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山清水秀的重庆大美

2019-03-26 07:23辛世杰
中国生态文明 2019年1期
关键词:重庆市专项司法

□ 辛世杰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党中央对重庆发展十分关心、寄予厚望。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并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重庆的发展提出了根本遵循。去年7月以来,重庆市大力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思想上补课、行动中补缺,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两者有机统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日益成为重庆大地主旋律。2018年6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配套出台一系列文件,部署实施后果严惩工程、环境违法零容忍工程、环境刑事司法联动工程、环保法治建设工程等重点任务,采取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让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我们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系列工作部署,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积极构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重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强力组织保障

重庆发挥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各方力量解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重大问题。市委书记陈敏尔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市长唐良智要求,“严格刑责追究,坚决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指挥长制和项目责任制,由分管生态环保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作为配合单位,强力推动环境违法“零容忍”、环境刑事司法联动、环保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用,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严格环境行政执法,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度见成效出战果提供支撑

重庆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为民,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34项主要指标、206项重点工程均按时序推进。开展“国字号”系列专项行动,有力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督查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帮助有关地市和区县找准问题、精准施策、解决问题,赢得党委政府肯定、人民群众好评。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等5条河流流域为重点,有力整治流域内各类“散乱污”企业,为实施异地交叉执法、“点穴式”检查等环境行政执法新形式积累实战经验。开展噪声执法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联合有关部门严惩重罚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量8个月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打假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重点企业环保责任。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两批72个重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实现“真、准、全”。2018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906件、罚款3.3亿多元,查处5类重大案件61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6件、查封扣押191件,限产停产167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79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4件。严格执法成为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硬招实招。截至目前,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5%,高于国家要求2.4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庆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8天,同比增加13天;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95%;土壤、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连续11年11个月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长江三峡

推进专门司法机构建设,为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强大队伍支撑

重庆围绕提升“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法治化水平,不断加强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建设。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朝着专门化方向发展,市高级法院、5个中级法院和5个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个,在全国率先建立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式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全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跨区域集中管辖,跻身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前列。市检察院一至五分院辖区由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由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检察院集中审查起诉,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通过专业化建设,推动万州区、涪陵区、綦江区、奉节县公安局成立专门机构,逐步形成环境安全专业警种体系。

建立健全系列机制,为构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夯实制度体制基础

重庆通过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整体效能。积极发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职能作用。市里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系列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双向咨询工作制度。出台《关于办理联合挂牌督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多部门就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协作配合形成共识。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通知》,规定拟作不捕不诉的污染环境案件,应在决定前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区县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普遍建立日常联络、案件移送、专案会商等机制,司法联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证据标准和量刑尺度。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打击。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文件,构建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环境公益新格局。检察机关深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重庆绿联会诉湖北恩施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水污染案,系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7年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工作合力

重庆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环保责任链条。以综合性地方法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以专项性地方法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配套,以《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政府规章为补充的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全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各司其职,聚焦生态环保履责任、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不断优化巩固。

2018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12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会同市水利局开展“‘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河道采砂联合打击行动”,会同市交通局开展“餐饮船舶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已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13件,破获全国首例二噁英污染水体等一批典型案件。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3起案件顺利告破,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相关人员12名。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市公安局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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