果还具有多维度特征。麻风患者几乎剥夺了结婚、接受教育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被迫与普通人群隔离;麻风患者家属被牵连和拖累,在婚姻甚至受教育等方面,备受社会歧视;甚至麻风村的医生也遭受职业歧视,普遍陷于找对象难困境。

3 大量兴建麻风村的可能性

传统家庭农业生产方式落后,无法满足城市居民对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的需求。改变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并实施对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移植前苏联集体农庄模式,走农业集体化道路,通过规模化大生产和分工协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期增加农业产出,是一种现实选择。农业集体化前提必须进行土地改革,把分给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集体所有,并组织和动员农民加入互助组、合作社,完成农业集体化改造。到1956年,几乎所有农民从家庭经营模式走向集体化生产。

1957年冬和1958年春,全国农村抓住农闲有利时机,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修水库、造林和抗旱等劳动中,创造性地实施大协作生产。大型工程建设中,集体化分工协作劳动生产率具有明显效率优势。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同年8月初,毛泽东在山东视察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99%以上。短时间内,经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全国农村基本建立了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集基层政权组织与生产组织于一身的人民公社体制。

人民公社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被赋予在本区域内部调配人、财、物资源权力。农村消灭了市场,改由行政权力配置资源。“一平二调”资源配置方式,抑制了农业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降低了农业劳动效率;但也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依靠集体力量,促成了大量农业公共水利工程建设,也提高了工程建设生产效率,显著地提高了农业产出。这些公共工程,若由单个农户、互助组或合作社协商解决,其协调成本等高企,甚至难以达成集体行动一致意见。

兴建麻风村,需要建设用土地以及麻风患者生产自给粮食农田,还需要建筑材料等。此外,对驻村麻风患者还需拨付经常性经费,以解决其生活、医疗方面的开支。人民公社体制下,尽管农民只能勉强维持温饱,但人民公社利用其强大行政调配资源权力,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人民公社集权体制,使基层政府具备了兴建麻风村公共工程经验、能力和条件,以及运转经费。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筹集国家工业化所需资金。为取得农民支持,也为解决政权合法性问题,毛泽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提出,首先解决对群众危害最大、发病和死亡最多的疾病,包括血吸虫病、疟疾、麻风、性病等。上述与贫穷密切相关的病种,绝大部分主要发生在农村,威胁着农民健康。麻风被列为我国当时主要病种并提上议事日程。1957年,第一次全国麻风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边调查、边隔离、边治疗”原则,认为麻风村隔离患者是切断传染源的可行方式。中央主要领导对包括麻风在内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麻风防治隔离策略,为麻风村兴建提供了政策依据。

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与扩展,掀起了全国范围内兴建麻风村高潮。例如,1959年甘肃文县在碧口区店坝公社红林村的林区建成文县麻风村,1964年甘肃武都在裕河公社建立了武都麻风村,1959年甘肃西和县在石峡乡烧香台建立西和县石峡疗养村等[7]66。甘肃省的麻风村,大都创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7]71。

江西南昌市共下辖四个县。实地调查发现,建国初南昌市麻风村为零,四个麻风村均建于人民公社成立之际。例如,1960年新建县在西山乡建立麻风村,收治麻风患者30余人。1957年南昌县在付山乡黄牙山设立麻风村。1959年安义县在新民乡乌溪村彭坊垅建立麻风村。1959年进贤县在下埠乡龙坊村建立麻风村。

1958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转发卫生厅关于积极防治麻风病建立麻风患者村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59年山东麻风村达180处,几乎县县都有麻风村[8]。麻风村内部仿照高级农业社组织生产,实行治疗与生产相结合原则。全国其他省份莫不如此。

1948年全国共有40所麻风村,病床2 391张。除昆明麻风院和陕西白基寺麻风院为当时政府所设,其余38所均为外国教会所办。但截至人民公社末期的1980年底,我国有麻风病院62所,麻风村794个[9]。我国麻风村几乎都兴建于人民公社时期。麻风患者主要是农民,麻风村也基本建立在农村偏远区域。在社会普遍歧视麻风患者的大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是否强大是兴建麻风村的重要影响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兴建麻风村。互助组、合作社时期,虽然实施小规模集体劳动制度,但无能力兴建麻风村。人民公社体制具有强大资源调配能力和基层治理能力,使麻风村建设得以迅速发展。

