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以预算硬约束为本

2019-03-21 17:07:23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9年12期

●本刊评论员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较高的宏观杠杆率上运行的风险越来越得到重视。这一轮杠杆率上升的特征除了全社会杠杆率总体水平居高不下之外,宏观经济学所说国民经济三部门即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对债务的依赖都有所提高。当前,“去杠杆”成为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更是焦点。在这一背景之下,地方政府降杠杆和防范债务风险面临的约束条件或许更为复杂,应对措施应有新的思路。

首先,从根本上讲,应对债务风险有一条颠覆不破的逻辑:债务人的现金流必须能覆盖还本付息的支出,从单个债务人来看,获取现金流可以通过借新还旧、债务展期或和解等手段,但从宏观上看,化解债务危机根本上还是靠债务人真金白银的现金收入,要靠全社会必要的要素报酬水平。这一条逻辑对政府同样适用,政府债务规模必须受制于可用于还本付息的预算来源。

政府应对债务的预算又从何而来?要么调整预算结构,从“吃饭财政”“建设财政”等支出中腾出还本付息的财力;要么通过全社会要素报酬率的提高,从社会汲取更多财政资源增强自身信用水平。如果预算结构不能得到合理的调整,又无法从社会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偿债,债务风险的积累就不可避免。

上世纪80年代,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的著作《短缺经济学》在中国学术界广受欢迎。书中提出了“预算软约束”的理论,这对解释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和寻求有效的化解措施仍很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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