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现状及建议

2019-03-19 01:17蒋玉莲
广西蚕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蚕种杂交种家蚕

蒋玉莲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南宁市530007)

蚕种作为蚕桑产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其质量影响蚕茧的品质、产量和农民的收益。因此,蚕种的质量安全关乎蚕桑产业的稳定与发展[1-3]。广西蚕桑产业的长足发展与广西蚕种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广西蚕桑产业的快速发展,广西的蚕种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我国自建立家蚕良种繁育体系以来,家蚕良种繁育一直采用三级繁育四级制种的方式,即饲育原原母种进行原原母种继代和生产原原种,饲育原原种生产原种,饲育原种生产一代杂交种[4]。广西蚕种生产实行的是三级原种四级繁育制度。三级原种繁育工作由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原种繁育科承担,广西也建设了全国最大的家蚕原种繁育基地——广西桑蚕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基地,基地占地共71.60 hm2,具备年生产20万张家蚕原种的能力。家蚕一代杂交种由全区20多个单位生产。其中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普种场繁育的“银后”牌家蚕一代杂交种质量稳定,深受广大蚕农欢迎,并在全区蚕种质量评比中,连续多年荣获一等奖[5]。经过多年的发展,广西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现代蚕种生产体系,并设立了蚕种业协会等蚕种管理机构,每年生产家蚕一代杂交种300万张以上,为广西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蚕桑产业的高速发展和蚕种繁育量的逐年增加,广西的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受到体制改革、管理市场化改革等多方面影响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锐意创新和稳步发展。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单位的历史现状、发展的优势和面临的挑战,对其发展方向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广西蚕桑产业发展和蚕种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参考。

1 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单位的历史现状

自1957年在平南县武林镇开办第一家家蚕(桑蚕)蚕种场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广西的蚕种生产几经起落。截至2018年,广西获得一代杂交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共有23家,实际投产生产单位19家,年生产能力达474万张,也是我国最大的蚕种生产省区。

1.1 体制情况

2000年以前,广西一代杂交蚕种场有24家,基本上是差额拨款的国营事业单位,隶属于当地农业局管理。2000年后随着广西蚕业迅速发展,原有蚕种场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求,广西通过自筹或引进资金等多种渠道筹建新的蚕种场。2007到2008年,广西先后新建了7家不同体制的蚕种场。到2011年时,广西获得蚕种生产许可的单位共有30个,核定的总生产能力达572万张。近年来,随着广西城市发展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部分蚕种场土地被征收,如邕宁区蚕种场、上林县蚕种场、贺州市蚕种场等,这些蚕种场的生产资格相继被撤销;部分蚕种场被企业或私人收购,如宾阳县丰汇蚕种场、柳城县六源蚕种有限公司等;部分蚕种场改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管理而不再进行蚕种生产经营,如玉林市蚕种场、来宾市桂中蚕种场等。截至2018年底,通过广西核定的蚕种生产单位共有23家,其中全额拨款1家,差额拨款16家,公司投资4家,企业私营2家。

1.2 生产经营情况

经历了2000年的迅速发展、2008年的金融危机冲击,以及2010年后全国蚕业逐步萎缩的影响,广西蚕桑产业逐渐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广西蚕种生产经营也经历了2004—2007年的营利扩张期,再到2010年后的生产调整期。由于受到全国蚕桑产业逐步萎缩和东桑西移的影响,作为全国的最大蚕区,广西成为外省蚕种生产单位销售蚕种的目标市场,外地蚕种进入广西加剧了广西蚕种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广西蚕种场生产经营的难度,蚕种生产与经营进入微利或亏本经营的时代。与此同时,蚕种生产单位也处于优胜劣汰和转型经营的过程。广西核准的蚕种生产单位由2011年的30家减少为2018年的23家,实际上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只有19家,多家蚕种场停止生产或部分半停产状态。

1.3 管理市场化改革情况

2016年以前,蚕种管理权较为集中,仍具有计划经济的缩影,广西蚕种冷库仅有1个自治区级和玉林市、河池市、来宾市的3个市级蚕种冷库取得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年冷藏浸酸能力共计450万张。自2016年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后,广西逐步放宽冷库建设准入条件,近年来又相继批准在贵港市、钦州市、兴业县、环江县、宾阳县、河池市宜州区、东兰县、灵山县等地建设8家蚕种冷库。目前广西核准经营的冷库数累计已经达到10家,冷藏浸酸能力达到600万张以上,布局的冷库可以辐射所有蚕区和蚕种生产点,能为蚕种随时供应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冷藏浸酸服务。新建的自治区级蚕种冷藏保护库已于2019年竣工,投入使用后将极大地提高广西原种、一代杂交种冷藏浸酸能力,能满足广西不断发展的蚕种生产的需要。

