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仁锋,金邑霞,周 宇
(宁波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研究所,浙江·宁波 315211)
聚落是人类最初活动的场所,它既是人们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聚集地,也是人们进行劳动生产的场所,通常包括乡村聚落与城市聚落两类[1]。我国乡村地域广大,目前仍有50%以上的人口生活居住在乡村[2],乡村聚居依然是我国人口的主要聚居形式,而自然因素是乡村聚落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因此,研究与乡村聚落建设有着密切联系的自然地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自然地理环境角度梳理我国学者对乡村聚落的研究成果,总结地貌、水文、气候等自然地理要素与乡村聚落建设之相关性,以期为未来的乡村聚落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在我国“聚落”一词起源甚早。《汉书》中曾记载:“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这是我国最早将人们聚居的地方称为“聚落”之处[3]。可见,“聚落”一词最初指的是不同于城邦的居民聚集区。现在的“聚落”多指人类生活地域中的村落、城镇,甚至城市中的居民区[4]。聚落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经济背景中人与地理气候环境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它既是文化系统,也是空间系统。不同研究视角下专家学者们对聚落的定义也不相同:从建筑学角度,吴良镛将聚落定义为由多房屋组成的集落,也是房屋艺术建造的前提[5];生态学则把聚落看成一个有机体,是一个社会要素、自然要素、人工要素相融合的复合生态系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