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与不变之间

2019-04-22 06:23张礼恒
东疆学刊 2019年2期

张礼恒

[摘要]19世纪六七十年代,伴随着欧美国家对朝鲜的染指、侵略,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两种国际关系准则博弈的大幕由此拉开。欧美国家先是用比附的方式,将中朝关系等同于国际公法下的宗藩关系,混淆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的根本性差异,试图借助中国之手打开朝鲜国门;在遭到拒绝之后,欧美国家则借机否定宗藩体制的合法性,否认中朝宗藩关系存在的正当性,视朝鲜为国际公法原则下的主权平等国家。这种看似矛盾的对华策略显示出的是原则与目的的混搭,其前期的比附仅是为了目的而廉价地出卖原则,展现出投机、功利的本色;后期的否定则暴露出其用国际公法取代区域自然法则的终极目的。清政府为应对挑战,先是秉承宗藩体制的传统,抗拒欧美国家所提的要求;后又采取变通的策略,捍卫宗藩体制的权威性。但清政府的变通仅仅是手段,不变的是原则。此种变通,成为清政府在曱午战争之前处理朝鲜事务的基本方针。

[关键词]“宗藩体制”;“国际公法”;总理衙门;伯洛内;镂斐迪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07(2019)02-0091-07

国际公法是欧美国家进行殖民侵略的招牌利器,在其殖民侵略的历史上为了追求实效,不乏有意模糊、混淆,甚至是比附属地民族自然法则或习惯法的先例,其染指、侵略朝鲜的过程,就是一个鲜活的事实。截止目前,中外史学界对19世纪70年代之前欧美国家侵朝活动的研究着力不多,尤其是对宗藩体制因应的研究基本上是一个空缺。而实际上,19世纪70年代之前中外在朝鲜问题上的外交博弈,奠定了甲午战争之前双方外交政策的基调,影响了东亚历史的进程。为此,本文从变与不变的角度,探讨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的攻守博弈,展现中外在朝鲜问题上的外交角逐。

19世纪60年代,随着欧美列强的东侵,两种不同源流的国际体系全面相遇。朝鮮半岛成为两种国际体系交锋的前沿地带,由两种体制引发的中外交涉、矛盾冲突随即屡屡上演。现存的史料显示,19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与欧美国家围绕朝鲜问题而发生的外交纠纷的焦点在于:欧美国家在默认宗藩体制的前提下,试图通过中国向朝鲜施加影响或压力,逼迫朝鲜与西方缔约通商。清政府则秉承宗藩体制的传统,抗拒欧美国家所提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东方宗藩体制实质的了解,经历了一个由浅到深、由模糊到清晰的过程。19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初来乍到,习惯性地依照欧洲洲际公法的原则,比附宗藩体制下的中朝两国关系,将中朝两国的关系定位为具有政治隶属关系的宗主国与藩属国,既然朝鲜为无国际资格的行为主体,其所有的外交实务理应由宗主国中国来承担、决定。表现在外交交涉上,就是要求清政府传递信息,强迫朝鲜打开国门,与西洋国家立约通商,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例如,1865年10月27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照会总理衙门,希望朝鲜主动开国,结好西洋。如果朝鲜一味拒绝,则难保安南结局不会重现,望总理衙门将此意转达朝鲜[1](威妥玛照会清同治四年九月初八日25)再如,1866年6月2日,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照会总理衙门,函称英国拟派轮船赴朝鲜近海,“察看海岸形势,丈量靠岸海水深浅,绘图载明,俾嗣后行船来往,均可预防危险”,务望清政府设法通告朝鲜,“使该轮船行抵,不致遇有留难之事。[1](英国公使阿礼国照会清同治五年四月二十八B26)

