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治理的行政法治逻辑探析

2019-03-21 00:37:36吴明熠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吴明熠

摘   要: 随着公私协商合作为特征的协商治理模式的兴起,传统行政法理论均出现了对现实解释的困境。因而需要以协商民主为理论来源、公众参与为实践引导,重新探讨协商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范式。协商治理在行政法上的逻辑起点在于平衡理论,且具有宪法上的原则依据,其在“行政——公众”关系的法治结构安排中应遵循关系与利益平衡、服务与管理有机协调的行政法治逻辑,并最终在模式实现上符合协商行政程序参与、公正、理性、经济等行政法治规律要求。

关键词: 协商治理; 行政法治; 程序法治; 逻辑探析

中图分类号: DF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1.019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9)01-0097-06

一、协商治理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随着西方公共行政运动的兴起,传统国家官僚行政体系也面临着其正当性的瓦解,因此上世纪90年代起,一种旨在寻求通过合理有效的協商程序设置,以达到公民理性参与施展其在公共治理中基础性民主补正功能目标实现的新公共治理范式也为西方社会所期望,即协商治理。协商治理范式伴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以及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实践应用的引导应运而生,它基于对民主治理理念的充分尊重,尽可能地追求民主在治理中的真实程度及理性程度,这种关于权力与权利关系事实理论①的变革,在行政法理论对其进行解释论证和法治规范的过程中,也赋予了行政法治模式更多区别于传统的演进空间,同时也当然为该事实理论的合法证成与目标实现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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