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以民法教学为视角

2019-03-13 05:16齐艳茹辽宁理工学院
消费导刊 2019年31期
关键词:案情民法案件

齐艳茹 辽宁理工学院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一)案例教学法概念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件内容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二十世纪初,哈佛大学创造了案例教学法,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依照法律工作中立案办法把教学内容编成案例形式来进行教学很受欢迎。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索案例教学法始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二)案例教学的特色

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是由教师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点,学生来背诵知识,老师来告诉学生如何运用理论知识来处理具体案例,但是有些内容在司法实务中可能不实用,在教授过程中也会出现乏味无趣的情况,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达不到学习效果。而案例教学法给学生更大的空间,要求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解决案件所需要的知识点,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与他人的方案进行交换意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取长补短,能够促进学生人际交流能力,活跃思维,加强团队意识的培养,案例教学可以引导学生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并重视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法有着自己的特色之处:

1.目标明确。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景的描述,案例的选取具有典型性,学生在阅读案例、分析案例中,能够建立起自己的逻辑思维体系和思维方式,明确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体现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

2.综合性强。我们所给定的案例不是简单的案件,而是能够与其他学科相联系的案例,比如腾讯与360之间的纠纷,加多宝与王老吉的恩怨,琼瑶与于正对簿公堂等等案件,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民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各种知识和灵活的技巧来处理具体案件。

3.实训性强。案例教学法能够将学生的理论知识向实践转化,达到实训的目的。我们的理论课程中,很多都配以相应的实训内容进行辅助教学,目的就是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技能。比如民事案例分析课程的开始,从学期设置,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都与民法课程的内容进行有效对接。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决策能力和决策选择结论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基本过程:教师精选案例----讲解案例----重难点分析----扩展案例知识----案例制作----评价教学。学生要明确学习目标----分析案情----寻找有用资源----给出结论----参与课堂教学评价活动。具体实施过程为:教师在选取案例时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讲解案例时,提示学生要注意每一个有效信息,并分析这些信息可能涉及的知识和隐含案情,同时扩宽学科知识,跨学科信息的选用,给学生一定的思考方向。学生在分析案例时,要始终紧扣案情来寻找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学科知识等资源,将各种信息进行整合之后,形成自己的意见,之后再参与到课堂教学之中去。

(四)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

1.耗时较长。能够被选中的案例要有典型性、代表性,若要求具有时效性的案例,在司法实务中审理周期较长,这可能会使得学生的学习热情减退,而对于教师来说,在案例准备过程中,要不断更新案情,并关注最新规定,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这一局限性对于师生来说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负担。

2.对教师要求较高,教师要善于表达。教师在准备案例的过程中,要以适当的语言来引导学生分析案情,指示学生分析案件的方向,但又不能超出案情范围,不得进行主观臆断。教师想正确适用案例教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学识水平,在本专业内学科之间进行融会贯通。

二、案例教学法适用的注意事项

(一)案情清晰

由于案例教学法对于案例的要求较高,所以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做到案情清晰,但是案例应该只有具体案情而没有裁判结果,也就是说,不是裁判文书网或其他官方网站能够查到的,这样在学生准备材料过程中,才可能存在不同观点,由学生提出不同办法来产生不同结论。所以,案例要有多样性,要选取有价值的案例。

(二)案件典型

我们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案件发生的年份里应该具有社会关注度,比如在讲授姓名权这个知识点时,我们选择了新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典型案例:齐玉苓受教育权侵权案件,无独有偶,还有罗彩霞案件。在讲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一节,我们选取了童星代言案件,并结合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授。这些案例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的联系,来源于实践,是真实存在的。

(三)案例类型

用于教学的案例可以分为几种:信息式案例(关键信息采集)、问题式案例、陈述式案例(文字记叙,如3Q大战等)、决策式案例、实况式案例,选取哪种案例要参照所讲解的知识点而定。

三、民法课程中的案例教学

从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实施开始,我国法律逐渐完善,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使得我们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了一大步,法学教育也在不断进步。在实体法领域,民法是最贴近生活的法律之一,很多规定都是源于生活而制定的。民法课程主要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侵权责任法,人身权,继承权等几个部分,针对不同学习阶段选取不同的案例。在具体的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正确运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在具体操作上,我们采取的步骤为:

第一,学生自行准备。在学习新课程之前,教师提前把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先自行分析案件,搜集必要的信息,初步分析案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包括可能运用到的法律知识。在此阶段,选择的案例更多是运用民法分论的知识来分析案情,辅助回忆民法总论的内容。分析案情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向,让学生有针对性的准备材料,但是不能有教师的倾向性意见的出现,以免对学生造成诱导。而学生所搜集的材料,要求必须源于案例,不能凭空想象,切忌主观臆断。

第二,小组讨论,形成意见。教师根据学生结构特点,或以寝室为单位,或以自由组合方式来确定小组,每组5人左右,并由小组成员民主选举出小组长,由小组长组织组员讨论案情,形成小组意见。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注意案例的细节,假设自己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公诉人等,仿佛身临其境,这样学生更能认真对待。在民事案例分析中,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切入点很新颖,而以小组为单位,可以集思广益,调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意见。

第三,课堂案例分析,发表小组意见。各个小组由组长代表小组发表本组对于给定案例的分析意见,发言时间在五分钟之内,教师和其他小组人员可以针对此发言进行提问,必要时,可以进行讨论。每个进行总结发言的同学在此过程中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锻炼,无形中培养了他们的学习热情。这种方式能够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而对于组长,可以加强反应能力的训练。这种模式有助于学生应试准备,在公务员考试中,笔试环节有申论题目,就是要求考生针对给定材料进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环环相扣;在面试环节,有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面试,案例教学法的训练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在无领导小组面试中应对考核,提高学生的应试技能。

第四,教师总结。在各个小组的意见发表完毕之后,教师针对各个小组分别给出评价,由此导入本节课程所讲内容,在讲课过程中,穿插分析各组意见的优缺点,最后给出案件的结论,分析所学知识点。

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专业,教师应针对专业特点,充分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综上,在法学教育中,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得理论知识富有吸引力,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民法教学中,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正确认识现行法律规定,防止群众意识的误导;在实践教学中,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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