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注家的史学批评意识

2019-04-30 09:39朱露川
中州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李贤

朱露川

摘 要:唐朝学者传承魏晋南北朝学人注史之风,先后有《汉书》颜师古注、《后汉书》李贤注、司马贞《史记索隐》、张守节《史记正义》等四部杰出的史注。这些史注达到了唐代史注的高峰,史注家们既关注史书内容的真实性,也关注史书的体例体裁。史注家们的批评意识体现出唐代前中期开阔的学术气象。

关键词:唐代史学批评;颜师古;李贤;司马贞;张守节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3-0112-04

为史作注,是魏晋隋唐时期历史文献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时期,史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前代,在注释体例、方法,以及借助注释阐发史学见解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①就“正史”史注来说,司马贞《史记索隐》、张守节《史记正义》、颜师古为《汉书》作注、李贤为《后汉书》作注,可称为唐人史注的四部代表作。由于史注家的史学批评思想一般散见于不同的注文之中,难得形成理论体系,但在史学批评史上,仍有其独特的价值。因此,本文从史注家的史学批评意识讲起。

一、史注家的史学批评意识

《汉书》颜师古注(以下称《汉书》颜注)以训诂文字和考订史实为主,涉及西汉皇朝军事、政治、人物、事件的考据、评价以及对《汉书》书法、体例的解释、评论。颜师古所作《汉书叙例》,集中反映了他的学术批评意识,其核心思想是要匡正前人之误,为后人理解、研究《汉书》提供参考;同时,这也是认识师古作注的宗旨、方法和基本特点的门径。在《叙例》中,师古盛赞《汉书》记述汉代史事的成就,继而批评服虔、应劭、苏林、晋灼、蔡谟等人为《汉书》所作注文存在着杂乱无序、互相抵牾的情况。鉴于“汉书学”史上的这种情况,师古“怅前代之未周,愍将来之多惑”,他针对前人注释提出了四条作注原则:第一,对于符合事实和道理的旧注,“具而存之,以示不隐”;第二,对于“指趣略举,结约未伸”的旧注,“衍而通之,使皆备悉”;第三,对于“诡文僻见,越理乱真”的旧注,“匡而矫之,以祛惑蔽”;第四,对于“泛说非当,芜辞竞逐,苟出异端,徒为烦冗”的旧注,删去不取。②这四个方面,反映了《汉书》颜注的基本原则,即:不妄改、不盲从,尊重前人成果,在此基础上扩充、删取。这些原则也可视为颜师古史学批评的宗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颜师古对于前人疏漏持有一种理解的态度。例如,他分析前辈学人引用先秦文献时所出现的阙文现象,认为:“六艺残缺,莫睹全文,各自名家,扬镳分路。是以向、歆、班、马、仲舒、子云(扬雄)所引诸经或有殊异,与近代儒者训义弗同,不可追驳前贤,妄指瑕颣,曲从后说,苟会扃涂。今则各依本文,敷畅厥指,非不考练,理固宜然。”对于《汉书》中本纪、列传和表、志中相互矛盾的记载,他指出:“爰自陈、项,以讫哀、平,年载既多,综缉斯广,所以纪传表志时有不同,当由笔削未休,尚遗秕稗,亦为后人传授,先后错杂,随手率意,遂有乖张。”③这些情况,反映出颜师古治学的态度和胸襟。

司马贞《史记索隐》和张守节《史记正义》也表现出鲜明的学术批评意识。

在《史记索隐序》中,司马贞提出了“探求异闻,采摭典故,解其所未解,申其所未申者,释文演注,又重述赞”④的注史宗旨。他肯定徐广《史记音义》、裴骃《史记集解》、邹诞生《史记音义》、刘伯庄《史记音义》等书有助于人们研读《史记》,但批评他们或多或少存在缺乏讨论、短于旁通、疏于微义的缺点,因此,司马贞要解前代所未解,申前代所未申。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认为《史记索隐》是一部因学术批评而产生的史注。司马贞本人好辩驳,这使《史记索隐》带有突出的批评风格,同时,他的辩驳往往纠正了《史记》历代注家的谬误,一定程度上彰显了严谨的学风。

