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立法效益最大化成本分析

2019-03-28 15:04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2期
关键词:收益供给利益

(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31)

一、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思维的指导下,经过技能、制度改进、新能源开采等多种形式,尽量地缩小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满足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习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中第一次明确将“引领”气候变化治理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的报告中,中国在气候变化治理中思想的转变将使中国在国际格局地位也随之改变,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想比,我国的低碳经济立法相较于发达国家还不完善。首先表现在基本立法的缺失,我国现在有关低碳经济的立法大多散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系统化,体系化的结构,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低碳经济立法来规定低碳经济的基本原则,相关内容等。其次,在能源法领域内的单行法缺失,虽然我国现在已经颁布了能源法有关的法律,但新能源层出不穷,已有的能源单行法已经不能对所有的能源问题加以规范。最后低碳经济法律确保其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其法律系统完整性,而且要注重它的可操作性。

二、低碳经济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一)成本分析

当今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运行体,当某一个个体或者组织实施的一定的行为过程中产生成本与收益的同时,可能另外的组织和个体付出了一定的成本而未获得收益或者并未付出任何的成本却获得收益。在法律条文在社会运行中,违反法律的行为势必主体要支出一定的成本,但是该主体违反法律的过程中社会也要为其支出外在的成本,这个成本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

“帕累托改进”,又称最优资源配置原理,实现帕累托改进,就是要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提高一部分人的利益,当如果再提高一些就会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这时候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法律条文的颁布会损害一代人的利益,却为后面几代人创造了利益,或者给这一代人带来利益,损害了后代的利益。这样就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仅仅着眼于当前的利益,而是考虑未来的生产生活需要,真正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分析,一般都是要预期的收益在减去成本的基础上要高于原有的的成本。法律成本也会这么认为,这是否意味着法律成本越低越好呢?节约法律成本要在一定的限度内,过低的法律成本可能导致法律达不到预计的效果,所以这里追求的节约法律成本是指尽可能的低的法律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收益。节约成本是对在法律中没有必要的或者浪费的成本进行削减,对法律成本的合理成本投入加以分析评估,保证法律的合理配置。

(二)供给与需求分析

根据供给需求规律,供给的法律应该以法律的需求为要求,从而实现法律机制正常运行。目前我国低碳经济法处于发展时期,虽然政府出台了在某些领域一部分相应的政策,但是归根结底相关部门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由于法律不健全,执法难度大,权利保护难以实现,使得低碳经济立法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立法机关首先应正面考虑到低碳经济立法的迫切需求,相关部门在对我国国情进行多方面考察与对市场的充分的调研,从而使得立法满足多个主体的利益的需求,从而制定完善有效的法律条文。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同主体从低碳经济立法中所获得的利益将会有不同的需求,甚至会随时间加以改变。这也可以成为法律偏好,这种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碳经济立法的推进。在主体的需求被法律所满足的基础上,维持一段时间的稳定后,可能会产生新的利益需求,也就会等待着新的法律条文对需求的基本满足。在这种循环往复的发展中,才会对低碳经济立法产生助力,推动着低碳经济立法的成熟与完善。对于公众企业和政府,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满足自身的需求,并且使这种需求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供给一方提供的法律满足相应主体的一部分需求,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而需求一方在法律供给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内容,可以得知什么样的需求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的,从而可以放弃那些非法的需求,使行为在法律的准绳下开展。在法律供给与需求过程中,要考虑到法律效用的最大化,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对主体愿望的满足度上。法律的供给并不可能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注意其效用与质量,在供给法律的同时考虑到如何满足各个主体的需求,而不是当需求和权利得不到满足与保护时,首先考虑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繁杂会产生新的问题,不同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清等等,反而使主体需求更加难以满足。

三、试提出一些建议

建立低碳经济立法体系,不仅考虑法律成本与法律收益之间的权衡,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关系,还有考虑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使低碳经济立法的效益获得最大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法律的效率,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要控制法律成本的基础上创造法律收益,考虑法律的效率问题,从而提高法律效益。法律效益一般是用法律收益减去法律成本,从式子中看出,法律成本越小,得到的法律效益也就越高。但是在真正的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一味的减少立法成本很难保证法律的效率问题。因此要控制在一个恰当的范围内。使得这一成本投入能够得到最大的法律收益。法律效益说明的是低碳经济立法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法律方案的修改提供了依据。

我国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在确定立法原则的情况下,应该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社会发展上升期,能源消耗巨大且能源人均水平过低,环境污染严重来制定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在建立低碳经济基本法过程中,不能悬在空中,而是应该立足实践,完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可操作性,不能一味的以理论为主,要注重实用。结合现实中的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能源开采使用过程中违反保护环境责任的企业进行处罚,根据能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的程度来收取罚金。对于其他的企业,在保证收益的同时,可以对其进行征税。在能源开采利用方面,应该结合我国能源分布地理位置能源的特征,制定开采战略计划,从而保证能源的可持续使用;在开采过程中,应该制定开采标准,技术标准,在开采中注意保护环境,技术不达标不允许开采。根据目前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政府职能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是不可缺失的。首先转变政府职责,从以前依赖于高能源消耗,高成本环境污染转变成为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的道路上来。政府转变职责之外,要对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管,实现政府信息的透明化。我国应该有效的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低碳经济管理的监督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节约低碳经济监管的成本。可以将企业信息录入网上,便于政府和企业查阅相关信息,从而加强企业对于环境的责任感与政府对低碳经济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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