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场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思考

2019-03-14 03:08张兵
青年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

张兵

摘 要:各类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不安定因素。各级各类公安监管场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针对实践中受各种条件限制而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机制、选准人员、细化方案、依理依法入手解决,努力追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关键词:公安监管场所;社会矛盾;化解问题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场白中提到:“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诚如总书记所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持续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不安定因素。各类因社会矛盾激化进而演变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导致当事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甚至锒铛入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件鸡毛蒜皮的案件最后可能牵动治安、刑侦、交通、监管等多警联动,当事人一旦对处理结果不满,还可能继续牵动信访、督察、纪检等更多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联动,使得公安机关疲于奔命,被动成为社会矛盾中的一环。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既是各级各类公安监管场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更是帮助公安监管场所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当务之急与治本之策。

所谓公安监管场所,是指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行政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治的监管场所,分为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和安康医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给我们的社会治理建设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上述内容既为各级各类公安监管场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方法,不啻是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广大干警自觉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遵循的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主管机关,公安部高瞻远瞩,主动作为,于2013年3月份下发了《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指导意见》(公监管[2013]105号),在全国范围内积极部署拘留所开展包括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力推全国拘留所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大局能力。做为各级公安机关的“战果库”和“火药桶”,包括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在内的公安监管场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创新之举对公安监管场所履行所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重大考验,彻底摒弃过去那种公安监所“一看二守三送走”的消极陈旧观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并重的方针,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公安监管场所可在以下三类社会矛盾化解中大有可为:

1.民间借贷纠纷。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大发展、大繁荣,无论是房地产市场的跌宕起伏,还是经久不息的全民创业热潮,都刺激着民间借贷质与量的大幅提升,由此衍生的债务纠纷亦是突飞猛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更是以其庞大的受害群体和资金数额异军突起,推波助澜,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在更高层面,由于“执行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威信,全国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执行力度,“执行风暴”更是一个接着一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扬在2017年3月12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2016年共司法拘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人员1.6万人,2167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家庭、邻里、亲友矛盾。如夫妻矛盾、婆媳矛盾以及邻里之间的矛盾,常因生活琐事、家庭暴力、婚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要素处理不当而激化,一步步发展演变为治安或刑事案件。

3.在信访、诉讼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主张人与特定机关、单位或集体之间的矛盾。在全民普法、信息爆炸的大背景下,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和地方政府主导的一波又一波的拉大城市框架的政绩冲动,衍生出以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大量社会矛盾。这类矛盾集中体现在征地拆迁、劳务纠纷、医疗事故等领域和涉法涉诉活动领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很多人信访不信法。

以上存在于被监管人员中的几种主要社会矛盾,有时独立存在,有时互相包含。基于“教育先行,因人施策”的原则,公安监管场所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机制,选好苗子用对人。“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各级公安监管场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监管场所领导都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忌忽冷忽热、急功近利。相关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奖罚分明。要把责任心强、知识面宽、对党忠诚的同志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主力。这里之所以对“知识面”提出具体要求,是因为在与被监管人员面对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风土人情、生活习惯、法律知识等等内容。知识面宽的同志可以较好的适应这一要求,从而胜任矛盾化解工作。譬如在针对农民工群体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中,负责矛盾化解工作的民警就要研究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法律与契约关系。而针对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履约交房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而产生的纠纷,负责矛盾化解工作的同志就要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央、地方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措施与调控效果乃至与房地产有关的土地、规划等政策有较为细致的了解。工作人员知识面的广度与深度,直接影响着矛盾化解工作的质量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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