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观可测 可行可评

2019-04-27 00:14王煦凤
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 2019年4期

王煦凤

新课标指出,中学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当前语文教学在目标设计上,常常将教学目标与课程目标混淆,致使教学目标表述得笼统、模糊,不利于目标的执行和实现,难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例如,学习现代散文时,将教学目标叙写为“通过阅读课文,提高对现代散文的语言认知,培养现代汉语语感;培养和提高同學的阅读能力及鉴赏能力;感受现代散文的艺术美,提高审美境界;体味自然和人生的多姿多彩,激发热爱生活,珍惜自然的感情”等等。这样的教学目标大而空泛,难以落实,不能有效地指导课堂教学。追寻原因,是把本该在课堂上完成的教学目标,设计表述成了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是学生应达到的水平,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一个总体的指导思想;而教学目标是在一节或几节课中学生要达到的学习要求,是一个具体目标。它们是不同的目标要求。

眼下的语文教学正处于深化改革中,为了有效地指导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关注并规范课堂教学中学习目标的叙写,刻不容缓。下面,我将从规范的学习目标组成,确立原则,案例剖析三个方面来做阐释。

一、学习目标组成

规范的学习目标一般包括四部分:1.行为主体——谁学;2.行为动词——学什么;3.行为条件——怎么学;4.表现程度——学到什么程度。表述方式为:行为主体+行为条件+行为动词(行为方式)+行为程度。其各部分内容分述如下:

行为主体:教学对象(学习者);

行为条件(在什么条件下):行为条件要明确规定;

行为动词(做什么):行为动词要具体,清晰,可操作,可监控,因此必须辅以可行性强、结合实际的行为方式、方法;

行为程度(做到什么程度和标准):表现程度要有数量、水平。

二、确立的原则

1.行为主体学生化

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在实际的表述中,行为主体可以省略,但是从逻辑上可以判断主体是学生。例如:“说出本文所用的表达方式,并举例分析其作用。”而不应该采用“使学生”“教会学生”“培养学生”“提高学生”“激发学生”等用语,这只是教师开展活动的主观愿望,而不是学生学习的预期效果。

2.行为动词多样化

课时学习目标应该采用可测量、可观察、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行为动词来描述,如:

了解——说出,背诵,辨认,回忆,选出,举例,列举,复述,描述,识别,辨认等。

理解——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述,概括,判断,区别,提供,猜测,预测等。

例如“了解”“理解”等词,几乎成了目标叙写的通用词,它用在需要学生了解的内容,如作者生平,写作背景等方面可以,但如用于文本内容的进一步学习,则显得笼统空泛。因而,应该避免使用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因为使用“了解、理解、掌握、知道、欣赏”等行为动词,在目标叙写上,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评价就无法进行。再比如:“培养学生革命的大无畏精神;提高学生的写作技巧。”这样的表述不仅主体不对,而且也无法评价。

3.行为条件情景化

在学习目标的确定和表述中,要明确表达清楚学生可以借助哪些条件或者有哪些限制才能达到目标的要求。例如:“借助检索表,认识……”“根据图中……”“通过阅读……”“在十分钟内,能……”“与同学合作、讨论,进而……”等。

4.行为程度具体化

学习目标表述的是最基本的、共同的、可达到的最低学习标准,而不是无法实现的最高要求。采用什么程度的标准要依据教学内容的实际要求,应当以大多数学生在经过必要的努力后都能做到的事情作为行为标准。

其实,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性外,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学生的共同程度。如用完成行为的时间来表示行为程度,如“在三分钟内完成……”;用完成行为的准确率来表示行为程度,如“准确无误地读出……”;用完成行为的数量来表示程度,如“至少说出三个……”等。

5.三维目标整合化

虽然,我们对课程目标进行了分类,例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但在具体的教学中,我们的教学目标应当是整合的,这样才有利于达成。

例如语文课程目标在第二学段阅读的具体目标中要求“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能借助字典、词典和生活积累,理解生词的意义”。

三、案例剖析

下面,摘录《〈琵琶行〉并序》教学设计中常见的两种目标设计,通过分析,按规范要求再进行叙写,来进一步体会学习教学目标的规范叙写。

教学目标一:

1.了解作者白居易及“行”这种文学体裁;

2.领会“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具体内涵;

3.体会诗中音乐描写的美好意境;

4.背诵全诗。

上述中,除目标4比较具体外,其他三个在目标叙写中,仅使用了“了解、领会、体会”笼统、模糊的术语,缺少行为条件、行为程度的修饰限定,都显得空泛,可改写如下:

1.借助手头可利用资源,了解作者生平、该诗写作背景、及“行”这种文学体裁的特点;

2.结合诗中琵琶女的自叙身世后引发诗人谪居苦况的自诉的内容,领会“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具体内涵;

3.诵读、品味有关音乐描写的诗句,结合自身的音乐体验,体会诗中音乐描写的美好意境;

4.背诵全诗并能正确默写诗歌第二段。

教学目标二:

1.欣赏诗中运用比喻,形象描写音乐的语言艺术;

2.了解运用环境渲染气氛、烘托人物思想感情的表现方法;

3.认识封建社会造成琵琶女悲凉身世和诗人失意谪居的黑暗现实。

上述目标与教学目标一相比较,稍显具体一些,但表述上仍显得笼统,难以操作及落实,可做如下调整:

1.摘出诗中运用比喻描摹音乐的诗句,结合生活体验,咀嚼品味该诗音乐描写上的形象性,感受它的语言艺术魅力;

2.细读全诗,找出环境描写的句子,说说它渲染出了怎样的气氛、烘托了人物怎样的思想感情,明确古诗中这种以景衬情的表现方法;

3.借助历史知识,分析讨论琵琶女悲凉身世和诗人谪居失意的形成原因,进一步认识封建社会摧残人才黑暗现实。

综上所述,一线教师,只有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将学习目标叙写得切实、具体,可测,可行,可评,才能真正落实课堂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果,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才能有效落实新课标要求下的课程目标,提升中学生语文素养。

[作者通联:甘肃天水市逸夫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