法国和美国在试图打开朝鲜大门的初期,均采取了与英国相同的策略。1866年7月14日,法国驻华公使伯洛内在致总理衙门的照会中称,为了法国传教士人朝传教一事本大臣曾有数次于贵衙门,请发路照于传教士前赴朝鲜”[i](法国照会清同治五年六月初三日27)1868年g月美国驻华公使卫廉士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请求解救被困于朝鲜的美国公民。1871年3月7日,美国驻华公使镂斐迪照会总理衙门,求请总理衙门代传朝鲜,建立美朝关系。内称:奉政府之令,将于今年派出使朝鲜公使,届时将携带两艘兵船前往。“本大臣知中国与朝鲜数百年之交好,可以音问相通,而本国与该国素无往来,遇有商议之件,难以径达。本大臣拟先致函于朝鲜,以达国旨,请贵亲王代寄至该国,兹特将函送交贵衙门,祈速寄”[1](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清同治十年正月十七日158)

面对英、法两国的请求,清政府均以不干涉属国政教为由,拒绝了两国的请求,进而桿卫宗藩体制的正统性。1866年7月16日,总理衙门照会伯洛内,内称,虽不会同意向朝鲜施加压力,但“两国交兵,均关民命,本爵既知此事,自不能不从中排解。该国果有杀害教众等事,似可先行据理查询,究因何故,不必遽启兵[1](给法国照会清同治五年六月初五曰28)同年7月17日总理衙门照会阿礼国,明确否定了英国公使所提要求,拒绝对朝鲜行文通告朝鲜虽系属国,向只遵奉正朔,岁时朝贡,所有该国愿否奉教,非中国所能勉强,碍难遽尔行文,并劝其无庸前[1](给英国照会清同治五年六月初六曰两次求请,清政府则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策略:否定第一次要求,接受第二次求请,答应转递,但明确告之下不为例。1868年3月10日,总理衙门照会卫廉士,表示对被困于朝鲜的美国公民深表同情,但“断难遽尔转行查问”[1](给美国照会清同治七年二月十七日96)不过对于美国求请帮助沟通朝鲜一事,清政府经研究决定,同意传递。1871年3月28日,总理衙门照会镂斐迪,内称:“已于二月初二日(3月21日)具奏,将原函封固送交兵部转递,并声明中国于所属各邦,礼部旧章,实无代递书函之事,现虽奏请办理,乃一时权宜之计,通融格外,以后不能再递。”[1](致美国镂斐迪函清同治十年二月初八日167)

反思19世纪六七十年代事涉朝鲜的中外交涉的历史过程,可以明显发现,欧美国家是按照欧洲洲际公法的逻辑思维来看待东方宗藩体制的,并且表现出了与公法原则相抵触的情形,带有明显的实用、投机的色彩。无论是英国,还是法国、美国,每每在与朝鲜发生交涉之初,船只遇险、公民被困之时,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想到中国,希望借助中国之手,由中国出面,施加压力,居间调停,劝说朝鲜接受其要求,解救其公民。从这一层面上看,欧美国家确有承认中朝两国存在隶属关系的意味,将朝鲜视为欧洲洲际公法意义上的藩属国,但是,这并不表明他们对东方宗藩体制的认可。因为他们对中朝两国政治隶属关系的这种定位,依据的原则是欧洲洲际公法,而不是东方宗藩体制。欧美国家采取的比附两种国际体制的方式,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外交实践中,尽管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每次的登门求援,都极大地满足了清政府的心理需求。因而,在中外接触的早期,并没有遭到强硬的排斥,清政府只是用委婉的口吻,和缓的语气,向欧美国家表达了拒绝的意愿。这就为欧美国家继续推行欧洲洲际公法赢得了相对有利的空间。

