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春
(巢湖学院 经济与法学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是法学教学的新方式之一,是指有两位教师同时讲授一门课程,同时出现或先后出现于同一课堂。学界有不同的基础理论对双师同堂教学模式进行解构,例如建构主义[1]、群体动力理论与社会互赖理论等[2],这些理论的应用有利于提高传统的单个教师教学模式下的课堂教学效果①建构主义由皮亚杰提出,维果茨基进一步丰富之,主张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有效实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自我建构的目标。科特·考夫卡(K.Koffka)提出群体的互动性来自成员间的依赖变化性,即群体动力理论,勒温(Lewin.K)则进一步提出社会互赖理论,社会互赖的结构方式决定着个体的互动方式,依次也决定着活动结构,二者的理论运用有利于提高课堂内小组学习以及学生彼此间互动的学习效果。,但对于法学课程的双师同堂教学来说,主体间性哲学观则比较契合多元主体间通过言语对话建构共识,主体间交相互融能够实现非独白式的教学目标。尽管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中采用率不高,但其独特的课堂教学架构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消耗的教学资源来比,并不妨碍其能够在若干门合适的课程中运用,刑事诉讼法等课程便包含其内。
主体间性是现代西方哲学主体性的转变结果,是对西方主体性哲学危机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