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千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党忠诚的试盒石

2019-04-28 05:47管筱璞杨涌生
畅谈 2019年6期
关键词:事项官员领导

管筱璞 杨涌生

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至关重要。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如何避免踩“红线”?让我们一一解答。

正确看待组织拧紧监督“螺栓”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

领导干部为什么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教授赵绪生指出:“这既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领导干部不是普通公民,大多是共产党员且身居要位。他们作为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和骨干分子,必须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赵绪生道出了另一层更重要的含义,党组织要把监督的“螺栓”拧紧,使领导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确保他们用公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这是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是党的规矩。如果没有对党员个人事项的了解和掌握,那么所谓的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就是镜中月、水中花。”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传利一语道破关键。

他进一步解释,领导干部不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不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得不到党组织的及时监督和管理,得不到党组织的提醒和劝勉,一旦出现婚姻关系混乱、巨额财产不明、受到境外势力的拉拢等现象,铸成大错,则悔之晚矣。

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17年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同步出台。《规定》《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力求精准科学,强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意义深远。

故意瞒报漏报为哪般

“从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比例接近一半,其中涉及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相对较为突出。”全国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曾在交通运输部警示教育会议上提及。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干部态度不认真、填报不严肃,同时也不排除少数干部主观故意的可能。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

“如实、准确、全面”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自然不得漏报,更不能谎报、瞒报。梳理典型案例发现,瞒报、漏报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一

对家庭主要资产语焉不详,尤其是房产、投资。海南某省直单位处长,2015年拟提拔为省管干部。经核查,他未报告其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共2套房产,总面积达260平方米。由于未报告房产面积较大,认定为隐瞒不报,根据有关规定暂缓提拔。杭州市曾有4名处级干部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提拔。当事人对“资产”漏报的解释是,“以为已经出手”的股票实际并未卖出,或者是对配偶所认购的基金“不知情”等。

违规持有因私护照,未经许可出国出境。湖南省郴州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在郴州市口岸办工作期间,于2012年至2015年,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陈晓梅身在日本,却告知单位正在西安休产假;2015年明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隐瞒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读硕士的情况,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家人长居海外,对“裸官”身份隐瞒不报。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最终被调整岗位。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汤东宁的情形则比一般的“裸官”更严重。他和配偶子女均获取了英国永久居留权,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且未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2015年,他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三项处罚。

隐瞒婚姻变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长期向组织隐瞒婚姻变化情况,被喻为现实版“高育良”,最终因严重违纪于2017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副主任苏静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不许打“擦边球”,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离婚、结婚许多年,也不向组织报告,就是不讲规矩,而规矩一旦被突破,离违纪就不远了。

档案造假。2014年7月,中组部发布山西查处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2003年12月,王分别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自己担任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正科级)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王实际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来先后3次进行涂改,最后将出生日期改为1978年12月15日。

种种案例显示,“心中有鬼”“见不得光”往往是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主要原因。或者是数目过大、财产性收入来源过多,或者是为自己“铺路”“搭桥”采取非正常手段,或者是源自官场陋习的选择性申报,其中不乏涉嫌违规甚至腐败所得的情形,因此刻意隐瞒。

如何避免大意踩“红线”

“我仅凭个人记忆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与家属沟通核实,因而少报了一项住房信息内容。”2017年,云南省勐腊县处级干部李某在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被群众实名举报并查实,最终被“一票否决”,失去了换届人选考察机会。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查核。2016年以来,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既对新提名人选“凡提必核”,又对擬继续提名人选全部查核。无论领导干部因何种原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律不提拔重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取消换届继续提名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7年8月,全国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1万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0.38万人,诫勉1.98万人,组织处理65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09人。

如果能把对党忠诚老实时刻摆在心中的首要位置,这些干部又怎会付出上述代价?济南市委组织部曾向媒体介绍,从过去抽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领导干部对填报不够重视、政策理解不准确、未认真核实原始证件等问题,比如有的漏报阁楼、车库等房产辅助设施;有的填报股票的时间节点不对;有的以子女继承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房产为由表示本人不知情;有的以亲戚、同学、朋友等私自将房产、股票、基金转移到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造成错报、漏报。

如何做到填报无差错?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这样“支招”,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报告纪律要严格遵守。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有人填报时未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对填报要求一知半解。如某地一正处级干部,因妻子名下的两套房产是婚前财产,误认为不属于填报范围,造成漏报。有人填报不认真,没有查阅核对有关原始凭证,仅凭印象粗略估计,造成少报漏报。如某县一科级干部,填报房产面积时未核对房产证,造成少报房产面积129.3平方米,受到诫勉处理。

自1995年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开始,以“家事”“家产”为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走过二十余年。從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出鞘利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对党忠诚视作最为根本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把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当作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古代官员也要报告个人事项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了丰富的政治制度,其中有许多对官员的管理制度,包含了要求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

任职时须报告有回避的亲属

古代任官实行避亲制度,规定有嫡系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职,或不能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官衙中任主要官职;中央高级官员的亲属不得在京都及附近任府县官,职卑者要回避,改任他官,以避免和防止官场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宋代为避免违规和监督这些规定的执行,规定在官员被任命时,个人都要填一份称之为“射阅状”的表格,详细说明自己在所任职衙门上下级关系中,或与本衙门行政业务联系密切的有关机构中有无要回避的亲属,保证“如后异同,甘俟朝典”。此外还要有两名官员作保,为其写出书面的“保官状”证明。倘若官员“射阙状”故意隐瞒真情,一经查实,要受杖_百,予以惩罚;“保官状”材料失实,作保官员也要受法规处分。

家中遇有尊长之丧须报告

古代实行丁忧之制,规定官员遇有父母等尊长之丧,须暂离公职而在家服丧守制。清代规定,官员家中有此类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官员匿丧不报的,革职处理,不准援救。呈报丁忧迟延者,罚俸一年;漏报紧要字样者(如继母、嫡母、生母、慈母之类,是否嫡长孙之类),罚俸六个月。官员也不能为了规避苦缺、远缺等目的捏报丁忧,违者革职。闻丧不报,擅自离任者,降二级调用。

年度考核须报告所犯过失错误

古代对官员实行考课制度,依据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唐代规定,“凡应考之官,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位九等考第”。宋代规定,受考核的京朝官(京官和升朝官的合称)将本人考课期间的言行为政,进行回顾与检讨,如犯有错误必须悉记,不得规避漏写。负责考核的官员进行核对,如发现有漏写,受考核的官员要受相应处分。

离开工作岗位须请假报批

古代的请假制度规定,官员不能正常上下班或因公离境须请假报批。元代规定官员有病有事不能上班,均需请假。请假的报告称为“曹状”。如果未上班又不报“曹状”,就要罚俸或给予行政处分。清代规定官员必须居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岗。各省官员因公离境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若谎报公出离境,会受相应之处分。官员必须正常朝参(京官)或公座(外官),不得迟值或早散。官员若有应早散值情况,应将具体情况及缘由告知管门太监,管门太监随时登记,以备查核,官员无故散值过早者,罚俸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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