深入探究则会发现,欧美国家在使用欧洲洲际公法问题上,充满了实用、投机的色调。一方面,欧美国家将宗藩体制下的中朝两国比附为欧洲洲际公法下的宗主国与藩属国,将朝鲜定义为欧洲洲际公法原则下无国际资格的行为主体,既无内政权,又无外交权,突出强调了中国的宗主国地位,并以此逼迫清政府向朝鲜施加压力与影响,借用中国之手打开朝鲜的国门,实现染指朝鲜的企图。另一方面,欧美国家又明确表示要与朝鲜缔结条约,通商贸易,建立外交关系,表现出对欧洲洲际公法原则的背叛。按照欧洲洲际公法的原则,缔约双方必须是拥有完全主权的国家,而一个无完全主权的行为主体,是无资格缔结条约的。依此推理,欧美国家屡次三番登临朝鲜,试图立约通商的行为表明,他们恰恰是将朝鲜视为了欧洲洲际公法原则下的主权国家。这样一来,欧美国家在朝鲜问题上,在借用中国力量问题上,就暴露出手段与目的的差异性,体现出原则与实用的投机性。至此,完全可以这样概说欧美国家的外交策略:为了撬动中国出力,顺利打开朝鲜国门,就将中朝关系比附为欧洲洲际公法下的宗主国与藩属国;为了与朝鲜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再将朝鲜定义为欧洲洲际公法下的主权国家。最终的目的,就是用欧洲洲际公法取代东方宗藩体制,否定中朝宗藩关系存在的法理性。而清政府则被他们当成了工具,一旦目的达到,自然就被弃之一边,大有过河拆桥的意味。

此时的清政府显然是既不懂得欧洲洲际公法,也不明了欧美国家的险恶用心,只是采取了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恪守宗藩体制的传统,遵从东方国家的相处之道,抱定一个宗旨,即决不依从欧美国家的请求、鼓噪,坚称“朝鲜虽系臣服中国,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概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向不与闻”,[1](给美国照会 清同治十年二月十七日 96)同时清政府表示“朝鲜虽系中国之属国,其一切政教禁令,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向不与[1](给英国公使阿礼国照会清同治十年二月十七日 97)欧美国家的斡旋要求,放任朝鲜自行处理。朝鲜王朝的全民抗战,决不从命,又让欧美国家无计可施。一时之下,朝鲜问题如鲠在喉,欧美国家陷入了進退两难的境地。

眼见借助中国之力打开朝鲜国门的企图屡屡落空,欧美国家随即放弃用欧洲洲际公法比附宗藩体制的策略,直截了当地否定了中朝宗藩关系,并按照欧洲洲际公法的原则来评判中朝关系,将朝鲜视为与中国地位平等的主权国家,剥夺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以此排除中国对其侵略朝鲜、征服朝鲜的干预。史料显示,最早对中朝宗藩关系提出质疑的是法国。1866年4月,朝鲜发生了迫害基督教教徒事件,包括11名法国传教士在内的大批传教士、基督教徒惨遭杀害。为此,法国驻华公使伯洛内多次照会总理衙门,请求清政府向朝鲜施加影响,妥善保护在朝教籍人员,但遭到总理衙门的拒绝。于是法国决定发兵征讨朝鲜,废王立君,改朝换代。为防止中国出面干预,7月14日,伯洛内照会总理衙门,公开扬言,既然中国口称中朝关系仅仅限于纳贡,朝鲜的内政外交向由朝鲜自主决定,那么,此次法国兴师讨伐于高丽交兵,自然中国亦不能过问,因与彼国原不相干涉也”。[1](法国照会清同治五年六月初三日27)从其后的历史进程来看,伯洛内首次公开否定中朝宗藩关系的声明,成为欧美国家剥离中朝关系,染指朝鲜的最佳说辞。

