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介传播中数字3D问题探析
——以数字3D电影产品为例

2019-03-20 17:49胡建华
传媒论坛 2019年19期
关键词:媒介维度数字

郭 翠 胡建华

(山东华宇工学院,山东 德州 253034)

随着互联网+智能化的快速发展,3D技术应用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形式。数字3D技术应用已经成已经融入普通大众工作和生活中。包括文化娱乐方面的3D电影、3D电视、3D动漫,商业活动中的实物展示、场景展示、项目展示、观光游览等虚拟现实类的真实体验互动等。数字媒介传播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观念、消费模式、审美形态、工作态度以及生产方式。

一、数字3D相关问题

“3D技术,主要特指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的数字化的3D、三维、立体技术,也就是三维数字化,包括3D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3D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不断探索、创新阶段,在“技术的成熟度、完善度、易用性、人性化、经济性等,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其中,数字3D电视和数字3D电影是数字媒介领域运用3D技术最广泛的代表。

3D是英文Three Dimensions的简称,是三个维度的表示。三维具有空间立体的特性,而3D技术就是利用视觉偏差的原理使人们获得立体感。“该原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03年,科学家们称之为‘视差创造立体’原理。”自此之后,该技术广泛地运用到立体电视与立体电影中去。

在3D电影方面,最早出现的影片为《爱的力量》,该影片在1922年由美国帕费克特·皮克丘斯公司拍摄而成。只有观众在佩戴上左镜片为红色、右镜片为绿色的眼镜在观影时方可产生立体感,这种眼镜的原理是让观众的两只眼睛从各自的视角看到拍摄出来的画面,通过眼睛的视觉差距再利用眼睛的视觉偏差,从而合成整个影像并令人们产生立体感,使得影片更加生动形象。

3D电影在早期是通过胶片保存并放映的,它的优点在于红绿眼镜方便佩戴又廉价,符合大众的一般需求。同时,它也有不足之处。比如观看影片时会产生重影现象使得画面不清晰;观看时长过久会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它的立体效果不明显,整体观影效果不太理想。而数字3D电影克服了早期3D电影画面不清晰、不稳定、有重影的缺点,具有亮度高、有良好的视觉享受等优点,同时对影院来说方便又快捷且花费并不多,在影院设施建设方面或者服务方式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先进的数字3D设备实时更新与数字3D电影的视觉表现力完美结合。所以数字3D电影的出现为3D电影的发展带来了新动力。

二、数字3D电影的优势、劣势问题

电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味“调味剂”,工作闲暇之余可以去电影院观看电影来放松身心,或者与三两好友去观看电影增进感情。想从胶片放映到数字放映;从二维放映到3D放映,都是基于数字化的技术创新,引领人们的生活方式进入多维的娱乐空间。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生活在多维空间中,如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和意识维度等。人们更加关注或追求逼真与真实的情感体验。而电影亦如此,3D电影利用了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和意识维度,更易将观众带入设定的情境当中去、令观影者身临其境,使得影片更生动形象,带来更强的感官刺激。在这个多维空间中,影院变成了一处精神休闲场域或者浪漫之约的理想场所。

(一)优势

大众生活的多维空间,除了时间是无法改变的,其他对任何物体的创造都可以依据三维技术来实现或再现。数字媒介传播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消费模式、审美形态、工作态度以及生产方式。无论是大众的日常生活还是娱乐消遣方式,随处可见3D技术的应用,一切新事物的创新路径或许都将依赖三维数字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一个全新的时代——5G+3D数字化时代正走向大众生活。

3D技术的成熟与普及,使得大众所处的环境、所体验的内容都是生动立体的,更能带动人们的感知世界,理解美好生活的内涵。与二维比较而言,三维更能真实而形象化地表达客观世界,一些抽象的事物不再是冰冷的数字符号,而变得有血有肉,更富有情感的知性色彩。

(二)劣势

当然,一个全新的事物的出现,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即便是在某一成熟阶段,也会有不尽人意的方面,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表现。3D技术及其产品的应用同样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首先,在观看3D影片时需要佩戴专门的3D影像的式触觉感应器,尤其是配戴VR眼镜,就会产生束缚感与不方便;其次,数字产品盗版情况频频发生,对权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最后,3D配置的成本高,3D普及的渠道还存在诸多瓶颈,3D产品走进千家万户还存在一定难度。为此,这些问题还有待于政府的顶层设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数字3D维权问题

(一)数字媒介传播已是当今时代的主流

人们生活中各种信息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传播方式越来越简便。虽然数字媒介传播为大众的生活带来了各种捷径,但不得不说的是,数字版权保护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数字产品会很容易受到侵害,“抄袭” “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比如,当一部影片刚上映完,不久之后就会出现该影片的“枪版视频”,也就是我们说的盗版。由于盗版视频几乎零成本,所以大多数人群会选择观看盗版视频,但这对原创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虽然人民群众的版权意识日益加强,但网络传播的快速、简单以及交流范围广,当发现被侵权时,“枪版”已经广为流传,作者的利益受到了很大损失。同时,侵权者抄袭作品只需要粘贴复制即可,或者是简单传输,不消耗任何成本却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原创者想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反而会付出极大成本却收效甚微。首先维权本身就不容易,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搜集有效的证据很难,对原创者的保护效率不高;其次,若维权成功,所获赔偿往往低于维权过程中的消耗费用,而对侵权者也起不到有力的打击和震慑,造成了现如今“侵权易、维权难”的现状。

(二)应对措施

首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使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知识版权、文化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部门加强横向合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控、预警管理,坚决打击制售盗版产品的不法分子。数媒产品生产企业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首先做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著作权益,同时,坚决杜绝仿造他人的数字产品。再者,作为公民也要做到遵纪守法,拒绝盗版数字产品,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3D技术创新与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拥有自己核心技术产权,从根本上抵制侵权行为,防患于未然。例如,通过核心技术的研发,可以限制或阻止他人窃取数字产品。数字媒介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公共性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有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各级政府作为数字科技市场主导者,加强监管力度,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好数字3D产品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比如提供资金支持、维护版权人利益,以及适当下调正版作品费用,降低销售成本,使消费者不再购买盗版作品。

最后,完善数字产品版权授权模式、提高网民的自身修养、加强网络服务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要时刻保持正义之心,明辨是非,提高法制、道德素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目前,数字媒介传播成为一种传播主流。数字3D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为生活增添了多彩的空间。同时,数字产品在研发和使用中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所以需要多方面协调好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研发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正确梳理数字媒介传播渠道,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和宣传;加强数字科技公民素质教育,形成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社会风气,让我们构建一个和谐友好的数字媒介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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