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

2019-04-15 05:20但新球李梦先吴协保吴照柏彭长清贺东北屠志方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9年1期
关键词:总面积石漠化中度

但新球,李梦先,吴协保,吴照柏,彭长清,贺东北,屠志方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石漠化监测中心,长沙 410014;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 100089)

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范围包括贵州、广西、云南、湖南、四川、重庆、湖北、广东8省(区、市)的岩溶土地(与第二次石漠化监测范围一致),涉及8个省份的46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区域土地总面积107.1万km2, 98°39′—116°05′E, 22°00′—33°16′N。是珠江、长江的重要水源补给区,直接影响着珠江、长江的生态安全[1]。该区域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水源涵养与生态屏障区,涉及7个国家生态主体功能区,据统计,有155个县属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十分重要[2]。

1 岩溶土地现状

截止2016年底,岩溶地区分布有岩溶土地4522.3万hm2,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的465个县5909个乡。

1.1 岩溶地貌状况

按岩溶地貌分,岩溶土地以岩溶山地为主,面积2398.8万hm2,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53.0%;其它依次为岩溶丘陵、峰丛洼地、岩溶槽谷、孤峰残丘及平原、岩溶峡谷、峰林洼地、岩溶断陷盆地,面积分别为758.8万、547.8万、503.4万、134.9万、116.1万、53.6万hm2和8.9万hm2;分别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16.8%,12.1%,11.1%,3%,2.6%,1.2%和0.2%。

1.2 各省状况

岩溶土地主要分布在贵州、广西和云南3省份,面积分别为1124.7万、833.1万hm2和794.1万hm2;分别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24.9%,18.4%,17.5,%。其它依次为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和广东,面积分别为549.7万、509.7万、326.8万、278.2万hm2和106.0万hm2;分别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12.2%,11.3%,7.2%,6.2%和2.3%。

1.3 流域状况

岩溶土地分布范围涉及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和怒江等流域,各流域岩溶土地面积分别为2753.2万、1556.6万、116.2万、34.7万hm2和61.6万hm2;分别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60.9%,34.4%,2.6%,0.8%和1.3%。

1.4 土地利用类型状况

按土地利用类型分,乔灌林地面积2854.4万hm2,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63.1%;其他林地面积137.4万hm2,占3%;耕地面积1276.1万hm2,占28.2%,其中旱地1 027.4万hm2、水田248.7万hm2;草地面积20.9万hm2,占0.5%;水域面积44.5万hm2,占1%;未利用地面积57.1万hm2,占1.3%;建设用地面积131.9万hm2,占2.9%。

1.5 植被类型状况

岩溶地区植被类型分为乔木型、灌木型、草本型、旱地作物型、无植被型五类,面积4097.1万hm2,占岩溶土地总面积的90.6%;其它425.2万hm2(包括林业生产辅助用地、水田、水域、建设用地4类不开展植被调查的土地面积),占岩溶土地总面积9.4%。各植被类型分布为:乔木型面积1874.3万hm2,占各植被类型土地总面积的45.7%;灌木型面积1057.3万hm2,占25.8%;草本型面积114万hm2,占2.8%;旱地作物型面积1027.4万hm2,占25.1%;无植被型面积24.1万hm2,占0.6%。

2 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止2016年底,监测区有石漠化土地总面积1007.0万hm2,占监测区岩溶土地面积的22.3%,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9.4%,涉及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457个县5482个乡。

2.1 石漠化土地分布状况

2.1.1 各省石漠化土地状况

监测区内以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47.0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5%。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和广东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235.2万、153.3万、125.1万、96.2万、77.3万、67.0万hm2和5.9万hm2;分别占石漠化土地面积的23.4%,15.2%,12.4%,9.5%,7.7%,6.7%和0.6%。其中,贵州、云南和广西三省、区的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513.6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51.0%,呈现出石漠化在云贵高原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2.1.2 各流域石漠化土地状况

