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的历程、特点与展望

2019-03-04 18:47景珊珊
关键词:博士后外籍国际化

景珊珊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中国博士后制度自1985年创立至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已覆盖理、工、医、农等13个学科门类的全部110个一级学科和国民经济中的所有20个行业领域。截至2016年底,我国350所高校和144家企事业单位设立了3 0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 396个科研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168 305人,出站人数已达98 622人[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博士后工作统计资料。。绝大多数博士后进入工作单位后成长为科研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学领军人物,其中52位当选为两院院士。据统计,仅2009—2013年,在站博士后共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20 887篇,获得各项专利82 971项、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 062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56项。1997—2013年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人员在“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的平均入选率为9.91%;在1994—201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平均入选率为21.04%;在1998—2013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平均入选率为9.92%[1]。博士后群体在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学研究等方面作出了独特贡献,已成为国家创新型人才中的一支骨干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一 博士后国际化的现状

在博士后政策实行的前3年,留学回国人员的比例一直维持在总招收人数的50%左右[2],此后随着博士后招收总人数的逐年递增,留学人员更多的国外就业选择和国内对海外优秀人才的多元吸引政策、更大力度的支持举措、更稳定的就业取向,博士后政策本身的调整、拓展、外延,博士后制度对留学人员吸引力逐渐降低,这一比例不断被稀释。1996年后降低到近10%,2003—2009年的比例甚至低到3%以内[3]。目前留学回国做博士后人员的比例在博士后总招收人数中仍呈严重萎缩状态,占比不足10%。2016年,全国共招收留学回国做博士后人员1 355人,占当年度总招收人数的7.4%。其中,在32个留学国家和地区里,日、美、中国(香港)居留学地前三位,留学归国博士后分别为202人、178人、17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4.9%、13.1%和12.8%。英、法、德、韩、澳、新、加等国家人数,占比11.7%-1.9%之间①。上述数据显示,留学归国博士后主要集中来自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的博士毕业回国人员。这些国家和地区既是我国留学人员的主要输入地,也是我国吸引留学人员回国的主要来源地。有效吸引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留学人员回国发展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目标,也是国际化水平提升的重要支持和保障。

1988年,国家开始允许人数控制在全国博士后总名额的5%以内的基础上招收少量外籍博士后。1988年至2008年间,全国累计招收外籍博士后522人,占总招收人数的0.88%[3]。此后,外籍博士后招收人数不断攀升,到2011年,全国共招收外籍博士后156人,占当年度总招收人数的1.37%[4]。2016年,全国共招收博士后18 244人,其中外籍博士后763人,占当年度总招收人数的4.2%。763位外籍博士后中,按国籍统计,分别来自71个国家,其中印度、巴基斯坦和伊朗籍居前三位,分别为287人、116人、3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7.6%、15.2%和3.4%。日、美、英、法、德、韩、澳、加等发达国家人员占比在总人数的1%-2.3%之间;按博士毕业国家和地区统计,共来自5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印度、中国、巴基斯坦居前三位,分别为261人、177人、3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4.2%、23.2%和4.2%。日、美、英、法、德、韩、澳、加等发达国家人数占比在总人数的1%-3.4%之间。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周边发展中国家和我国境内的外国留学生是目前我国外籍博士后的主要来源,外籍博士后虽然在国籍地域上呈广泛分布态势,但学员结构上仍集中于周边发展中国家和我国本土,发达国家博士毕业人员引入量仍很低,学员构成仍单一,且质量不高。

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和外籍博士后占博士后招收总人数比例、博士后国际化合作研究的比例、博士后学术成果的国际化程度是体现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3]。上述指标中的前两项从前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比例仍较低,2016年分别仅占当年度总招收人数的7.4%和4.2%。据统计,自2013年起专门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2016年度资助总人数为640人,其中2年期的派出项目和短期学术交流项目各资助120人,2年期的引进项目资助400人,2016年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合作研究的比例仅占当年总招收人数的3.5%。在博士后学术成果的国际化程度方面,据2009年—2013年的数据分析显示,在站博士后在SCI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为10 094篇,占论文总发表量的6.3%。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和Science中,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具有中国博士后经历的科研人员发文数量占中国作者总发文量的比例分别在6%和5%左右[1]。总体上说,我国博士后国际化的人员构成和人员素质、学员分布和结构质量、学术的国际化融合与接轨程度仍不高,国际化的质量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 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的发展历程

1985年至今,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大致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分别为留学博士大力引回来时期,留学归国博士后与外籍博士后引进来与中国博士后走出去相互结合的探索期和建立专项国际交流项目,全面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新时期。