4 大量兴建麻风村的必要性

执行以隔离为基本手段的麻风病防治策略,使麻风村建设具有学理依据;依托人民公社基层行政组织,使麻风村建设具备可能性。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方式,使麻风村建设成为紧迫的现实需要和选择。

农民家庭生产经营制度向人民公社制度变迁,不仅是生产方式的重大调整,也深刻影响了农民之间的日常关系及互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组织农业生产,集体出工劳动。若是兴修水库、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往往以生产大队甚至公社为单元,进行大规模集体协作劳动。在集体劳动组织形式下,麻风患者及其亲属也必须参与集体劳动,以赚取工分维系生存。人们对麻风病心存恐惧,想当然地认为与麻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劳动、生活,就会被传染得病。

“过去一家一户生活方式,麻风病对他人影响不大,在人民公社实行‘四化’以后,尤其是生活集中化,群众怕传染上麻风病不愿在公共食堂吃饭,不愿跟麻风患者一起生产,使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和农业生产发展受到很大影响。”[10]麻风患者或其家属对集体成员似乎构成巨大“威胁”,群众唯恐避之不及,对各级基层干部形成了巨大工作压力。尤其是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避免集体劳动受麻风患者及其家属影响,不得不快速地处置麻风患者问题。

处置麻风病简单但残忍的方法是将麻风患者火烧和活埋。这类事件,历史上屡见不鲜。例如,民国38年,福建上杭县安乡章金村民谢升香患麻风病,村民惧怕,要求政府准予“诛一人而安数百”[11]。20世纪30年代,广东高要县马县长下令枪毙麻风患者200余人。对麻风患者的家属予以同样处置[11]。

隔离是处置麻风患者的另一种方式。把麻风患者对集体劳动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的“更人道”的方式,莫过于在远离农村居民区的深山老林建立麻风村,使麻风患者与普通人群从地理空间上隔绝,从而可以简单而迅速地消除居民对麻风病的恐惧,最大程度地发挥隔离效果。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制定《东北麻风患者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各地发现麻风患者确诊后,迅速转送麻风村隔离疗养;不愿入院者,应尽量说服教育;如经再三教育无效,当地政府有权强制运送该患者至麻风村隔离疗养[12]。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方式,与群众对麻风病恐惧和歧视形成叠加效应,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麻风村建设。

尽管1958年第七届国际麻风会议强调,“将麻风患者隔离入院是不合时代的错误,应予废除”,但我国直到1981年第二次全国麻风防治工作会议,才决定放弃新建麻风村收容隔离麻风患者,改为在家进行联合化疗[8]。为什么我国放弃实施隔离麻风患者策略滞后于国际麻风界长达20年?为什么时值国际麻风界倡导废除隔离之际,我国麻风村建设却如火如荼?在国际废除隔离措施背景下,中国有自身特殊国情背景。农业集体劳动取代家庭独立劳动的农业生产制度变迁,使麻风歧视演变为社会问题,是我国人民公社时期大量兴建麻风村根源。

5 麻风村衰而不落

氨苯砜问世以来,绝大多数麻风患者获得了规则治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麻风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国麻风病疫情目前处于低流行状态,对人群健康危害微乎其微,但社会对麻风歧视却坚如磐石。大部分已治愈的麻风患者不愿离开麻风村,许多离开麻风村的治愈的患者迫于社会压力,又重新搬回麻风村。治愈的麻风患者难以回归家庭,更无法融入社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人民公社纷纷解体,麻风村并未因农业生产制度变化而消亡,麻风歧视使麻风村得以延续。

2005年全国有麻风村600多所,大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年久失修,早已破败不堪。据2005年4月卫生部门统计,全国麻风村危房比例高达46.45%。麻风村麻风患者日渐减少,麻风村规模大小不一。较大村收容近300人,较小村仅1人,平均每处收容31人。由于社会歧视和排斥,麻风受累者子女或亲戚唯恐影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择偶和其他正常生活,也拒绝接受患者回归家庭,合并并保留麻风村成为当今政府因应麻风歧视的现实选择。2007年国家《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提出,利用1年~2年时间,在对全国现有麻风村调整合并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实施规模化运作。同时配置必要生活设施,以及医疗、康复等设备器材,改善居留人员医疗和生活质量。