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599.3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9.5%。长江二级流域中,主要分布在洞庭湖、乌江和金沙江石鼓以下流域,达442.1万hm2,占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3.8%,其中以洞庭湖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164.8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27.51%。

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343.8万hm2,占34.1%。珠江二级流域中,主要分布在南盘江、北盘江和红柳江流域,达278.6万hm2,占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1%,其中以南北盘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146.4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42.6%。

红河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5.9万hm2,占4.6%。红河流域中,以盘龙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42.3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2.2%。

怒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3万hm2,占1.2%。怒江流域中,以怒江勐古以下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9.7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8.8%。

澜沧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7万hm2,占0.6%。澜沧江流域中,以沘江口以下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5.2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0.8%。

2.1.3 各岩溶地貌石漠化土地状况

岩溶山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562.2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5.8%。峰丛洼地、岩溶槽谷、岩溶丘陵、岩溶峡谷、孤峰残丘及平原、峰林洼地和岩溶断陷盆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分别为138.4万、133.2万、125.8万、21.5万、12.9万、11.3万hm2和1.6万hm2;分别占石漠化土地面积的13.7%,13.2%,12.5%,2.1%,1.3%,1.1%和0.2%。

2.1.4 各土地利用类型石漠化土地状况

乔灌木林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585.1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8.1%;耕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261.6万hm2,占26%,主要分布在坡耕旱地上;草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11.6万hm2,占1.2%,主要分布在天然草地上;未利用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52.8万hm2,占5.2%;其他林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95.9万hm2,占9.5%。见表1。

表1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统计表省份合计乔灌林地其他林地面积/hm2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湖北961510.10663159.4468.97101629.1810.57湖南1251402.80889142.8371.05181151.3014.48广东59446.6624101.8040.5419726.1133.18广西1532898.931174936.3876.6565917.874.30重庆772864.82435957.8356.4197427.4412.60四川669926.53326287.8548.7032600.534.87贵州2470132.101103037.9644.65177747.977.20云南2351936.771234294.3352.48282531.5312.01合计10070118.715850918.4258.10958731.939.52省份耕地草地未利用地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湖北183379.5119.072751.270.2910590.701.10湖南170549.0413.634000.730.326558.900.52广东8613.6614.490.000.007005.0911.79广西114158.127.454063.520.26173823.0411.34重庆222066.3028.733528.750.4613884.501.80四川165083.0724.6450517.267.5495437.8214.25贵州1136493.8746.0130168.611.2222683.690.92云南615821.7426.1921224.080.90198065.098.42合计2616165.3125.98116254.221.16528048.835.24

2.1.5 各植被类型石漠化土地状况

植被类型为灌木型的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59.8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5.7%;乔木型次之,面积为277.5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7.6%。以下依次为旱地作物型、草丛型和无植被型,面积分别为261.8,87.6万hm2和20.3万hm2;分别占石漠化土地面积的26.0%,8.7%和2.0%。

2.2 石漠化程度状况

在石漠化土地中,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391.3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8.8%;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432.6万hm2,占43.0%;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66.2万hm2,占16.5%;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6.9万hm2,占1.7%。石漠化土地以轻度、中度为主,重度石漠化土地次之,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少,比例最低。

2.2.1 各省石漠化程度状况

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均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且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占该省份石漠化土地面积的比重均在85%以上,详见表2。

而广西、广东以重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其中广西重度、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80.4万hm2和46万hm2,占全区石漠化土地面积的52.4%和30%;广东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3万hm2和2.2万hm2,占全省石漠化土地面积的39.4%和36.5%。

表2 石漠化土地按石漠化程度分省统计表省份合计面积/hm2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湖北961510.1442813.346.1429994.644.779217.18.29485.11.0湖南1251402.8546275.043.7517788.141.4173274.413.814065.31.1广东59446.713581.722.821686.236.523448.439.4730.41.2广西1532898.9223699.914.6460083.630.0803650.452.445465.03.0重庆772864.8323696.641.9386146.650.057568.37.45453.30.7四川669926.5297222.744.4283829.342.477716.411.611158.11.7贵州2470132.1934210.737.81254119.650.8256421.110.425380.71.0云南2351936.81131068.648.1972590.741.4190726.58.157551.02.4合计10070118.73912568.538.94326238.743.01662022.616.5169288.91.7