(一)大力“引回来”,少量“引进来”时期(1985—1997年)

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始创,缘起于解决通过CUSPEA(中美物理联考入学)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归国的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发展问题而提出的旨在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的“李振道之谏”。可以说,中国博士后制度落地生根之时,其最核心的落脚点即是吸引、安排留学博士学成归国,因此这一时期的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着力点是大力把优秀的留学人员“引回来”。

1985年在吸收了留学回国博士建议基础上的《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国发〔1985〕88号)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博士后制度的正式形成,吸引留学归国的科技青年的培养通道自此开启。随后,国家科委(85)国科发干字1187号文件规定:凡未被批准建站的单位,如果有两名以上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者愿到该单位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随时按申请办法向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申请建站。此后,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吸引留学归国博士进站,1988年又明确提出:凡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如有两名新近获得博士学位者(其中必含一名留学博士)愿到该单位做博士后,即可按程序申请建站。此外,建站单位可安排博士后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也可以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合作研究或实验工作。博士后流动期满要求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各接受单位在可能条件下应尽量优先安排他们出国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5]。

到1989年,国家肯定了上述做法对争取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起到很好作用,也指出了这种零星申请和审批的办法也存在不少缺点,因此国家决定,将新设博士后流动站与争取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问题分开分别加以解决。随后,国家专门发布了《关于争取优秀留学博土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人专发〔1989〕5号),将积极吸引留学博士回国专门提上政策日程。通知明确规定:各博士后流动站在完成当年招收博士后的计划名额后,如还有优秀留学博士申请进站,可不受名额限制。凡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目前,暂限于在自然科学领域)的优秀留学生,如愿意回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但由于流动站的专业设置和住房困难等原因难以接受时,可允许他们选择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而尚未设站的单位做博士后,并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6]。在此基础上,1992年国家又对上述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进一步明确和放宽了留学人员的类型和年龄条件,对进站之后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对留学博士在国内做博士后期间的待遇、工作、管理以及配偶和子女随之流动等做出具体规定。

这一阶段出于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提高实行博士后研究制度的地位、并扩大其影响的目的,自1988年起国家允许少数条件具备的建站单位在原批准的名额内招收少量外国籍博士进站做博士后,但招收的人数要求控制在全国博士后总名额的5%以内,其日常经费参照国内博士后的标准拨给[5]。1988年至1997年间,平均每年招收外籍博士后5.5人,累计招收外籍博士后占总招收人数的0.7%。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的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策略仍是内向性政策导向,出台的政策文件均以如何吸引、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为出发点,并通过国内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配合,国外各驻外使领馆的广泛宣传、协助,举海内外之力,力争将留学博士“引回来”,而对外籍博士的“引进来”还只处于尝试探索、明确控制阶段。上述政策在吸引留学海外的青年人才回国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国这一时期对高端青年人才的选留,为我国后来的人才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因政策针对性较强,对国内和外籍人才的选留与发展尚未予以足够重视。

(二)保障“引进来”,探索“走出去”时期(1998—2012年)

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留学回国博士给予专项资助,继续执行吸引海外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在此政策基础上,这一阶段的博士后国际化培养,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政策变化。

1.在政策导向上,博士后工作“十五”“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扩大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有重点有目的地招收外籍博士来华做博士后,开拓利用国际人才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局面。要扩大我国博士后的国际流动空间,为博士后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提供条件”[7]。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则进一步提出“扩大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途径和合作渠道,鼓励和支持设站单位与国外研究机构加强学术联系和研究合作,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出国短期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8]。

2.在具体实施上,承接了政府的对外科技人才合作项目,并探索建立国际联合培养博士后新机制、模式,创立博士后对外交流项目。1998年—2012年国家开始实施“中韩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计划”[注]1994年原国家科委与韩国科技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作》签署了《中国国家科委和韩国科技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计划备忘录》,决定开展互派博士后人员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1998年起“中韩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计划”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转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这是中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上的首次“走出去”。互派人员可选择对方国的大学、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和私立公司所属研究机构,参加与其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9]。2010年国家又实施了“接收非洲国家科研人员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项目[注]“接收非洲国家科研人员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项目在计划实施年度(2010-2012年)内每年接收35名非洲科研人员来华开展为期一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方提供每人一年项目经费14万元人民币,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在华生活费、医疗保险和接收单位科研补助等。,这是“中非科技伙伴计划”[注]根据温家宝总理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倡议,为进一步推动中非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启动了“中非科技伙伴计划”。该计划旨在推动中国与非洲国家建立新型科技伙伴关系,分享中国科技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支持非洲国家开展科技能力建设。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支持和鼓励非洲国家优秀科研人员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加强中非科技交流与合作。2011年7月国家实施“香江学者计划”。该计划于2010年开始启动,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的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资助经费为内地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港方资助30万元港币[10]。这是我国在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机制、模式上首次所进行的探索创新,是创立中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新机制、模式所迈出的第一步。