2 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发展的优势

广西的蚕种业发展取得的长足进步,是与广西蚕桑产业的快速发展息息相关的。作为全国最大的蚕茧生产基地,广西发展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具有许多优势。

2.1 适宜的气候条件

广西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年平均气温为17~22℃,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夏长冬短,无霜期长。桑树发芽早、封顶迟、生长周期长。经冬伐的桑园,桂南地区的桑树1月上中旬即发芽,11月上中旬封顶,因此2月下旬即可出库养蚕,直至12月才结束制种。由于蚕种生产期长,生产调节余地大,下一季生产贮备用种可以灵活计划,即只要生产满足即浸种上市前用种的数量,其余部分可通过即时浸酸种来调剂,可有效避免和防止因产量过剩造成的浪费。

2.2 自主选育的家蚕品种

家蚕品种因选育的方法、目标、生产保育有很强的地域性。广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空气湿度较大,每年的5月到8月为雨季,台风频繁、高温多湿,外省的家蚕品种到广西往往因适应不了高温多湿的气候而造成减产或失收。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原广西蚕业指导所)成立以来,针对广西高温多湿的气候特点,制定了抗病、抗逆、抗高温多湿的育种目标及制定了提升丝质的育种方向,先后选、培育了一系列适合广西气候特点的家蚕品种。从20世纪70年代的桂夏一号到桂夏二号、80年代的两广一号到90年代的两广二号及2000年以后育成的桂蚕1号、桂蚕2号、桂蚕N2。不同时期家蚕品种的选、培育推动了广西蚕桑产业的发展。当前广西主推家蚕品种为两广二号、桂蚕2号、桂蚕N2。其中两广二号是强健、高产、优质的夏秋用家蚕品种,是广西的当家品种,自2000年以来推广量占广西蚕种生产量的90%以上,是全国推广量最大的家蚕品种。桂蚕2号是以提高丝质为选育目标的春秋兼用种。桂蚕N2是抗血液型脓病的夏秋用种。在不同时期根据家蚕的特性以及气候条件选择家蚕适用的品种,能有效地提升广西茧丝质量和提高养蚕成功率,从而提高养蚕经济效益。

2.3 严格的监督管理

广西建设有一套完善的蚕种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网络管理系统,即建立有一代杂交种生产信息档案。信息档案从原种出库催青,原蚕收蚁,原种饲养发育经过,到熟蚕收茧等信息都要填报到蚕种质量和管理系统中,最后生成蚕种母蛾报检号。投放市场的蚕种必须经过统一的母蛾检疫,并贴附有母蛾检疫合格证。

多年来广西加强蚕种质量管理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抓起。一是加强蚕种母蛾检验检疫和带毒蚕种淘汰。从1992年起,广西实行家蚕母蛾统一检验检疫制度,全区生产的所有蚕种必须将母蛾送至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原广西蚕种检毒中心)进行统一检验,经检疫认定为合格的方可上市,检疫确定为不合格的蚕种,由检验检疫站及时通知冷库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并监督烧毁,防止不合格的蚕种流入市场。二是加强成品卵抽检。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每个生产季对各单位生产的蚕种进行成品卵抽检,以对广西蚕种质量进行有效的补正检查,可以更进一步了解广西蚕种质量情况,同时农业农村部蚕种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每年春季对广西秋制春用入库蚕种进行成品卵抽检工作,检验情况在全国统一检验结果中通报。三是加强母蛾动态抽样检查。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每年开展母蛾随机动态抽样检查,加强母蛾微粒子病监控,通过母蛾动态抽样检查,客观了解蚕种微粒子孢子感染情况,同时监督母蛾正确抽样。四是建立蚕种检疫合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销售的蚕种应当经由法定资质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蚕种纸或者蚕种盒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等标识。蚕种标识应当注明品种名称、生产单位、单位地址、许可证号、卵量、蚕种编号、产地、生产日期、出库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6]。经母蛾检验合格的蚕种贴附母蛾检疫合格证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的蚕种必须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禁止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五是蚕种市场执法。各市县农业执法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每年都进行蚕种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蚕种是否贴附有标签,同时检查品种名、生产日期、合格证及产地等标识是否齐全,防止假冒伪劣蚕种流入市场。