极重度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云南和广西,分别为5.8万hm2和4.5万hm2,分别占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的34.0%和26.9%。

2.2.2 各流域石漠化程度状况

长江流域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为534.2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9.1%;珠江流域以中度石漠化土地居多,面积为132.3万hm2,重度和轻度石漠化次之,三者面积达336.3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7.8%;红河流域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为41.0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9.3%;怒江流域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为11.9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7.2%;澜沧江流域以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为3.2万hm2,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56.5%。详见表3。

2.2.3 各岩溶地貌石漠化程度状况

岩溶山地、岩溶槽谷、岩溶丘陵、岩溶峡谷、孤峰残丘及平原和岩溶断陷盆地地貌中,均以轻、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轻、中度石漠化土地均占到该地貌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2.0%以上;峰丛洼地以中、重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为102.9万hm2,占峰丛洼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4.3%;峰林洼地以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为6.9万hm2,占峰林洼地上分布石漠化土地面积的60.6%。详见表4。

表3 各流域石漠化程度统计表万hm2石漠化程度面积长江珠江红河怒江及伊洛瓦底江澜沧江轻度263.099.520.76.41.7中度271.3132.320.45.53.2重度56.1104.54.60.30.6极重度8.97.50.20.2合计599.3343.845.912.25.7

表4 各岩溶地貌石漠化程度统计表岩溶地貌面积/hm2合计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峰丛洼地1384047.2306300.8492826.7535933.148986.6峰林洼地113039.512468.968553.531715.0302.1孤峰残丘及平原128625.656791.845475.023655.72703.1岩溶丘陵1258391.1441489.1475839.6326848.114214.3岩溶槽谷1332489.5546061.3641812.7128634.715980.8岩溶峡谷214796.9106481.887034.414087.27193.5岩溶断陷盆地16439.07234.87999.7955.3249.2

续表4 各岩溶地貌石漠化程度统计表岩溶地貌面积/hm2合计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岩溶山地5622289.92435740.02506697.1600193.579659.3合计10070118.73912568.54326238.71662022.6169288.9

2.2.4 各土地利用类型石漠化程度状况

乔灌木林地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为486.6万hm2,占乔灌木林地上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3.2%;其他林地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为81.6万hm2,占其他林地上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5.1%;耕地以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为186.7万hm2,占耕地上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1.4%;草地以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为6.1万hm2,占草地上石漠化土地面积的52.34%;未利用地以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土地为主,占未利用地上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1.4%。详见表5。

表5 石漠化土地按土地利用类型分程度统计表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合计/hm2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乔灌林地5850918.422993829.6251.171871995.1631.99985093.616.84其它林地958731.93422675.7444.09393181.4541.01118620.612.3724254.172.53耕地2616165.31444982.2217.011866932.0371.36286266.010.9417985.080.69草地116254.2233316.828.6660847.4552.3418544.7915.953545.183.05未利用地528048.8317764.153.36133282.6525.24253497.648.01123504.423.39合计10070118.713912568.5338.854326238.7442.961662023.016.50169288.91.68

2.3 各植被类型石漠化程度状况

植被类型为灌木型的石漠化土地以轻度、中度石漠化为主,面积为270.3万hm2,占灌木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7.4%;乔木型的石漠化土地以轻度石漠化为主,面积为194.2万hm2,占乔木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5.1%;旱地作物型的石漠化土地以中度石漠化为主,面积为186.8万hm2,占旱地作物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1.4%;草丛型的石漠化土地以中度石漠化为主,面积为40.9万hm2,占草丛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的46.6%;无植被型的石漠化土地以极重重、重度石漠化为主,面积为17.1万hm2,占无植被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3.8%。详见表6。