综观这一时期的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体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明确从政策制度层面上树立国际化培养意识、策略,强化和开拓国际化培养工作。这是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开始高度重视国际化培养的体现,为国际化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2.以政府层面的战略合作为主导。中韩博士后人员交流计划是中韩两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一部分,中非博士后交流项目是中非战略合作“中非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的一部分,香江学者计划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合作项目。这是我国通过博士后制度进行国际间的高层次人才互通和培养的开端,为国家和地区间的人才发展战略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3.交流项目呈现数量少、时间短、地域窄等特点。中韩博士后人员交流计划、中非博士后交流项目均是短期项目,项目执行完则不再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虽是新创的正式对外培养项目,但仍有地域局限,并未走出国门。除了上述三个项目外,这一时期并未出台其他专门交流项目。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博士后国际化政策已呈现多方位发展的态势,但尚处于创新发展模式的起步与摸索期。

(三)全面“引进来”“走出去”时期(2013年至今)

博士后工作 “十二五”规划指出在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的同时,“探索创新国际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的新机制、新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交流计划,加大外籍博士后招收力度,加大吸引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力度”[11]。在此政策背景下,国家决定自2013年开始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逐步加大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后在科研团队中的比例,不断拓展博士后国际视野,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培养质量。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设立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派出项目主要资助部分优秀博士后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资助每人30万经费;引进项目主要资助毕业于世界前100的高校的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到国内博士后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资助每人40万经费;学术交流项目主要资助部分优秀博士后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家资助每人3万经费。

随后,2014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共同合作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自2014年起陆续资助国内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旗下的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等6个研究中心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经费资助,德方有关研究中心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继上述两项举措后,2016—2017年国家先后举办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会,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和博士后共同进行高层次研讨,为进一步加速中国博士后制度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化培养水平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出台,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政策导向和扶持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力度,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交流协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为外籍来华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12]。

2013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原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争取优秀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人专发[1989]5号)等同时废止,国际化培养政策导向由内向外,全面、专门、深入化地展开。自此,博士后国际化政策进去了全面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引进来”与本土博士后“走出去”的“双导向”培养新时期,标志着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在多方位发展的基础上,向全面、深入提升国际化培养水平的目标迈进,这意味着博士后作为我国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通过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的有利助推,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发挥更有力的引领作用。

三 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发展的特点

(一)以政府的政策制定为主导:与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同体互动

与美国更多地依靠市场作用,招收主要为大学自主行为不同,我国博士后制度自创立起即为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为,在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方面亦由政府决策实施,并与国家的人才发展战略相一致。1984年李政道教授就如何安排“博士后”科技青年向国家提出建议,此后邓小平两次会见李政道教授,亲自决策创立博士后制度并指出“成百成千的流动站成为制度,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此后,国家层面的保障和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为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博士后工作“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陆续出台,结合国家高层次人才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加强和扩大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2015年国家又适时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力度,提高国际化培养质量。

(二)政策发展的渐进化:结合实际的渐进递增

“综观我国博士后政策制定过程,由于缺乏经验,‘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主义是其总基调”[13],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也同样遵循了这种渐进主义方式。1988年国家开始允许招收少数外籍博士后,并对招收人数做了明确的比例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到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时,国家开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有重点、有目的地招收外籍博士后,到“十一五”时期,政策要求积极吸引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华。在此期间,国家通过中韩、中非、香江学者等一系列博士后合作交流项目尝试探索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路径,并最终在上述政策的渐进递增后,于2013年正式启动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由此可以看出,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是在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基础上的渐进式、逐步开放和“增重”的探索之路。

(三)政策落脚点的迁移:由突出重点到全面展开

我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的发展历程明显呈现出着重点的迁移变化,从中可以看出政策制定主旨和精神内涵。博士后制度制定之初,其中一个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将留学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回来,这一重心工作在博士后发展的最初几年都是大力促进和扶持的,在1989—1992年间成为政策的着重突出点予以推行和落实。其后,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才战略的调整变化,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虽然仍占据政策的重点,但对外籍博士后的引进力度逐步开放、增大,同时国与国层面,政府机构间的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的开展不断使得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走向纵深,培养政策也由原来突出强调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到大力引进优秀外籍博士后,拓展对外交流深度,开展国际交流项目,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这既表明了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最初是具有明确定位和指向的,也展现出随着博士后制度的不断发展、调整、优化,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也在适时调整,不断拓展其内涵和外延。

