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人常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成因

2019-03-28 05:10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0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木桩熟人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00)

一、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

不论是自然的压抑还是人为的动乱都会使人们产生一种生命无常的心态,倘若要使这种心理得到安定,就必须有拴住心灵的结实木桩,如果没有,人们就必须造出这一木桩。而这个“木桩”在我国古代社会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道德观念。因为对中国人来说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比法律更有力。而支撑这个木桩的土壤和养料则是“儒家思想”。

那么在现今,儒家思想仍然存在并且发挥着作用吗?下面我们将通过两个例子来看这一问题。在个人家庭生活中,人们普遍有一种思想就是“养儿防老”,而这正是儒家所提倡的家庭伦理的重要体现。又如,我们对于比自己年长的人,无论是自己的近亲属还是其他陌生人,往往并不会直呼其大名,而会称其为叔叔、阿姨之类的亲近称号。近亲属我们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对陌生人还要称其为叔叔、阿姨呢?这正是在儒家思想作用下形成的思维模式。所以儒家思想在现今仍旧存在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儒家思想仍旧存在并且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那么我们下面就将探讨这种儒家思想是怎样外化为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偏爱调解来解决纠纷的。

儒家提倡中庸,希望用中庸之道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终极的追求,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与和谐,并将此视为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他们认为,决定天下和平和人类幸福的关键就是实现和谐。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深的儒家、道家、法家,实际上都是以和谐为终极追求的。而儒家的理论在历史长河的浪潮中最终被推上了主流的位置。儒家的创始者孔子鲜明的表达了他和谐的社会观:由其弟子根据孔子的言行而整理的《论语》中写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也就是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王的治国方法、先贤流传下来的道理,最可贵的地方就在于此。不同于道家的无为而治和法家的重刑思想,孔子选择了游离于两者之间的中庸思想:用一定的社会规则来规范社会的自然秩序。而这个规则在道德层面上就是重义轻利:要求人们将自己的利益当做为实现和谐社会这一目的的附属品。

这一规则反映到司法领域则是追求的一种无讼的状态,因为诉讼就意味着个人利益的主张,不符合其“轻利”的思想。儒家思想认为好讼意味着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如果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则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所以我们要与周围的人和睦共处,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正确的态度是自我反思、自我批评,而不是坚持自身利益,将对方诉至法庭。因此打官司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极端的行为,与孔子所提倡的中庸之道背道而驰。

而在今天调解就是孔子所提倡的中庸之道的重要体现,我们都知道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妥协,而妥协处于两个极端(一是人们的争议如果得不到解决则会危害社会秩序;二是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也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缓和)之间,正好契合了其所提倡的中庸思想。

二、传统经济基础的影响

众所周知,支撑我国传统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经济形式一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方式中人们过着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既然是自给自足,那么人们的需求就不需要外部的供给,相应的人口的流动性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人们活动的空间范围十分有限,而这个有限的空间范围又会加强这个空间范围内的人的联系,使这个空间范围内的人相互之间更加熟悉,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熟人社会或许也可以称为“大家族”。在这种熟人社会中,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如果某人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传统儒家文化塑造下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其行为破坏了该有限活动范围内的融洽氛围,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邻里的抨击和指责,在以后的生活中也可能处于一种完全孤立的境地,使原本就有限的空间进一步缩小化。

所以人们为了避免上述状态的出现,当纠纷发生时,就算调解的结果并不能弥补其损失,但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也会优先选择调解,尽快息事宁人,恢复原有的社会邻里关系,维持“熟人社会”的稳定状态。

现今小农经济显然在经济领域内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为什么人们仍旧喜欢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不再局限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农业机械化的趋势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为了寻求更多的利益,其必然会突破原来的生活圈,进而造成人口的流动,而这种人口的流动则会造成原先的熟人社会的边缘化。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时间的金钱价值进一步增大,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思想观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追求效率的内心倾向增加,因为较高的效率也就意味着耗费的时间越短,浪费的资源越少。我们国家对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做出如下规定:法院适用普通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最多可以历时15个月。历时越长也就意味这当事人和法院的投入越多,另外还会进一步造成当事人心理负担的加重。所以在追求效率的市场经济中,人们更愿意尽快解决问题来节约自己的时间成本。

虽然说小农经济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其生成的熟人社会也不断边缘化,但是其根基仍旧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现阶段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在农村和相对闭塞的其他地区,小农意识仍旧十分浓厚,熟人社会的维持也仍然十分重要。

所以,通过上述分析,在传统小农经济仍未完全退去而又注入以追求效率为目标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更愿意通过调节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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