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行业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的渐进决策模式分析

2019-03-28 05:10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0期
关键词:通讯个人信息诈骗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0)

一、通讯信息诈骗概述

“通讯信息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称呼因不同行业和部门习惯称呼不同但含义相同,主要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工具,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网络聊天等联络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

二、发展过程

(一)起源。我国的通讯信息诈骗多认为是在20世纪末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开始是通过借用台湾地区本地的“刮刮乐”“六合彩”等彩票的名义,使用短信等通讯手段进行诈骗,20世纪末开始,仅在台湾地区诈骗金额超过10亿元[1]。

(二)发展。2003年前后,这种“台湾式诈骗”通过福建省传入大陆,并逐渐蔓延到其他地区[2]。内地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受雇于台湾地区的通讯信息诈骗团伙以后,学习诈骗方式方法,通过地缘、亲缘,开始伙同亲戚朋友、乡亲组成团伙,在内地发展通讯信息诈骗活动。

(三)爆发。自2008年起,内地通讯信息诈骗案件进入持续的高发阶段,立案数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2015年立案侦查的通讯信息诈骗案件达59万件,造成经济损失达222亿元[1]。诈骗方式不断推陈出新,犯罪窝点逐渐开始向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境外转移。

(四)转折。2015年开始,诈骗手段越加复杂,从通过诱导的随机诈骗,演变为确定目标的精准诈骗。诈骗团伙构成更加专业化、精细化,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从我国境内、东南亚,开始向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发展。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治理难度、成本剧增。

三、近年来治理通讯信息诈骗政策

(一)渐进决策模式。1953年林德布洛姆基于理性决策理论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渐进主义”。渐进决策模式强调决策需要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进行,是对过去政策不断修改的持续过程,可分为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按部就班,通过过去的经验修正现有决策。二是积小为大,从小变化来促成大变化,从量变到质变。三是稳中求变,这是前提,政策从小到大的变化要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

(二)信息通信行业治理通讯信息信息诈骗。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规定了“不得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和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和需要以真实身份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的要求。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规范了信息通信行业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原则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

随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工信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相继出台了《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信息通信行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2015年,公安部牵头,工信部等多个部门成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国家力量,形成了强大合力。

信息通信行业近年来通过渐进决策模式,按部就班、积小为大平稳地开展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活动,实现电话用户100%实名登记,2017年1到6月,全国通讯信息诈骗发案数与群众财产损失数分别同比下降12.3%和30.8%[3]。另一方面,通过稳中求变的方式,保障信息通信行业的高速发展,2018年电信业务总量达到65556亿元,比2017年增长137.9%;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5亿户,净增1.37亿户[4]。

(三)渐进决策模式带来的问题。首先是与利益群体的冲突。通讯信息诈骗离不开通信网和互联网,电话卡也成为通讯信息诈骗利益链条的一部分,出现了部分基层电信企业为发展牺牲安全的问题。

其次,政策推进较为缓慢,治理成效有待加强。自2013年《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到2016年《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中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电话实名率100%,治理效率不够高。

最后,打击治理通讯信息诈骗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已经进入深水区。2018年,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指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恶痛绝”。

四、治理通讯信息诈骗有关建议

(一)健全法制。近年来,虽然《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对信息通信行业中实名制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但是目前信息通信行业监管依据仍然主要是《电信条例》,仍显滞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法》有待出台,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加强行业管理。随着国家关于提速降费等惠民举措不断深化,人民群众享受到越来越优惠的电信资费套餐,但也滋生了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收购农村留守老人、学生等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群体办理的低资费套餐号码用于通讯信息诈骗,如何做好“实名”后的“实人”值得研究。

(三)强化技术手段。传统领域的通讯信息诈骗正向互联网延伸,治理通讯信息诈骗是一个政府部门和犯罪分子博弈的过程,犯罪分子不断地针对技术上的漏洞研发出新犯罪工具或方法,政府部门需要探索进一步切断黑色产业链,加强预防,构建全方位的防御体系。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互联网安全企业、手机厂商合作,统筹各方面技术力量。

(四)打破部门壁垒。法院、检察院、公安、通信管理、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主导,银行、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学校等多方参与,打破政府部门间的壁垒,形成高效联动。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范通讯信息诈骗,提高各年龄段、各文化水平的群众对于通讯信息网络诈骗分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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