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自媒体乱象及其治理路径探析

2019-03-18 02:23江凌徐雨菲颜欣雨
新闻爱好者 2019年1期

江凌 徐雨菲 颜欣雨

【摘要】近段时间以来,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内容低俗、标题党、传播谣言、抄袭侵权、刷量刷粉、恶意和重复侵权行为等乱象依然存在,且屡禁不止。自媒体乱象涉及政治、經济、文化、教育、社会、法治等各方面,同时,其隐蔽性、灵活性强,且多渠道、多类型,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微信官方)、行业协会、社会群体组织、网民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共治。同时,采取激励措施优化自媒体内容供给,促进自媒体内容高质量发展,才能有效解决自媒体乱象问题。

【关键词】自媒体乱象;多主体参与;协商治理;内容优化

近段时间以来,微信官方严格治理损害内容生态、严重影响用户阅读体验的微信自媒体行为。2018年11月11日微信公众平台公布,针对内容低俗、标题党、传播谣言、抄袭侵权、刷量刷粉、恶意和重复侵权行为等乱象,共封禁各类低俗账号超过18万个,删除相关文章31万篇。[1]虽然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大惩治,但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乱象依然存在。因此,需要多元主体联手共同治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优化内容供给,促进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内容高质量发展。

一、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乱象屡禁不止

尽管经过2018年上半年的“净网行动”和下半年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规模化、风暴型治理,但基于粉丝流量和强大的利益空间,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依然存在内容低俗、标题党、传播谣言、抄袭侵权、刷量刷粉、恶意和重复侵权行为等乱象。主要表现在:

(1)内容低俗。部分微信公众号为博眼球,内容浮华低俗,甚至不择手段发布虚假信息,故意欺诈用户,无视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3月25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将对发送低俗类文章的行为进行整顿。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内容的,进行清空处理。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账号将做注销处理。[2]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微信公众平台严加管理的环境下,低俗、黄色的公众号从光明正大转入“地下”。此类自媒体账号多为注册名较为隐蔽,在小范围实现精准传播。在传播途径上,通过在微博等社交、信息平台上发布一些影视资源、黄色小说等广告,将受众吸引到自家的微信公众号内浏览。由于注册公众号成本低,散布低俗内容的利益空间大,此类内容仍屡禁不止。

(2)标题党。2018年12月11日,微信公众号HUGO(ID:microhugo)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封杀华为的第10天,11个国家网络瘫痪》,随即获得10W+的阅读量,而其他转载的微信公众号,如悦读(ID:yuedu58)也直奔10W+,而且获得1000多个点赞。截至12月15日,仍有大量微信公众号转发此文。此文之所以获得大量流量与粉丝,原因在于:一是当时华为高管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被捕一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二是文章标题十分耸动。实际上,11国网络瘫痪的原因是由另一家国际通信服务供应商爱立信的系统问题而导致的,但文章标题为了博人眼球,将两个独立事件“封杀华为”和“11国网络瘫痪”联系到一起。很多受众也在留言中表示,以为是封杀华为而导致网络瘫痪,点进来却发现完全不是一回事。这种标题党式的文章虽然带来了大量的流量和关注,但却极易误导受众。

(3)传播谣言。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逮捕事件后,网上开始流传她的国籍、婚姻史等,谣言散布速度之快,影响力之大,偏离了公众对于事件关键问题的注意力。后来,外交部亲自出面解释孟晚舟的国籍问题,进行辟谣。除社会热点事件外,在微信空间中传播较多的是健康养生类的谣言。例如,2018年10月,微信公众号“节能建科”的一篇《坚持吃洋葱,对血管健康非常好,但医生警告说你不能吃》的文章,就被证实是谣言。

通常,谣言具有“语不惊人死不休”、蔓延迅速、引发恐慌情绪特征。那些所谓有图、有视频、有真相的背后,实际上是素材拼接、移花接木的伎俩;在文字表达上,通俗与深奥穿插,很多原理被通俗的解释曲解,加上一些似是而非、玄之又玄的理论,让老年人似懂非懂又深信不疑;而且还常常攀扯大人物、权威机构,实际上只要稍加求证,谣言便一戳就破。[3]