2.4 灵活的生产供种方式

广西的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方式多样,有蚕种场自行繁育、原蚕基地繁育、还有代繁等多种方式。一种是蚕种场拥有一定面积的桑园,场内可自行繁育部分原蚕进行制种;另一种是在原蚕基地进行原蚕饲养,上蔟结茧后由蚕种场将种茧收回场里制种的模式生产经营,这两种都是自主生产,是主要的生产方式。当蚕种场的原蚕基地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时,可通过代繁的模式,在气候适宜的地区,委托合作单位(蚕种场)代为管理原蚕饲养,采取将种茧收回制种的方式进行经营。各蚕种场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及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方式,借助代繁的模式弥补生产能力的不足。多种灵活的生产方式极大的推动了广西蚕种业的发展。

2.5 开放的蚕种市场

广西的蚕种生产经营与江苏、浙江的方式不同,江苏、浙江等地区是由省级蚕种公司定计划,定生产,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其不足之处在于市场开发程度有限,蚕种场活力不足。广西的蚕种市场是最早开放的市场,自20世纪末,广西就开始实行蚕种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从事蚕种生产和蚕种经营活动,蚕种市场从此逐步放开。从2002年起,广西又实行蚕种生产经营单位资格认定,各蚕种场的蚕种可在广西范围内生产经营。2007年广西正式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只要有许可证就可以生产经营蚕种。蚕种场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式,极大地调动了蚕种场生产经营的活力,保障了蚕农的利益,对促进广西蚕桑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6 蚕种市场容量大

2000年以来,广西蚕桑产业迅速发展,桑园面积、蚕种饲养量大幅提升。2010年以后,广西每年蚕种饲养量都在500万张以上。2018年广西蚕种饲养量达850万张,占全国饲养量50%,蚕种市场容量巨大,是我国最大的蚕种市场。巨大的蚕种市场需求,是促进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发展的好机遇,对促进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和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市场和需求兼具,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才有发展。

2.7 齐全的政策法规

为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保护蚕农合法权益,促进蚕桑产业发展,2007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号),对自治区内从事蚕品种选育、推广和蚕种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2008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使广西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更具操作性。201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颁布,这是广西针对蚕种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对广西从事家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进行立法规范,让广西蚕种生产经营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是广西专门为单一产业所制定的法规,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西蚕种业的高度重视,为蚕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 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发展面临的挑战

随着广西蚕种业的快速发展,家蚕一代杂交种在生产经营中也存在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3.1 饲养批次密,防微困难、生产风险大

广西原蚕基地基础设施较落后,蚕室不足,养蚕批次密,甚至有批次重叠现象,桑树资源化利用、蚕沙无害化处理程度不高,蚕农环境保护、防微意识不强,部分蚕区的蚕沙、桑枝随意丢弃,污染环境,造成蚕桑病虫害暴发,出现蚕种超毒淘汰的现象,影响蚕种安全生产,蚕种生产风险大。

3.2 环境污染加剧,威胁蚕种生产安全

广西部分蚕桑生产主产县区大力发展工业。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养蚕环境的影响逐步加大,部分地区已不适合种桑养蚕。广西是农业大省,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省力化种植的发展,新型农药、药肥使用的增多,水果、粮食、林木等农作物大面积使用飞机喷药、风炮喷药,引起周边的桑园遭受微量农药污染,蚕食下受污染的桑叶,导致农药中毒,继而出现死亡或不结茧蚕或结茧不化蛹的现象,使得蚕农损失巨大。由于微量农药中毒取证难,农业执法部门无法找到相关责任人,损失难以挽回。2018年和2019年春季,广西多个主产县区均出现大面积微量农药中毒事件,蚕农大多颗粒无收,蚕种场损失严重,对蚕桑生产影响巨大。

3.3 劳动力短缺制约蚕种生产发展

蚕种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种桑养蚕到削茧制种,由于生产周期长、环节多、时效性强、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等因素,年轻人不愿意从事传统的农活劳作,蚕种生产削茧、鉴蛹、制种等需要手工操作,因此需要大量劳动力。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广西农村劳动力已经短缺,农村大多是妇女、老人。部分蚕种场在制种阶段经常出现因为请不到工人削茧、鉴蛹等情况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影响了蚕种生产。劳动力短缺成为制约蚕种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

