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标签理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启示

2019-03-29 10:17梁峥
科学与技术 2019年12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摘要:在青少年的社会互动过程中,青少年由于其行为方式、人格特征、价值观念尚未定型,很有可能产生越轨行为。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越轨行为是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的结果。而青少年极有可能在其初次越轨之后被其老师、家长、同学等“重要成员”标定为“坏孩子”,这样的“贴标签”行为极易对这类青少年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标签理论;青少年犯罪;越轨行为

一、越轨行为与标签理论

越轨是指偏离或违反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又称离轨或违轨。对越轨的理论解释有许多种,其中很重要的一种就是社会标签理论。标签理论学派区分了两种越轨:初级越轨和次级越轨。初级越轨是当人偶然违反社会规范,未被发现,因而也未受到惩罚的越轨。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偶尔发生越轨行为,绝大多数的这类行为都是暂时的、试探性的、轻微的和容易隐藏的。行为人的行为再次发展,便成为次级越轨。它是指当事人卷入违规行为,并被他人标签为越轨者,受到斥责甚至惩罚的行为。次级越轨区别于初级越轨的一个关键之处在于当事人被标签为越轨者。

标签理论形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中期发展到高潮。标签理论认为,社会上存在的犯罪现象是社会互动的必然产物。当某个人被有社会意义的他人,如父母、老师、警察、单位领导或亲朋好友帖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时,他就会逐渐成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

二、标签理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由于给青少年贴上越轨标签的人是在社会关系中很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言论和评价对青少年的影响更大,一旦青少年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他本人也有意无意地接受了这一“标签”,对别人的看法予以认同,开始围绕越轨者的角色来认知自己的行为和观念,并做出相应的行为。青少年被贴上标签后,社会对之另眼相看,迫使他与其他越轨行为者为伍,形成越轨群体和越轨群体亚文化。群体成员间的相互认同减轻了由问题行为造成的内疚和自我悔恨的心理负担,恪守常规的压力减轻了,越轨者的自我形象加强了,群体使越轨行为合理化。所以群体人员更是以越轨者自居,照此标签所暗示的越轨行为模式去做,结果将发展出更多的越轨和违法行为,继而有可能形成持续性越轨的生活方式,由初级越轨者演变成习惯性越轨或累犯。

标签理论认为,负面的标签,如认为某人是“愚笨”、“精神病患者”、“犯罪者”或“偏差行为者”等,都是使他人自我形象受到长期损害的主要来源。标签的本质及标签如何被运用等对于被标签者的本来行为均有极大的影响。例如,某人是否被视为犯罪人可能会影响到该人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机构等所受到的待遇。青少年犯罪行为人可能会发觉,他的父母会因此而认为他对其他兄弟姐妹将带来负面影响,学校则可能将他与其他有相类似行为的同学编在一起,而同学们也可能会嘲讽、疏远他,而过去曾经被标签为“犯罪者”或“精神病患者”则会发现,他们很难在社会上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除上述被标签后立即产生的社会后果外,标签理论更认为,标签会逐渐加深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而逐渐跨入經常犯罪者的行列。一经被贴上某种标签后,他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监视和警觉,也会因属于嫌疑犯而渐渐被从合法社会中排除。因此,曾经被标签的人就只好物以类聚,共同相聚在一起,互寻协作,而孤立于传统社会之外,因此,他们逐渐成为惯犯,而与犯罪集团为伍。

三、标签理论对我们的启示

标签理论告诉我们,一旦某个学生被贴上“越轨者”的标志,他将被看成正常社会以外的人,这将对他产生持久的影响,青少年发生越轨,甚至卷入犯罪行为当中这一事件本身并不可怕,真正重要的是他是否还有机会改过自新。研究表明,许多青少年犯下的越轨和犯罪行为都属于初级越轨(如许多青少年都是在一时失控的情况下才失足的),或者越轨者和犯罪者并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越轨和犯罪(如许多青少年都只有很浅薄的法律知识)。因此,针对青少年的初级越轨和犯罪行为,应该开展一个“去标签化”的社会运动,以社会宽容的态度和积极的挽救措施,作为首选的社会控制反应。因此,我国现行的青少年教养和司法审判体系,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尤其是引入诸如“暂缓起诉”之类的法制创新。[1]

社会越轨是由于社会文化目标和合法手段之间的紧张或脱离所造成的,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青少年犯罪,必须在社会文化目标和实现手段上有所改变。我认为家长、学校和社会都要去理解青少年独特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并展开关于青少年多元文化价值观的经验研究和公开讨论。一旦全社会都增强了对青少年文化价值观的了解和尊重,那么在具体的微观情境中,我们就能通过有效的说服,或者通过对问题青少年的行动的预判从而大大提高预防青少年越轨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能力。同时,社会应该增加对青少年群体的宽容性,对于初次越轨的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心理疏导,并且对这类青少年给予思想方面的积极影响,不要让他们产生自己是“异类”的心理,从而预防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 刘能,《越轨社会学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续)》发表于《青年研究》2003年第12期。

作者简介:梁峥,1998年出生,女,汉族,河北省承德市人,河北大学法学本科在读生,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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