(4)抄袭侵权。除直接的抄袭侵权外,微信公众号作为内容的自生产平台,存在着严重的“洗稿”现象,即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来的。[4]比如,公众号Sir电影(ID:dushetv)是微信公众平台上有关电影评论的大号,其发布的每篇文章几乎都被其他公众号进行“洗稿”重发。例如,它于2018年11月15日发的一篇针对日本影片《摄像机不要停》的评论文章《今年第一次在电影院笑到头掉》,就被微博网友(网民:软怕怕)在微博上投诉:自己给Sir电影的投稿被一个名为“电影铺子”的公众号洗稿。经过更深入地搜索调查发现,该篇文章被“action砸电影”“美剧头条”“图解小王子”等四五家微信公众号或直接抄袭或变相“洗稿”。“洗稿”行为既可能构成抄袭,也可能未达到侵犯著作权的标准,在法律实践中难以认定和处理,加之这种违法行为成本低,所以泛滥于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生态空间中。

(5)刷量刷粉。点击量是自媒体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自媒体的产生意味着公众话语权进一步解放,但这并不代表传播效果的衡量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运营传播量是可以量化的,每篇文章的阅读量是可以统计的。[5]这导致了运营商把点击量和传播效果画上等号,由此带来一系列刷量刷粉的问题。

有不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运营者为了追求粉丝和流量指标,刻意夸大“阅读量”“点赞数”“关注人数”等。比如,公众号内容更新后,为了获得高点击量,发布者、运营者和利益相关者会把链接放在他们能存放的所有地方,给人正常使用微信带来了负面体验,市场上甚至有增加粉丝的“爆粉神器”可以下载。

(6)恶意和重复侵权行为。重复侵权,又称恶意侵权,它来源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酌定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6]在微信公众号平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细则来解释,但可以判定的是,相对于单一文章的抄袭侵权,重复侵权带有更多主观恶意,它带来的后果也相对于文章抄袭严重得多。以微信公众大号“地球知识局”(ID:diqiuzhishiju)为例,在微信以地球知识局为关键词搜索,会得出如下结果(见图1)。可以看出,有一个名为“地球知识局库”的公众号与“地球知识局”高度相似,这实则是故意混淆微信号的名字和受众的视听。

点进“地球知识局库”公众号,可以看到它最近的两篇文章,对比搜索发现,这两篇均是正版地球知识局发过的文章(见图3、图4)。而该账户为了防止正版公众号查证侵权,还特意将自己的标题用标点符号“·”隔离开来。点开其中一篇文章,发现作者利用微信语音,将文章读出来,从而再次规避了文字的反查证。同时,在作者设置的“阅读原文”中,则添加了可能涉及淫秽色情的广告文章。这样一篇精心设计、处处都有陷阱的文章已经获得了736次阅读量。

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已超越了简单的抄袭,显然该盗版公众号是利用他人已有的成果和名声进行缜密的恶意侵权,以获得广告收入或者达到向其他平台导流的目的,极大损害了原有微信公众号的权益。而这样的恶意侵权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可谓屡禁不止。

二、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乱象的治理策略

由于单一的市场或政府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容易“失灵”,近年来,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都在逐步推行西方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的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一中心”的治理方式,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而带来的不足。[7]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乱象是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法治等各个方面,而且其隐蔽性、灵活性强,且多渠道、多类型,单靠政府部门主体或企业主体的治理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微信官方)、行业协会、社会群体组织、网民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共治,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治理建议如下:

(一)完善自媒体治理法律法规,制定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细则

2017年6月1日,国家网信办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当时,普遍观点认为以上两个规定将有效惩治标题党、网络谣言、侵犯著作权等自媒体乱象。然而,随着微信等自媒体平台的日益普及,这些乱象愈演愈烈。在2018年11月11日的自媒体大整治之后,国家网信办于11月15日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列出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适用范围,以及具有这些特点的服务提供者安全评估的内容和要求,方便企业对照参考。但由于自媒体数量庞大,管理难度大,《规定》主要强调自媒体运营平台的责任,政府监督主要通过监管自媒体平台来实现。对于运营自媒体的企业来说,按规办事、有章可循是理想的状态,然而实际情况是,政策规定还不够具体,企业在自查自清时难以做到条条对应。同时,政策法规对于每年出现的自媒体乱象新态势具有滞后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偏重于平台责任,自媒体运营的个人责任相对缺乏,而平台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仅能采取封禁其账号,很难定责追责。此外,对于自媒体新的乱象,如网络水军、刷量产业链等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等,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的界定,做到有法可依。

