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建安一切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9-03-21 05:00杨超李伟星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9年22期
关键词:保险经纪投保承包商

杨超,李伟星

(1.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昌330096;2.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330108)

1 引言

国际EPC 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合同额高、工期长的特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对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投保工程保险是EPC 承包商转移风险的通行办法,可以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常见保险,其承保范围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1]。但EPC 承包商往往忽视了对保险的系统性管理,而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补救,给事故理赔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2 实际案例简述

沙特某大型石油化工EPC 项目的合同金额约13 亿美元,建设工期为2014 年10 月~2017 年12 月,主合同要求总承包商必须投保建安一切险。由于合同金额巨大,总承包方与国内3 家大型保险公司签订了项目建安一切险保险服务协议,并选择了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责任期间从2015 年9 月~2018 年3 月。

2015 年11 月25 日,项目所在站址突发降雨2d,降雨时间和降雨量都较大,由于项目地处低洼地区,造成站址被洪水淹没,项目部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材料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项目部第一时间进行了工程施救,并联系保险经纪公司出具财产保险出险通知书,并积极准备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书后,于2016 年3 月联系公估人赴现场踏勘并核算财产损失数量,经过多轮的协商和谈判,项目部报送理赔金额为130 万美元,实际获赔金额为16 万美元,于2017 年6 月到账。

3 案例出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案例从出险到理赔关闭,耗时超过1 年的时间,距离事故发生时超过1 年半的时间,主要原因是项目部管理人员对保险理赔流程不熟悉,使理赔结果不甚理想,通过对理赔过程的分析,存在以下的问题:

1)有效证据的缺失:(1)未能提供保险公估人要求的洪水证明文件,只能提供现场一些水淹没的照片,不符合出险要求;(2)EPC 承包商将很多损坏后的设备材料进行了处置,没有留下处置记录和痕迹,公估人拒绝对此类损失进行认定。(3)许多设备材料价格在采购时没有进行分解,仅能提供采购总金额而不能提供各分项物资设备子目价格水平,公估人要求承包商进行市场的二次询价,并提供证明材料才予以认定损失。

2)响应不及时:(1)相关人员进入项目所在地沙特需要办理商务签证且耗时较长,造成保险经纪和财产公估人难以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灾后评估工作;(2)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没有针对保险管理进行有效策划,造成事故发生后响应不及时,待公估人到现场后再根据其要求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

3)保险责任期存在敞口:本项目保险责任期间是从2015年9 月~2018 年3 月,而实际项目开工日期为2014 年10 月,幸运的是,洪水事故发生在投保责任期内,但如若灾害事故发生在项目开工后至保险责任期起算之间,将对项目和EPC 承包商造成更大的损失。

4)不计免赔额度过大:本项目建安一切险保险服务协议中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设定的不计免赔额度为50 万美元,造成EPC 承包商报送的理赔金额130 万美元需要扣减不计免赔额度后再核算后支付,因此,最终获取的赔偿金额只有16 万美元。

4 经验总结

从本案例来看,主要原因是由于EPC 承包方对保险理赔管理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案例事故获取的理赔金额不理想,通过分析发现的问题,对保险管理有以下建议。

4.1 投保前

4.1.1 重视保险结构设计的重要性

保险结构直接关乎事故出险的后理赔状况,因此,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和对待保险结构的设计问题,根据投保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国的相关要求列出项目潜在的出险清单项目并计算出险概率;然后,对项目保险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最后,有针对性地和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服务协议的谈判,争取利益最大化。

4.1.2 保险责任期要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

本文案例的保险责任期就存在长达一年的风险敞口,因此,建安一切险保险期限不仅要覆盖项目建设的前期,也需要在保险服务协议中对存在项目延期的可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建安一切险时一定能够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周期,否则就失去了投保的意义,也会增加承包商项目履约的风险。

4.2 投保后

保险协议签订后,承包商要邀请保险经纪进行保险协议的交底和培训工作,让相关管理人员清晰地了解事故出险后的各个环节和要素。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保险理赔体系,在管理体系中要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和准备的相关要素明确列示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有效提高项目全员的保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也可以考虑相关的激励政策,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保险管理的积极性[2]。

保险出险后,财产公估人对损失金额的认定是理赔工作的重点,承包商在项目履约工程中,对分包、物资采购等环节要有意识地进行价格分解和收集各种价格要素,例如,在批量物资采购时,需让供应商列明各个采购子目的单价作为发票附件,以便在出险后能提快速的认定财产损失。

4.3 出险后

4.3.1 要及时准备支撑材料

尤其是针对自然灾害等事故发生时,如果项目地处偏远地区,要及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到现场踏勘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及时做好施工日志、事故视频、照片等文件的整理工作,例如,对于洪水灾害的洪水位确定时,要留存好参照物水位线的证明照片,以便向公估人出具有信服力的证明文件。

4.3.2 要充分用好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作为专业的经纪公司,有非常丰富的保险处置经验,项目出险后,承包商要第一时间联系保险经纪公司,让其派专人赴现场进行指导理赔工作,让其把关各项理赔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利用保险经纪的专业优势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3.3 要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承包商在项目出险后,要积极主动做好保险管理的总结和后评价工作,将保险管理过程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为后续工程项目的保险管理和公司整体保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5 结语

投保建筑安装一切险作为EPC 承包商规避项目风险的一种手段,需要在公司层面和项目层面引起高度的重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工作,使保险管理工作融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体系中去,真正做到为项目保驾护航的作用,本文通过阐述在实际国际工程项目中保险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对我国承包企业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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