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来成 马 昀
现阶段,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地方债务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当前在“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经济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无论是对当前地方债务问题夸大或低估的言论,都可能使得市场做出“非理性”的反馈,这对我国当前厘清、化解地方债务问题,摆脱经济下行困境,是十分不利的。通过提高地方债务透明度,补充和完善地方债务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地方隐性债务发布制度,以消弭公众疑虑、稳定市场预期,是十分重要的。
依法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目前各级人大对于地方债务的监督还有很多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地方政府披露的债务信息不够全面、准确,存在着“重举债融资”“轻资金使用”的特点,导致债务资金使用流向不够明细,债务透明度不高、各级人大无法根据现有信息对政府地方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甚至出现监督“走过场”的局面。要扭转这种状况,就需要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透明度。
除人大、审计、财政等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监督外,公众、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等社会监督,也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