(二)自媒体乱象涉及多重监管交叉与模糊地带,需进一步深化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自媒体乱象作为一个复杂的网络社会现象,涉及范畴远超单个政府部门的管辖范畴。比如,自媒体内容产业带来的版权问题,由于侵权成本低且界定难、查证难、举证难等,需要多部门共同研判。2018年11月,江西省新余市的微信侵权案件,被列为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而“微信经济犯罪涉及的传销、售假、诈骗问题更是属于工商、网监、公安、刑侦等多部门监管范畴”[8]。这些自媒体的新态势、新问题,往往涉及多重监管的交叉地带与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由于之前政府缺乏监管经验,因此治理难度大,成为很多政府职能机关不想碰的烂摊子。因此,深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不能流于表面,而要扎实推进。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时需针对不同部门的职责进行定位,既要让企业、社会团体和网民主体做到有法可依,也要让政府不同职能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二是针对一些突出的或社会危害大的微信自媒体问题,成立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方职责和权限,集中讨论,集中治理。三是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对于自媒体乱象衍生的复杂问题,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不同部门的治理敏感度,提升后续治理效率。

(三)搭建行业平台,用多元化手段推动行业自治,促进行业协会治理功能落到实处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9]在传统行业中,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则、协调政府与企业矛盾、维护行业利益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自媒体领域对于行业协会及其职能的探索已有开展。比如,2016年10月27日,上海成立了全国首家跨界合作的自媒体联盟,91家自媒体代表签署了自律公约。[10]其他省市这几年也纷纷跟进成立自媒体行业协会,但目前除号召自媒体运营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召集一些企业骨干进行培训外,自媒体行业协会对行业乱象没有更多能落到实处的治理举措。作为行业权益的代表者,作为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自媒体行业协会一方面应积极帮助自媒体从业者发声,同时将行业出现的新态势、新情况、新变化如实向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网民反馈,帮助行业监管和自律细则更快、更好地制定和落实。同时,行业协会的培训职能不能只服务于行业龙头优质企业,应考虑到很多自媒体乱象往往是由于底层或边缘从业人员能力不足、意识不强、变现能力不够而滋生的各种擦边球现象和违法行为。为帮助这些从业人员,自媒体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积聚效应的优势,搭建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平台,让这些底层从业者能学到更多自媒体大号的经验,同时为内容优良的小微、个人账号提供背书,以推动行业自律、自治。

(四)企业主体应针对自媒体乱象,分类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强化内容“把关人”角色

在传统媒体中,媒体作为“把关人”可以掌握舆论引导与信息内容处理权,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传播平台的弥散化致使“把关人”缺位,丧失了传统媒体的监督审核功能。[11]此时,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供应商应顶上缺位,尽到内容“把关人”的责任。各大自媒体平台如今执行实名制,确保自媒体账号的真实有效,对于自媒体涉及的信息虚假和版權侵权问题也在不断完善解决方案。比如,自2018年12月3日起,微信公众平台针对“洗稿”问题试运行“洗稿”投诉合议机制,这一举措被外界认为是对原创内容的强有力保护,但对于其他自媒体所带来的内容低俗、虚假信息泛滥、违法犯罪等复杂行为,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仅仅是在它们被举报后进行一次性封号和关停处理。这些违法或擦边球现象往往取证麻烦、涉及人员众多,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自媒体企业、网民等进行配合调查,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来说,是资源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因此,自媒体企业应认识到由平台滋生的种种问题不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和治理责任。企业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诊断、自治理,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对于抄袭侵权之外的其他违法犯罪和打擦边球现象制定不同的长效预警机制,一有情况便及时预警和上报,并通过平台技术监控手段跟踪保留,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提升内容“把关人”的角色站位。

(五)学界与政、企、社会团体应加强新型自媒体问题研究,与自媒体治理近距离接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自媒体平台、自媒体形态的不断迭代升级,自媒体乱象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和以往学者们着力研究的传统媒体治理截然不同。尽管不少人认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区别只是传播平台、渠道和形态上的突破,自媒体和传统媒体依然保留着很多相似之处,但应明确指出的是,秉持这种观点是无法深入客观地将自媒体现象作为独立课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治理策略的。

