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煤矿三文件

2019-02-27 01:07朱丽晶
劳动保护 2019年2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煤矿机器人

文·图/本刊记者 朱丽晶

目前我国煤矿用人多、风险高、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培训质量低等情况依然存在,亟需进一步改善。对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印发3个文件,以解决这些问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解读新闻通气会现场

为了推动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促进煤矿减少下井人员,提高对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近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和《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1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介绍上述文件的有关情况。会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巡视员孙庆国主持,行管司基础管理处处长井健、行管司培训处处长陆南、煤矿机器人协同推进中心主任孔晋华分别介绍具体情况。

鼓励和支持煤矿机器人研发

孙庆国介绍,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共同努力,实现了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4个下降,创造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好水平。但是煤矿用人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亟需减人提效,改善作业环境。为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研究措施,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加快智能装备和机器人在关键环节广泛应用,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煤矿企业、科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到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中来。

煤矿机器人协同推进中心主任孔晋华对此作了具体介绍。她说,印发《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引导煤矿企业将研发重点聚焦关键岗位、危险岗位,把煤矿工人从恶劣环境和危险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二是有利于引导煤矿机器人行业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科研机构和机器人制造企业精准研发,避免重复性建设。三是有利于协调推进跨界合作与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各个主体共创共享发展格局。

关于目录内容,孔晋华介绍,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方向共5类38种,其中:掘进类9种,采煤类5种,运输类11种,安控类10种,救援类3种。对于每一种机器人的基本要求,文件中均有具体介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鼓励煤矿企业加快机器人的研发与应用,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应用导向,推进煤矿机器人相关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同时发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协调指导、政策支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煤矿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营造良好环境。二是鼓励支持煤矿企业与国内外科研单位、机器人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大力研发应用煤矿机器人,推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对组织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的企业(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服务;煤矿机器人协同推进中心会及时了解并发布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新进展,并协调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规定单班作业人数限制

行管司基础管理处处长井健对《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作了具体解读。他介绍,煤矿作为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长期以来始终面临着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井下用工,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是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多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煤矿从业人员已经从2012年初的550万人减少至2017年底的249万人,全行业从业人员减少50%以上;2015年全国47处单班下井超千人的矿井,目前已经全部减至千人以下。但是,部分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仍然较多。据统计,目前全国3 000余处正常生产煤矿中,单班入井人数800人以上的有78处,其中900人以上的还有36处,“人海战术”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行管司组织对国内外先进煤炭企业的井下用工情况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对3 000余条样本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参考借鉴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拟定了《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分不同规模和不同灾害程度对所有生产建设煤矿提出了限员要求。

该规定制定的意义,旨在引导广大煤矿企业合理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优化煤矿劳动组织,科学简化井下生产系统布局,推动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有效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降低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该规定为煤矿企业设定了2年的“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不作强制性要求,但设置了限制性条款:2019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2020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予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2021年起,对仍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将依法依规查处。

安全培训与专项监察问题通报

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行管司培训处处长陆南介绍,近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各地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但培训工作仍存在不持证上岗、假培训、不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法陈旧、培训条件落后等突出问题。

本次发布《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是为了通过曝光个别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实现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

陆南还介绍了2018年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这一年,全国共检查煤矿3 873处、煤矿上一级公司133个、培训机构538个,抽考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4 326人、其他从业人员1万1 497人,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14万7 022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4处,责令停业整顿的培训机构18个,行政罚款2 394万元,调离岗位的煤矿矿长18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02人。

通报还公开曝光了28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21名不符合准入条件、47名抽考不合格调离岗位矿领导名单,154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58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34处从业人员未脱产再培训煤矿名单。

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各地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培训造假、无证上岗、培训整治工作一批了之、未按要求进行脱产再培训的煤矿,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抽考;要通过约谈、督办、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杜绝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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