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背景下西安市城镇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019-04-29 03:53李思静
神州·中旬刊 2019年4期

摘要:生育是家庭维持和延续的基础,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为了鼓励生育,创造更大的人口红利,从2016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本文以西安市为例,在全面二孩背景下,从覆盖范围、保险待遇、政策支撑、基金筹集等方面来研究新形势下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方向,试图为生育女性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实施。

关键词:生育保险;全面二孩政策;生育津贴;基金待遇

一、研究背景

随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我国在2013年底推行单独二孩政策后,生育率并没有明显的上涨,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在全面二孩实施的第一年,出生率上升到了12.95%,但在2017年又回落至12.43%,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人口出生率仅有10.94%,是近十几年的历史新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女性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大幅增加生育行为,因此要想鼓励人们积极生育二孩,进一步推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必须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结构、医疗水平等诸多因素及时调整生育保障制度,以起到鼓励和保障生育的作用。

二、西安市城镇生育保险制度现状

(一)生育保险参保及缴费

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征收为市级统筹,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征收,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比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为男、女职工缴纳。在阶段性地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后,从2018年起恢复原生育保险费率,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5%的比例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医疗补助标准

二孩政策放开后,西安市从2016年起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适当进行调整,规定生育多胞胎的女性,每增加一胎可提高报销300元。生育过程中主要报销的医疗费有:产前检查、接生、住院、手术等费用,以及治疗生育中所引发的26种并发症产生的费用。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待遇

生育妇女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同时,还享有一定的生育产假和津贴。在西安市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地区,按照一定标准计发生育津贴,以及适当产假。

三、西安市城镇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不全,部分团体参保率较低

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差距十分大。现行政策也没有完全把男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且西安市城镇生育保险覆盖面较窄,有很大一部分女性都没有享受到生育保障的保障待遇,造成女性生育二孩的积极性不高。

(二)生育医疗补助待遇偏低

西安市目前妇女生育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规定的标准如下:一是实际生育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保险规定金额时,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二是实际费用超过规定金额的,按照规定金额进行补助。女性生育二孩的年龄普遍偏大,生育风险有所提升,医疗费用支出必然会增加,因此较低的保障待遇就很难对生育二孩起到激励作用。

(三)全面二孩政策的激励效果不明显,配套措施不完善

全面二孩政策在宏观上放开了部分生育限制,允许人们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没有实际的激励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年轻一代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生育不仅仅是单纯的家庭需求,还会受到经济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四)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过多

西安市城镇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政府也没有额外补贴。单一的筹资渠道没有形成社會统一的生育保险基金制度,造成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难以满足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需求,降低生育基金的保障能力。

四、完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

在现有参保人群的基础上,生育保险制度应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展至城乡全体居民。一是对在职女性而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在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内,不出现漏缴现象;二是男职工应全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男女之间权利平等,促进男性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分担女性的生育负担。

(二)提高生育保险补助待遇,降低二孩生育成本

西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补助费用有限,远不能满足家庭生育开支。针对大龄二孩生育群体,在生育保险中应该单独享有优惠政策:一是根据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适当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额度;二是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对常规检查项目优惠收费;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二孩产假。

(三)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首先,在生育政策方面,提倡在全面二孩的基础上全面放开生育,使有能力的家庭不受生育数量限制;其次,在教育制度方面,大力支持幼儿和学前教育,解决孩子“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最后,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在生育保险基金中设立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保障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幼儿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

(四)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实行三方缴费机制

逐步探索建立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结合的缴费机制:一是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各负担一定缴费比例,减少用人单位的财政支出;三是在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的基础上,由政府进行适当补充。三方缴费机制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成本,缓解女职工性别歧视,使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多样化,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生育保障制度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松,刘光远,刘希珍.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2]王志章,刘天元.生育“二孩”基本成本测算及社会分摊机制研究[J].人口学刊,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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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蓓.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的生育意愿和法律保障实证研究[J].东方法学,2018(4).

作者简介:李思静,女,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