西方多数经典的传播学理论是几十年前甚至一百多年前在当时社会的传播条件和实践中诞生的。如今新媒体凭借着强大的力量,正在不断消解传统媒体之间的边界,消解国与国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的边界,消解信息生产者、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传统的传播学理论固然能解释自媒体发展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但更多特性问题无法运用传统的媒介理论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阐释。学界应清晰地认识到,针对自媒体研究,不能在传统媒体理论中固步自封,应针对自媒体生态环境和现实情况,投入更多精力进行学习和研究,不断运用新方法、新视角[12],研判自媒体乱象产生的内在机理、机制及其治理方略。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内部也应该成立研究小组,从市场操作层面和政策法规监管的角度,配合学界进行案例和数据分享,产、学、研相结合,共同探索并制定可以落到实处的治理方案。

(六)善用新技术治理工具,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进行媒体监测与治理

对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带来的虚假信息、舆情偏差、版权侵权、违法犯罪等问题,传统的监控手段无法实现对数据时代兆亿级别信息体量的过滤和检测,需要构建强大有力的网络技术监控和检测体系。目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前沿科学技术已经逐步运用于军用、商用和民用的多个领域,在自媒体监控和治理中,网络大数据、云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有用武之地。自媒体平台运营商可以大数据和云技术为基础进行舆情数据采集、数据获取与清洗数据描述、数据分析、趋势预测,再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语义分析、情感分析、模型建构等[13],并将这些分析模型进行反哺,用于事前审核和自媒体平台的追踪。同时,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还能保证自媒体在平台上留下足够的电子证据,并依托大数据平台,将自媒体空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给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其他企业,最终实现数据精细化和提升数据准确率,提升自媒体空间治理的标准化、技术化、法治化和精细化。

(七)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民众举报监督与反馈机制,发挥网民主体的治理力量

来自网民主体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广泛的社会化、网络化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的日常教育与引导,提升民众的自律意识,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同时,增强他们的媒介素养,提升其信息识别度,一旦发现各种自媒体乱象,主动抵制,拒绝转发,适时举报。[14]另一方面,主流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对于新型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乱象和违法犯罪事件应深入采访报道,揭示其社会危害和防御策略;使得网民与广大群众了解自媒体平台及其空间的违法犯罪套路,能够知法守法,遇见违法犯罪现象能够理性识别并积极举报。另外,各类自媒体平台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网民的要求,完善各种渠道的举报和监督机制,做到小案及时处理,大案不断跟进,信息及时反馈。在瞬息万变的自媒体环境中,营造一张汇聚网民、媒体、平台和政府治理力量的天网。

(八)引导官方自媒体平台积极发声,保障受众及时接收权威准确的资讯信息

近两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对政务微博微信的重视,全国各地方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和信息传播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一些省市级的政务自媒体平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外,许多地方政府的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则流于表面,陷入“平日无事可发,有事无人关注”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针对当地自媒体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哪些应进行整合,哪些功能需要保留与变革,如何让更多当地老百姓知晓和关注等,这些都是地方政府需要深入调研的问题。

三、优化自媒体内容供给,促进自媒体内容高质量发展

(一)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创作者需建立社会责任意识

提高新媒体人的职业素养,从社会责任理论出发,生产出符合社会责任的新媒体内容。社会责任理论者认为,新闻机构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应承担道德责任;既追求积极的自由,扩大以及发展新闻自由的权利,又要建立与社会“分享共同价值”的大众传播体制。[15]一些粉丝量较大的微信自媒体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绝不仅仅只是个人情绪宣泄的平台,更多的是一种信息知识内容的共享,它们已经形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自媒体在内容生产和平台运营上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发布信息时把握权威的信息来源,不捕风捉影,不添油加醋,不情绪宣泄,不误传各种片面或者不实的内容。自媒体人需要以传统媒体人的道德标准要求自身,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知行合一,提升自媒体人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

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滋养的中国人是务实的、知行合一的社会实践者。自媒体人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与文化责任,需要提高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做到不唯利是图,不投机取巧,主动杜绝标题党、“洗稿”、抄袭侵权、虚假诈骗等违背媒体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尽管不少自媒体人明明知道不应该“洗稿”侵权,却经不起“洗稿”省时省力的诱惑;明知道标题党会降低文章的品位,但仍因为流量和受众点击率而越界……为此,自媒体人需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自律、职业自觉和制度法律的监管,两者相辅相成,方可取得显著成效。

