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所录《韩说》三题

2019-03-05 01:27吕冠南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佚文异义五经

吕冠南

(山东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由西汉学者韩婴创辟的《韩诗》学派,是汉代官方《诗》学的重要代表,与鲁人申公所创《鲁诗》及齐人辕固所传《齐诗》均列于学官,对汉代学术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东汉史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著录了四部《韩诗》学派的著作,其中的《韩说》(亦称《韩诗说》)四十一卷存在不少悬而未决的问题。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主要的应该是以下两个原因:第一,《韩说》亡佚已久,最原始的文本基础已被摧毁,传至今日的只有零星的几条佚文可供参稽,这自然无法就其具体问题进行探究;第二,《汉书·艺文志》载录书目的体例使然。班固在该志的小序中扼要介绍了西汉目录学的发展历程,后半部分表彰了刘向校书之后“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及向子歆“总群书而奏其《七略》”的历史[1]。可惜班固在此基础上撰写《艺文志》时,删去了刘向父子为群书所作的叙录,所谓“今删其要,以备篇籍”。这虽收到了简洁易晓之效,却造成其所收录典籍相关信息的佚失。很显然,《韩说》即因班固“删其要”而丧失了基本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欲就该书方方面面作出详考已是极难实现的目标了。兹谨结合史料记载与文献征引,就《韩说》之作者、性质、辑佚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 《韩说》的作者问题

《汉书·艺文志》是唯一对《韩说》进行著录的文献,然而相当简洁,仅“《韩说》四十一卷”六字,其他信息则一概未及。唐代以注释《汉书》闻名的颜师古亦未就《韩说》作注,直至清季,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始就《韩说》的作者问题进行探讨,其注云:“《韩诗》有王、食、长孙之学,此其徒众所传。”[2]2916所谓“王、食、长孙之学”,指的是《汉书·儒林传》介绍的《韩诗》后学王吉、食子公、长孙顺。细绎王注,其显然以《韩说》成于上述诸人之手。但此说实无法成立。杨树达《汉书窥管》谓:

据此,可知《韩说》撰成于王吉之前,故王吉能够在阅读之后加以引用,仅此一点,即可排除王吉撰《韩说》的可能。那么,《韩说》的作者有没有可能是王先谦所说的食子公或者长孙顺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汉书·儒林传·赵子》扼要记录了《韩诗》在赵子一脉的传承情况:

赵子,河内人也。事燕韩生,授同郡蔡谊。谊至丞相,自有传。谊授同郡食子公与王吉。吉为昌邑中尉,自有传。食生为博士,授泰山栗丰。吉授淄川长孙顺。顺为博士,丰部刺史。由是《韩诗》有王、食、长孙之学。丰授山阳张就,顺授东海发福。[2]5448若将这段文字叙事转换为传授表,则更加直观:

很明显,《韩说》既成于王吉之前,则与其并列的食子公、在其后的长孙顺自然亦无撰写《韩诗》之可能。所以王先谦以《韩说》为王、食、长孙等人所作的看法显然无法成立。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汉书·王吉传》所引《韩说》是判定此书成书年代的下限。换言之,《韩说》的作者必须向王吉之前推求。从上文绘制的师承表来看,王吉一脉的《韩诗》传承只有韩婴、赵子和蔡谊具备撰《韩说》的可能。但从史料记载来看,《史记·儒林列传·韩生》记韩婴“推《诗》之意而为《内、外传》数万言”[4],可知韩婴仅撰有《韩诗内传》与《韩诗外传》,而并未撰《韩说》。所以较为合理的推测是,《韩说》应成于赵子或蔡谊之手。赵子的传记已见上引《汉书·儒林传》,其中未有与《韩说》相关的记载;蔡谊又作蔡义,王先谦《汉书补注》引王先慎曰:“纪、表、传并作‘义’。‘谊’‘义’字通用。”[2]5448《汉书》卷六十六有《蔡义传》,亦未提及与《韩说》的关联,但其中有“上召见义,说《诗》,甚说之”的句子[2]4571,可以说明蔡义对于解说《韩诗》较为特长,或许与《韩说》的关系更为紧密。吕思勉先生在《传、说、记》中曾言:“古代文字用少,虽著之传,其次仍甚简略,而又不能无所隐讳。若此,则不得不有藉于说明。”[5]随后便举蔡义“说《诗》”之例,显然对其“说明”《韩诗》的能力青眼有加。但因无确切证据,故尚不能定蔡义为《韩说》之撰者,仅能视之为较有可能之人选。

2 《韩说》的性质问题

《韩说》作者虽不可确考,但其性质仍可借助其体裁及相关佚文加以推求。

就体裁而言,该书既名为“说”,显然是一部“说体”著作。对此,刘立志在研究汉代《诗经》学的著述体式时,曾就汉初的“说”体文献作过探讨,认为这一体裁具有两种类式:一为“概括阐释经语大义”,其例如《墨子》之《经》及《经说》上下篇,或帛书《五行》之经、说;二为故事材料,其例如《韩非子》之内、外《储说》[6]。就第二类“说体”而言,廖群先生在近年进行了兼具拓荒与丰收意义的集大成研究,其粲花之论,业已结集为《先秦说体文本研究》[7],即将出版。但就《韩说》而言,则毫无疑问是属于第一类“说体”。这可以借助其相关佚文得到验证。兹举二例以证明:

(2)《韩诗说》云:“冰者,穷谷阴气所聚,不泄则结而为伏阴。”[8](《初学记》卷七)

按:王应麟《诗考》将此条《韩诗说》系于《豳风·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句下[9],此处的《韩说》显然是就《韩诗经》进行的阐释。在这样的阐释活动中,“经”是本位,“说”则起到辅翼的作用。这与《韩非子》以讲述故事为主的内外《储说》显然截然异趣。