《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新建麻风村选址异常艰难。被地方政府选中为理想建设地址的周遭居民,基于麻风恐惧和歧视,往往百般阻挠,甚至酿成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如海口市政府拟在三江镇南桃村边,规划建设“康乐园项目”。当地民众普遍存在谈“麻”色变的恐惧心理,纷纷抵制麻风村建设。2014年11月,海南海口市三江镇民众与执法人员发生严重冲突,结果8人受伤,10余台执法车被掀翻。这绝非个案,许多地方政府被迫几易建设地址。

人民公社时期,在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农村基层政府出资修建麻风村,尚未遇到周边居民抗争。虽然也存在麻风歧视心理,但作为人民公社社员,离开人民公社体制,农民将无法生存。成员对组织表达不满,成本高昂。填饱肚子是头等大事,其他如可能被疾病传染等问题,处于退而求其次之地位。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农民从人民公社体制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自由个体劳动者,使个人意愿表达成为可能。同时从温饱重压下走出的农民,经济条件大为改善,对健康需求更强劲,使个人意愿表达成为现实。中央政府出资建设现代麻风村,但麻风病健康教育不到位,周遭农民于是组织起来抗争。这不仅折射出乡村治理能力弱化,更反映出多年来麻风病健康教育可能流于形式,远未达成消除社会对麻风歧视的目标。

麻风歧视作为一种普遍文化现象,具有内在形成机制和代际传导机制。麻风歧视观念和心理,是麻风村依然存在的重要社会文化因素。同时,对新时代麻风病健康教育提出了严峻挑战。

6 结语

疾病对社会的影响,包括疾病本身所造成的危害,如病死率、因病致残和因病致贫;疾病机理认知对居民行为的影响,如致病机理、传染性和传播途径等。某些疾病如麻风病,相较于疾病本身所造成的危害和经济负担,疾病认知对社会影响可能更大、更持久。

在生物医学模式支配下,医学界只关注疾病的治愈,仅满足于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忽视人群对患者的歧视,以及歧视对患者的心理伤害甚至权力剥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使家庭农业生产被集体生产所取代,集体劳动中对麻风患者甚至其亲属的严重歧视逐渐演变成严峻社会问题。麻风病污名化以及伴随而来的歧视,竟然剥夺了麻风患者的基本生存权利。通过兴建麻风村,把麻风患者从地理空间上进行隔离,压缩其社会生存空间,约束其社会属性。在集体劳动方式下,农村基层政府与社会歧视麻风心理需要相妥协,“理性”选择兴建麻风村。

人民公社解体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正式制度,但歧视麻风观念等非正式制度转变远未完成。相较于强制性正式制度变迁,诱致性非正式制度变迁却要缓慢得多。麻风村作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形塑的建筑群落,还将长期耸立在大众心里,成为阻碍麻风患者获得基本权利的“天然”屏障。

作为社会对麻风病“无知”和对特殊群体压制的象征,麻风村是多数人“暴政”的结果,表明社会无视甚至牺牲“沉默输家”的基本权利。社会应尊重患者包括麻风患者基本权利,否则,必然会激起特殊群体的反抗,乃至引发报复社会的行为。例如,历史上麻风患者逢年过节或民间婚丧按酒席数索取钱物等[11]。

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应关注疾病对患者心理和社会其他群体心理的影响,并及时进行科学疏导和健康教育。社会其他群体甚至医务工作者对麻风患者歧视,伤害了患者心理,致使其讳疾忌医,担心丧失工作机会,或丧失生活于普通人群中权利。作为传染源,不仅自身因未得到及时治疗加大了日后畸残的风险,也成为危害全社会健康的“定时炸弹”。

新医改仍然在致力于解决基于传统医学模式下的生理疾病,并且这些生理疾病依旧处于看病难的困境。生理疾病所带来的心理疾病和社会问题,未来更加艰巨和复杂。要完成上述双重疾病诊治任务,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通过探索健康教育精准化实现途径,消除大众对麻风歧视,使现今麻风患者及时寻求医学帮助,使已治愈的患者尽快回归社会,是我国未来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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