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03-05 14:53计涛张琳
江苏农机化 2019年2期
关键词:机手收割机机具

计涛 张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标志着我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关注,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的实施,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数量快速增长,农业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初,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及其配套工作规范,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在新时期,农机部门应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在新规章规范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农机安全检验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现以江苏省为例,对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 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现状

1.1 我国农机安全检验工作开展情况——以江苏省为例

1.1.1 检验标准

农业部于2009年发布了行业标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江苏省先后于2007年、2011年发布了地方标准《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32/T 1176-2007)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检验技术规范》(DB32/T 1744-2011),明确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这也是江苏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依据和标准规范。

1.1.2 检验形式

由于农机安全检验的对象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农业机械转移困难多、花费大,农民机手定期参加安全检验存在困难,参检成本高,导致农业机械的检验率不高。针对这一现状,江苏省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坚持“走出窗口搞服务”,每年春耕备耕期间,都组织检验人员,携带检验设备,到乡镇、农机合作社、农业园区等集中点,就近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节约农民群众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鼓励他们主动参加农机安全检验,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态,受到广大农民机手的欢迎。据统计,每年“送检下乡”期间,江苏省都有超过10万台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就近参检,仅此一项就为机手节省参检成本数百万元。

1.1.3 检验内容

主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变型拖拉机是上线检测,其余大部分机具还是主要依靠传统的人工检验,基本不用专业仪器检验。人工检验主要对整机外观、灯光信号、安全防护和制动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重点项目不合格或有影响安全的改装等明显的问题,会提醒农机手及时进行修理维护后再进行检验。

1.2 国外农机安全检验情况

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农业机械化起步早、水平高,在农机安全监管方面也很早就开始进行探索。了解这些国家、地区在农机安全检验方面的情况,对于做好农机安全检验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发达国家农机安全检验模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农机安全检验检查的职能。如日本和韩国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政府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职责,包括进行农机具的性能和质量检查等。二是明确农业机械产品供应者、使用者、维修者的具体责任。如美国要求农机制造商为每台农业机械购买产品责任险,并供应零配件,要求经销商负责机具维修保养,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德国也规定农机制造厂商必须保证本厂农机产品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和农民操作安全。

2 当前农机安全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检验标准与机具安全作业的客观要求不适应

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目的是做好机具使用环节的安全预防,但是现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同时适用于出厂检验、在用机检验,缺乏对在用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由于出厂检验标准中的很多检验项目是对机具性能的要求,与机具安全关联不大,用出厂检验标准去检验在用机,检验项目显得过于具体全面,会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以大中型拖拉机为例,此类机具参加年检需检验50个项目,含43个人工检验项目和7个仪器检测项目,检验流程复杂繁琐,检验工作效率低。部分检验项目与安全性能关联不大,如仪器检测中的烟度检验和喇叭声级检验,这两项指标更多地是关联拖拉机对环保的影响,与安全性能检验基本无关。

2.2 检验结果与机手的实际需要不适应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可能会导致一些出厂2~3年的机具就无法通过安全检验,这样的检验结果既得不到农机手的理解,也无安全引导把关意义。对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检验机构只能进行告知,难以当场整改,即使检验有问题,也无法达到消除隐患和确保机具安全运行的目的。另外,与安全检验的成效相比,机手参加检验的成本较高。在现有条件下,检验机构一家一户送检不现实,只能采取相对集中方式送检。送检下乡一般在农闲时间,大多数农机手在外打工,只能请假参检,必然会有返乡误工的损失。虽然检验是免费的,但送检距离远、花费时间多却变相增加了农机手的负担,影响农机手参检的积极性。

2.3 监理机构的执行能力与检验工作要求不适应

虽然新出台的农机安全监管规章规范未明确要求监理机构继续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但是全国农机社会化检验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情况下,监理机构依然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力量。然而,各地普遍存在农机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以江苏省为例,各级农机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基本都是在1985-1990年这个时间段内确定的,之后的30年全省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农机监理机构的人员编制数没有变化,很多县级监理机构的人员不足5人,人均监管的机具在1 000台以上,苏北部分地区人均监管机具台数超过2 000台,工作压力很大。由于农业机械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千家万户,农机安全监管的实际执行能力与免费实地检验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机安全监理的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都无法有效支撑免费实地检验工作。

3 深化农机安全检验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3.1 修订检验标准,适应农机安全作业需要

精简或调整与安全无关的检验项目,增加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检验项目。根据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实际需要,可以将检验标准简化为唯一性认定、静态检验、动态检验三大块。对发动机、底盘、警示装置、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等重要装置的性能进行检验,重点检验制动、转向性能和灯光完好性,检查机具是否安装了安全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精简联合收割机和农田作业拖拉机安全检验项目,重点精简与安全无关的检验项目,将与安全密切相关的项目列为“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为“检查项目”或“查验项目”。必检项目合格的,检验结果为“合格”;“检查项目”或“查验项目”不合格的(即有安全隐患的),须在检验报告中注明或发放隐患告知书。同时,优化检验流程,原则上只要符合安全把关要求,达到安全检验目的即可。

3.2 实施分类管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2018年农业农村部新出台的规章规范,在分类管理上进行了创新,明确只有拖拉机运输机组需要强制购买交强险,这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的有益尝试。在农机安全检验工作中,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方面,要加强上道路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工作,提升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检验标准和要求,开发应用方便易用的专用检验设备,或者委托专业的社会化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确保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性能;另一方面,对于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考虑到每年的作业时间相对较短,且主要在农田作业,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较小,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检验方式,由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检验办法,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监督。

3.3 整合社会资源,满足农民机手实际需要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所以,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农机安全检验工作水平。一方面,要充分整合购机补贴、机械化秸秆还田补助、农机职业技能获证奖补等农机扶持政策资源,鼓励和督促农机手主动参加安全检验,确保机具的安全技术状态;另一方面,要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借鉴公安、交通、消防、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做法,在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到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尝试建立社会化的农机安全检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方便机手参检,满足农民机手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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