章太炎先生《论经史儒之分合》曾言:“大抵提出宗旨曰经,解说之者为说;简要者为经,详尽者曰说。”[10]这完全吻合于《韩说》与《韩诗经》的关系。将章先生的观察归纳起来,则可称《韩说》为一部详尽解说《韩诗经》的著作。

3 《韩说》的辑佚问题

《韩说》大约在唐初还有流传,所以此时编纂的类书《初学记》犹能征引其文。但此后的古籍,则尟有提及此书的材料,可知其在初唐之后即告亡佚。据《中国古佚书辑本目录解题》,唯一对《韩说》进行辑佚的便是清人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韩诗说》一卷[11]。所以讨论《韩说》的辑佚问题,须就马国翰辑本进行彻底的校订工作。总体而言,马氏辑本的可靠性并不高,全本共辑《韩说》佚文9条,但除了第7条(即上引出自《王吉传》之《韩说》)可靠,其余8条皆非《韩说》佚文。兹按原书条目编号,详作考辨于下:

(1)金罍,大夫器也。天子以玉饰,诸侯、大夫皆以黄金饰,士以梓,无饰。[12]511

按:此条见孔颖达《毛诗正义·周南·卷耳》引许慎《五经异义·罍制》[13]。考许慎原文为:“《韩诗》说:金罍,大夫器也。……”[14]16此处之所以标点为“《韩诗》说”,而非“《韩诗说》”,是因为在《五经异义》的书写体例中,凡用于领起某一观点的“说”字均使用其最常见的义项——“说法”,而非书名的一部分。这类“某某说”的用法,广泛且稳定地存在于《五经异义》中,“某某”可以是人,如“侍中骑都尉贾逵说曰”;也可以是书,如“《春秋公羊》说”“《春秋左氏》说”。汉代并无《春秋公羊说》《春秋左氏说》,可见“说”字确为独立于人名、书名之外的用字。“《韩诗》说”当然也是遵循这一体例的书写方式。但孔颖达似乎不谙这一体例,遂将表示泛指的“《韩诗》的说法”坐实为具体的“《韩诗说》”。马国翰亦未就《五经异义》的这一体例进行深考,不假思索地接受了孔颖达的误解,遂将《五经异义》的“《韩诗》说”纳入《韩诗说》辑本中,可谓以讹传讹。事实上,就这条《韩诗》而论,还有一个旁证可以证明其非《韩诗说》之文,即陆德明《毛诗释文·卷耳》曾言:“《韩诗》云:天子以玉饰,诸侯、大夫皆以黄金饰,士以梓。”[15]显然便是《五经异义》所引的“《韩诗》说”,而非《韩诗说》。下文凡涉误《五经异义》“《韩诗》说”为《韩诗说》者,均不再辨。

(2)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适也,饮当自适也。四升曰角,角,触也,不能自适,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自适,为人谤讪。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饷也。觥亦五升,所以罚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著明,非所以饷,不得名觞。[12]511

按:此条见《五经异义》引“《韩诗》说”[14]18-19,非《韩诗说》之文。

(3)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诗是也。[12]511-512

按:引见《汉书·王吉传》[2]4758。马国翰注:“《吉传》云习《韩诗》。案:此引《韩说》也。”此注提供的两条信息均误。首先,王吉习《韩诗》的记载见上文引《汉书·儒林传·赵子》,而非《王吉传》。其次,此条非《韩说》,而是隐括《韩诗外传》卷一第二十八章之意,这一点已被清儒郝懿行揭出[16],可断此文绝非出自《韩说》。

(4)驺虞,天子掌鸟兽官。[12]512

按:此条见《五经异义》引“《韩诗》说”[14]253,非《韩诗说》之文。

(5)古者霜降逆女,冰泮则止。[12]512

按:此条见《周礼注疏·地官·媒氏》引《韩诗传》[17],非《韩诗说》之文。

(6)南北曰纵,东西曰广。[12]512

按:此条见《一切经音义·阿毗达摩俱舍论》“从广”条引《韩诗传》[18],非《韩诗说》之文。且《一切经音义》作:“南北曰从,东西曰横。”马国翰录文有误。《一切经音义》所引用的《韩诗传》实为《韩诗章句》,笔者已在另文中作过考论[19],兹不赘。

(8)辟廱者,天子之学。圆如璧,壅之以水示圆,言辟取辟有德。不言辟水,言辟廱者,取其廱和也。所以教天下春射秋飨,尊事三老五更。在南方七里之内,立明堂于中,五经之文所藏处,盖以茅草,取其洁清也。[12]512-513

按:此条见《五经异义》引“《韩诗》说”[13]160-161,非《韩诗说》之文。

(9)明堂在南方七里之郊。[12]513

按:此条见《大戴礼记·盛德》卢辩注引“《韩诗》说”[20]。将上条《五经异义》“在南方七里之内,立明堂于中”之文与卢注“明堂在南方七里之郊”对勘,可知二者显系同一文本,而马国翰却将其视为没有关系的两则材料,分别系于《大雅·灵台》“于乐辟廱”及《周颂·丝衣》“自堂徂基”句下,有失严谨。需要指出的是,《五经异义》谓明堂“在南方七里之内”,而卢注谓明堂“在南方七里之郊”,此当因所据版本不同而出现“内”“郊”之异文,并不足以动摇二者的同源关系。

很显然,在马国翰所辑出的9条《韩诗说》中,有8条属于误收。但马氏辑本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误收方面,还体现在漏收方面。例如上文所引《初学记》载录的《韩说》佚文,马氏辑本就没有收录。由此可见,《韩说》的辑佚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并未达到完备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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