欧美国家对华、对朝政策的改变,触及到了中朝关系的根基,引起了清政府对朝政策的微调。清政府深知,倘若对欧美国家事关朝鲜事务的请求一味推脱,势必会引发难以预料的灾难。一则,丧失朝鲜王朝的信任感、依赖感,后果将是朝鲜改换门庭,另攀高枝。宗藩体制存在的历史表明,周边国家之所以承认中国皇帝为天下共主,自愿归附宗藩体制统治秩序,除中国中央王朝的强大之外,还有一个最具功利性的考虑,那就是宗主国能够为藩属国除暴安良。否则,宗主国的权威就会大打折扣,很有可能会出现树还没倒,猢猕就散的结局。事实上,清政府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在遭受英、法、美、俄等国轮番侵略之时,朝鲜王朝尽管摆出了一副决死的架式,但其内心是期盼着中国能够为朝鲜提供强大的现实支援的,而不仅仅是暗中传递情报。1868年7月25日,朝鲜朝国王李熙在咨报中称:“惟我大朝之于小邦,覆庇之悯恤之,凡有控诉,靡不曲循。今于有事之日,若徒怀怵畏,自阻于听卑之天,不其有负于皇上字小之恩也?兹将前后事情,谨此具奏,严畏之极,不敢张皇,另行咨申,备详衷私,烦乞部堂诸大人幸赐照谅,转达天陛,特轸美国兵船枉听虚妄不根之言,空费频复往来之_”[1](朝鲜国王为咨陈洋夷情形事清同治七年六月六日嚼,此话流溢着浓浓的失望感,字里行间,暗含对清政府前期不作为的不满,试图用激将之法,敦促清政府出面化解朝美矛盾,结束冲突,承担起保护藩属国的责任。二则,招致欧美国家对宗藩体制的公开否定。前面已经提及,欧美国家来到东方后,自始至终就没有真正承认过宗藩体制的合法性,只是出于功利性、实用性的考虑,弱化了目的,突出了功效,用比附的方式,将两种国际关系体制混为一体,暂时遮掩了两种体制的原则性差异,将终极目的隐藏在言行中,减少了来自清政府的抵触与抗违。但随着中外交涉的深入,尤其是借助清政府打开朝鲜国门的企图落空之后,欧美国家终于露出了本来的面貌。1866年7月,法国驻华公使伯洛内对中朝宗藩关系的质疑,道出了欧美国家的心声。可以这样断言,伯洛内的声明,是欧美国家对清政府“不负责任”的抗议,是对清政府容忍度的决裂,实质上是在向清政府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必须听从欧美国家的召唤,否则,欧美国家将不再模棱两可地看待宗藩体制,必将旗帜鲜明地承认朝鲜为主权独立的平等国家。法国驻华公使的表态,给清政府带来了强烈的震撼。清政府深知,如果继续因循守旧,势必遭到欧美国家的集体群殴。一旦担心变成了现实,必将是宗藩体制与欧洲洲际公法的全面对决。为防止意外发生,调整对朝政策便成为清政府无奈而又不失明智的选择。

史料显示,19世纪70年代之后,清政府的对朝政策确实发生了一些改变,但准确地说,只能算是微调,还远远算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调整,其最终目的是堵塞欧美国家的指责,用行动证明宗藩体制的客观存在,用事实昭示中朝宗藩关系绝非欧美国家设想的那般简单、粗疏。从此以后,清政府开始有限度、有选择地介入欧美国家事关朝鲜的事务之中。1871年6月,两名英国人被朝鲜官兵捕获。7月11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请求清政府出面营救在朝鲜近海遇险的英国船只与公民,“实愿贵国从中婉告朝鲜,期保英民在彼免至受害”。为防止清政府故计重施,威妥玛大谈中朝关系的特殊性。在照会中,威妥玛称:本大臣不止一次地听贵国声称,“朝鲜自主,贵国向以不揽干涉之权”,但据考察,中朝关系绝非如此单纯,因为“朝鲜王爵,均系贵国大皇帝所封;所有朝鲜公文,论及中华,贵国大皇帝为上”。这就足以证明中朝两国存在着上下尊卑的隶属关系,一个连王位都由中国皇帝封赐的朝鲜国王,焉有不听中国皇帝旨意之理?在照会的最后,威妥玛再三表示,只要中国政府能够转达英国公使的意思,即使朝鲜国王拒不从命,大英帝国对中国政府的善意之举也心怀感激之情,如有言语上的冒犯之处,还请海涵。“贵国果能如此告知,而朝鲜国置若罔闻,本大臣想断无理,均请贵亲王不以此胃”[1](英国照会清同治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