四 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政策的未来展望

教师来源国际化已被证明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指标[3]。作为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博士后国际化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在美国的知名研究型大学有近80%的教师有博士后经历,博士后不仅改变了其大学的师资结构,也吸引了国际年轻的优秀人才,为保持美国大学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基础[14]。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博士后的国际化水平和质量,关系着我国大学“双一流”的建设和大学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一)博士后国际化应与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相辅相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国家制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培养创新性人才,大力提高博士后的创新能力。这一计划实际上是把博士后推向创新人才主体地位,着力打造博士后的创新力。而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目标也正是提高博士后的培养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能与世界一流争锋的博士后科研主力军。博士后的国际化培养战略与博士后的创新人才培养战略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应共同配合,互相促进,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战略融合。博士后的国际化能够增强和有助于提高博士后的创新能力,博士后的创新能力培养也一定要走向国际化,与世界一流水平接轨。博士后“创新能力”“创新素养”“ 创新技能”等一系列品质是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学术能力“心脏地带”[15],通过国际优秀博士后的引进来和具有创新潜质的本土博士后的走出去,借助学术的国际融合与撞击这种交互影响能够有效激发博士后的创新力,激活人才培养的“心脏地带”。而博士后的创新人才培养如果不能放眼世界,与国际水平接轨,加速国际科研合作,仅仅拘泥于选拔一批集中于国家重大战略性高新技术、基础科学前沿领域的科研潜质好的年轻博士后,对其进行本土的回炉培养,实际上远不能达到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求,也会使得这一培养过程放缓甚至延滞。

(二)博士后国际化应在理念与实施上加大与国际接轨步伐

1.继续深耕细作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作为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专项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做好交流项目,将项目不断深耕细作下去,对提高国际化培养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截至目前,国际交流项目仅实施4年,仍处于探索时期,应着力做好引进、派出项目的宣传。各级省、市、地方和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遴选、推荐出更多高水平、具有良好科研潜质和创新力的候选人队伍。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和实践经验,实施资助差异化政策,比如适时提高引进项目资助额度,以便提高对优秀外籍博士后的吸引力,对派出项目实施一定的税费优惠或免税政策,以利于派出人员在外派出期间经费充足,安心做好合作研究。同时,逐步加大各项目的资助比例,增加国际学术交流类型,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开创全方位立体型的国际交流格局。

2.构建博士后学术成果的国际化考核评价体系。博士后国际化程度的衡量标准的主要指标就是学术成果的国际化水平。博士后的科研创造力与产出质量是否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处于理论的国际前沿,是否能够加速博士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是否能够培养出具有国际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是检验国际化水平的最终标准。当前我国博士后制度正处于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时期,需要强化国际化意识,构建科学合理的博士后学术成果的国际化检验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并以此为准绳和标尺,把脉国际化进程,衡量国际化水平,修正国际化误差,增强国际化策略的科学性、有效性。目前国家虽对国际交流项目已展开成效考评,但考评标准还不够专业、系统、深入,仍缺乏对项目成效的科学测评体系,缺乏项目实施与成果产出效益的关联分析。同时,国家对博士后学术成果的国际化程度和影响力分析都尚处于局部的引证和统计分析,缺乏系统全面的学术成果产出的国际化水平测评体系。

3.形成博士后制度国际化培养与交流常态机制。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成效性,建立博士后国际化培养与交流的常态机制十分必要。在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常态化之外,国家于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举办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会,这一举措对深入实施和推进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将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和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相关论坛形成定期研讨、交流、总结的学术探索机制,并逐步提高研讨机制规格和国际影响力,通过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博士后国际化培养水平的提升。此外,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大学、企业、研究机构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国际化合作交流项目,与各主要博士后产出大国的博士后组织建立联谊、交流沟通、合作机制也是促进和推动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重要方式。

4.完善和畅通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博士后国际化培养需要以良好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为基础。大力加强博士后国际化的管理水平,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切实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是保障国际化培养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一环。加大国际化的培养力度,也需国家权力的适当、有效下放,由地方和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国际化培养政策,国家在给予充分政策扶持与自主权的同时应配套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以便充分发挥地方和培养单位的积极性,更有的放矢地利用优势资源,形成聚合效益,达到国际化培养目标实效的最大化。此外,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外籍博士后来华保障机制,在来华签证、医疗、安居、语言等方面提供保障和畅通的对接渠道,为吸引更多的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华工作提供高效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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