表6 不同植被类型石漠化土地分程度统计表植被类型面积合计/hm2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乔木型2774579.81942288.970.0703940.225.4127986.34.6364.4灌木型3597572.81390237.638.61312314.636.5894599.024.9421.6草丛型876598.7134936.615.4408923.046.6276559.331.556179.86.4旱地作物型2617947.0445105.517.01868174.771.4286517.510.918149.40.7无植被型203420.432886.316.276360.437.594173.746.3合计10070118.73912568.538.94326238.743.01662022.616.5169288.91.7

3 潜在石漠化土地现状

潜在石漠化系基岩为碳酸盐类,基岩裸露度(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土壤侵蚀不明显,植被覆盖较好(森林为主的乔灌盖度达到50%以上,草本为主的植被综合盖度70%以上)或已梯土化,但如遇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干扰,极有可能演变为石漠化土地。

截止2016年底,监测区有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 466.9万hm2,占监测区岩溶土地面积的32.4%,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13.6%,涉及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465个县5 702个乡。

3.1 各省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监测区内以贵州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63.9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8%。以下依次为广西、湖北、云南、湖南、重庆、四川和广东,分别为267.0万、249.2万、204.2万、163.4万、94.9万、82.2万hm2和42.3万hm2;分别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8.2%,17.0%,13.9%,11.1%,6.5%,5.6%和2.9%。

3.2 各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潜在石漠化土地以长江流域分布面积最大,为931.1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3.5%。长江流域中,以洞庭湖水系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31.0万hm2,占该流域的24.8%;珠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为474.7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的32.4%。珠江流域中,以红柳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08.1万hm2,占该流域的43.8%;红河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为32.4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的2.2%,其中以盘龙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7.8万hm2,占该流域的85.7%;怒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为13.7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的0.9%,其中以怒江勐古以下区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10万hm2,占该流域的72.5%;澜沧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为14.9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的1%,其中以沘江口以下区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14.4万hm2,占该流域的96.8%。

3.3 各岩溶地貌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岩溶山地上分布的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775.2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的52.84%。以下依次伙峰丛洼地、岩溶槽谷、岩溶丘陵、岩溶峡谷、孤峰残丘及平原、峰林洼林和岩溶断陷盆地,面积分别为214.9万、212.0万、187.8万、36.7万、24.8万、14.1万hm2和1.4万hm2;分别占潜在石漠化总面积的14.7%,14.4%,12.8%,2.5%,1.7%,1%和0.1%。

3.4 各土地利用类型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从土地利用类型看,乔灌木林地上的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 403.3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5.7%;耕地上的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60.7万hm2,占4.1%,均为梯土化旱地;草地上的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2.9万hm2,占0.2%。详见表7。

表7 潜在石漠化土地按土地利用类型分省统计表省份面积合计/hm2乔灌林地耕地草地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湖北2491639.42435088.997.7354972.52.211578.00.06湖南1633680.81617149.398.9916482.91.0148.60.00广东422646.1421110.199.641197.90.28338.10.08广西2669641.22628090.298.4439487.11.482063.90.08重庆949347.3939056.398.9210154.51.07136.50.01四川821570.7742242.590.3469717.78.499610.51.17贵州3638546.73318486.591.20307033.18.4413027.10.36云南2041711.91931511.394.60108451.55.311749.10.09合计14668784.114032735.195.66607497.24.1428551.80.20

3.5 各植被类型潜在石漠化土地状况

植被类型为乔木型的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871.6万hm2,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9.4%。以下依次为灌木型、旱地作物型和草丛型,面积分别为531.7万、60.7万hm2和2.9万hm2;分别占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的36.25%,4.14%和0.2%。

4 结论

我国石漠化土地面积大,占岩溶土地比重高,且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亦大,石漠化仍将是岩溶地区的首要生态问题,严重制约着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小

康社会建设[3-4]。继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且应加大防治力度,其它生态工程也应优先向石漠化区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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