3.4 外省蚕种的无序竞争增加了蚕种生产风险

2010年以来,全国蚕桑产业逐步萎缩,广西却一枝独秀,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蚕区,外省蚕种生产单位纷纷把广西蚕种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广西蚕种市场也是最开放的蚕种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的外省蚕种进入广西销售。有的生产单位为了抢占市场,采取低价倾销的策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当地主管部门对外来蚕种的质量监管难度大。同时本地蚕种生产单位很难对外来蚕种的数量进行预估,不利于蚕种生产计划安排,对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造成冲击。

3.5 价格波动幅度大

广西蚕种市场是完全开放的,蚕种销售价格受市场影响大,大部分蚕种场销售模式由经销商代理销售,经销商左右蚕种售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经销商之间时常互相压价;特别是蚕种生产入库偏多的年份,部分蚕种场急于出手,蚕种价格更是频频下滑;而蚕种紧缺时,价格则一路上扬,致使蚕种价格起伏波动大,时常出现一年内销售价格波动50%以上,或是部分年份出现销售几元或是十几元一张蚕种的现象,对家蚕一代杂交种稳定生产影响较大。

4 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发展的建议

为推动广西蚕桑产业转型升级,广西先后实施“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和广西蚕桑产业提升行动。到2020年,即“十三五”末,力争广西桑园面积达25.33万hm2,蚕茧产量达42万t,蚕桑种养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因此,广西家蚕一代杂交种生产要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抓起,努力做大做强广西蚕种业。

4.1 做好原蚕基地规划选址、加大原蚕基地建设

原蚕基地是蚕种生产的第一车间,基地的环境条件直接影响蚕种生产安全。广西是农业大省,主要种植糖料蔗和各种水果,原蚕基地选址应当远离工厂、烟草,同时避开水果的主产区,避免桑园遭到污染;要远离柑橘等喷施农药频繁的果园,避免家蚕微量农药中毒。原蚕基地尽可能远离丝茧育蚕区,有相对独立的小环境,有利于防微工作。要选择土地肥沃、种养技术水平较高的村屯建设原蚕基地,以保障蚕种的产量和质量。

增加原蚕基地蚕室设施投入,改善原蚕饲养条件,加强原蚕基地桑园水利建设,桑园排灌顺畅,增加桑园耐旱抗涝能力,改善原蚕基地硬件设施。补贴蚕农购买机具,提高蚕农劳动效率。

4.2 加强管理、提高蚕种质量

4.2.1 加强桑园管理,提高桑叶质量 桑叶是蚕种生产的基本原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蚕种质量和生产安全。加强桑园水肥管理,按种茧育桑园管理技术要求,施足基肥,及时追肥,加强磷钾肥,防止偏施氮肥。基地桑园病害实行统一防治,提高防治效果。

4.2.2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种茧质量 原蚕区建立“五统一”的综合防治制度,即统一消毒时间、统一消毒药品、统一消毒程序、统一消毒标准、统一防病制度,以提高防微效果。做好催青和饲养期温度、光照管理,做好蚕种化性调控;原蚕饲养做到良桑饱食,小蚕及时扩座,防止蚕座过密,及时淘汰病蚕和弱小蚕。

4.2.3 加强种茧保护和制种管理,提高蚕种质量根据对交品种熟蚕日差,做好种茧对交调节保护工作,防止温度激变(特别是营茧后至化蛹的变态期需防止温度激变),做好削茧鉴蛹工作,防止削伤漏鉴,提高制种成绩和蚕种杂交率,通过分户制种、分段检毒的方式降低蚕种因微粒子病被淘汰风险,提高蚕种产量质量。

4.3 鼓励蚕种生产走集团化道路

广西目前真正从事蚕种生产和经营的单位有19家,部分种场年生产量在10万张左右。由于生产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小,蚕种行情稍有变化,对这些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的影响较大,易引起价格波动,不利于蚕种市场稳定和蚕种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这些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规模小,用于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少,提升蚕种质量的能力不高。建议通过合资入股的方式整合一些基础弱、规模小的制种单位,扶持和建设一批质量好、信誉好的蚕种场,积极推进蚕种生产经营向区域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打造广西蚕种品牌,增强广西蚕种业的竞争力,促进广西蚕桑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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