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研究

2019-03-17 17:22胡晓洁梁瑞华
广西农业机械化 2019年4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农村土地河南省

胡晓洁 梁瑞华

(河南工业大学 450000)

1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

由于河南省进行土地流转开始的相对较晚,目前各县乡没有建立正常运转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的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土地流转相关制度的构建还处于初级阶段。土地流转的手续不完善,程序也不够规范。根据调查发现,在部分乡镇的土地流转是以口头协议或者是私下签订契约的方式进行流转的,这样缺乏对受让方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很可能出现利益纠纷。并且,有些乡镇的土地流转积极性不够,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也逐渐出现,这就大大削弱了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活跃度较低,且大部分农村土地仍处于流动状态。土地流转不均衡,很难形成规模效益。与先进的省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2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力不强,规范化经营水平低,并且农业生产具有经营周期长、收效慢的特点,经营主体的收益会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技术上的支持。并且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抵抗自然和市场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和保障措施还远远不够。

1.3 基层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到位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区农经专业人员较少,业务素质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人才是最关键的一环。但是,既懂技术又会管理又能营销的全面型农业人才严重缺乏。在河南省的许多地区农业存在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发展方向不够明确等问题,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的势头强劲,数量在不断上升,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还难以支撑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指导等服务覆盖率低,一些村组甚至覆盖不到,这样就更加大了农业发展的难度。

2 促进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

2.1 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首先就是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为了能够有序高效的进行土地流转,有效处理土地流转在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土地在流转之前必须要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二是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在资金上要提供支持,给予农民奖励,引导农民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土地流转。政府对于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应该提供经济补贴,促使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去。三是要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积极建立统一的城乡保障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为农户的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明确相关部门的服务内容,依法有序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

2.2 加强政府引导,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

在坚持基本制度和市场导向的两大前提下,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农户家庭农场的适度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化经营。加快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服务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其他社会力量。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此外,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信贷政策向“三农”倾斜,在把控信贷风险的前提条件下,降低“三农”信贷门槛,支持土地等更适合农民企业的抵质押物抵押贷款。

2.3 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提供多元服务

首先,加快建立政策主导的农业经营管理服务体系。政府要明确农业经营管理服务体系的结构,健全农业承包、农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四位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其次,积极挖掘农村新型人才,开发农村新型人才的作用,宣传农业灾害防治措施,农作物经营流转技术,帮助新型农业主体顺利发展。再者,建立农业投入新机制,加强农业财政、金融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使资金对农业帮扶作用最大化,建立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范围和服务层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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