(三)调整自媒体公众号内容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多元化的质量评价体系

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而言,粉丝、流量和受众阅读率绝不是全部的评价指标。对自媒体公众号内容创作者而言也是如此。其他评价指标,如点赞量、评论量、评论的内容、文章的二次传播量、粉丝互动量、核心粉丝阅读率和活跃度等,都可以作为自媒体内容质量是否优秀、公众号平台是否运营得当的指标。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内容质量评价体系,才能从内容生产环节杜绝唯粉丝量、唯流量、唯阅读率论成败的自媒体评价定式思维。此外,还可以在内容质量评价体系中嵌入奖惩激励机制。比如,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自媒体运营企业等主体组织专家定期评选优质自媒体运营平台和优质自媒体文章,官方账号每月发布相关评选结果,进行年度十佳自媒体优质文章评选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励自媒体内容生产者提升优质内容的原创质量。

(四)重视自媒体的原创内容,把控自媒体内容生产质量

从内容生产的源头出发,提高自媒体公众号整体运营质量。当下受众对文化消费的内容要求越来越高,优质的内容才是吸引受众眼球的关键。因此,提升内容生产质量是自媒体人的首要任务,只有用原创性、可读性、话题性强的内容吸引用户,才能以质取胜。只有凭借优质的内容,才能打造自媒体品牌,实现传播和推广价值。從目前自媒体生产的内容来看,积极关注社会事实,推送紧扣热点、深入浅出、理性思考、寓教于乐的内容文本,才能获得更多的受众关注度和高的阅读率。

(五)切实提高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原创水平和运营质量

一方面,政府自媒体公众号的内容原创水平和运营质量是社会自媒体人的表率和榜样,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作为权威信息传声筒的政府自媒体公众号而言,不仅信息来源权威,还具有矫正社会虚假信息、有害信息的能力。因此,其内容原创水平和运营质量事关重大。当前,一些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存在运营效率低、单位重视度不够等现象,直接导致平台发布原创内容较少、内容粗制滥造等问题。[16]为此,政府部门要牢牢把握政务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服务这一主线,守住内容质量关,打造自媒体精品项目,围绕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民生需求,主动设置议题、挖掘亮点,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抓好自媒体内容原创、表达形式、后续互动等各运营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自媒体公众号的内容原创水平和运营质量。

(六)精准定位垂直类公众号受众,强化精准传播的内容质量

垂直类微信公众号具有“小而美”的特点,且以兴趣为核心,强调精准传播,其内容生产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内容编排,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让精致化的内容辅以多元化的表达形式,以激发受众的分享欲望,进而引发基于人际关系的裂变式传播,从而有效提高公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7]在确立公众号的内容范围和表达风格之后,需要逐渐明确受众定位,提升精准传播的内容质量,只有在特定领域内抓住特定兴趣和需求的用户,才能增强公众号文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打造该公众号在某一特定垂直领域的品牌。

(七)细化内容生产流程,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内容创作和表达形态质量

从内容生产环节来看,可以细化自媒体公众号内容生产的流程,走内容专业化分工协作、共同生产之路。在自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公众号要以正规媒体的内容标准来自我要求。在自媒体公众号文章的版面设计、插图、文字编排过程中,应当做到像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一样的专业化。例如,配图需要专门的摄影记者;撰稿需要新闻、历史、中文、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创作生产者;排版、美编、视频音频制作等需要专业人员等。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从内容创作和表达形态两方面,提高自媒体公众号的内容生产质量。

(八)追求自媒体公众号的文图编排和视频呈现的美感

在微信公众号的文图编排和视频呈现上,要坚持舒适性、简洁性原则,切合受众的审美心理与习惯。比如,配图选择要切合该自媒体公众号的内容专业属性和文字内蕴,为受众提供或愉悦放松或强烈刺激的视觉享受;在音频、视频的制作上切合受众的接受度,能给受众带来审美愉悦和享受。同时,公众号文章要注重时代性,更多地融入时尚性较强的流行文化元素,以贴近社会、贴近受众生活,吸引年轻受众的眼球。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在排版、美编、音频视频制作上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在内容生产质量上迈入更高层面,就可以形成自媒体账号特色和树立品牌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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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点开爸妈发来的微信,感觉整个世界都被震惊了!这个一定转告爸妈[EB/OL].http://www.sohu.com/a/281166257_305374.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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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凌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史学博士;徐雨菲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硕士生;颜欣雨为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大四本科生)

编校:王志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