张守节在《上史记正义》表中阐发了他的注史初衷和史学批评思想:“守节涉学三十余年,六籍九流,地里苍雅,锐心观採评史汉,诠众训释而作正义。郡国城邑,委曲申明,古典幽微,窃探其美,索理永惬,次旧书之旨,兼音解注,引致旁通,凡成三十卷,名曰《史记正义》。发挥膏肓之辞,思济沧溟之海。未敢侔诸祕府,冀训诂而齐流。庶贻厥子孙,世畴兹史。”⑤

从《史记正义》的内容来看,“言辞古质”“文省理幽”是注者着重关注和阐释的方面。

颜师古《汉书叙例》、司马贞《史记索隐序》、张守节《上史记正义序》中的有关论述,反映出他们三人具有比较自觉的史学批评意识。他们重视考辨、批评的注史风格,从一个方面揭示了唐代史注家的思想意境。

二、关于史书体例的评论

关于史书体例的讨论,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唐代史注中也有所反映。

《汉书》颜注有多处关于史书内部体例的见识,如:推崇《汉书》列传“以事类相从”的做法,“虽次时之先后,亦以事类相从。如江充、息夫躬与蒯通同传,贾山与路温舒同传,严助与贾捐之同传之类是也”。⑥又如:重视史书中的载文和载言。颜师古十分称赞《汉书》选载贾谊上疏的做法,指出:“谊上疏言可为长太息者六,今此至三而止,盖史家直取其要切者耳。故下赞云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⑦这是说,《汉书》选贾谊上疏中“切于世事”的部分入史,便于反映人物思想,应为后世史家楷模。晉人张辅在论马、班优劣时,曾以《汉书》文字多于《史记》而诟病前者,对此,清代赵翼予以驳正:“盖迁喜叙事,至于经术之文,干济之策,多不收入,故其文简。固则于文字之有关于学问,有系于政务者,必一一载之,此其所以卷帙多也。今以《汉书》各传与《史记》比对,多有《史记》所无而《汉书》增载者,皆系经世有用之文,则不得以繁冗议之也。”⑧赵翼列举《汉书·贾谊传》《晁错传》《路温舒传》《贾山传》《邹阳传》《枚乘传》《韩安国传》《公孙弘传》中所增载之文,以及汉武帝之后的诸多人物列传之中所载“有用章疏”,总结道:“总计《汉书》所载文字皆有用之文。”这一观点,与颜师古所言“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大致同义。

张守节《史记正义》专设“论史例”一条讨论天文星历与《史记》之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的对应,为后世学者了解和研究《史记》体例提供了重要参考。⑨

在纪传体史书中,史家如何为历史人物设立纪传,是史注家们重点关注的内容。司马贞在总体上肯定《史记》五种体例的创获,但对于一些篇目的设置提出了不同意见:关于“本纪”,他指出汉惠帝时吕太后“以女主临朝,自孝惠崩后立少帝而始称制”,应该“合附《惠纪》而论之”,“或别为《吕后本纪》”。⑩关于“世家”,他认为项羽不应入本纪,而应降为“世家”,其理由是:“(项羽)争雄一朝,假号西楚,竟未践天子之位,而身首别离,斯亦不可称《本纪》,宜降为系家(世家)。”B11关于“列传”,他认为老子、韩非“二人教迹全乖,不宜同传,先贤已有成说,今则不可依循。宜令老子、尹喜、庄周同为传,其韩非可居《商君传》末”B12;鲁连、屈原为六国时人,贾谊、邹阳是西汉官员,“事迹虽复相类,年代甚为乖觉。其邹阳不可上同鲁连,贾生亦不可上同屈平。宜抽鲁连同田单为传,其屈原与宋玉等为一传,其邹阳与枚乘、贾生等同传”B13;国侨、羊舌肸等人为“古之贤大夫”,应“合著在《管晏》之下,不宜散入《循吏》之篇”,B14等等。这些内容表明,司马贞对纪传设立的意见,大多以传主身份和所处时代为标准,如指出吴王刘濞虽发动了“七王之乱”,但因其汉之宗室的身份,应与楚元王同为一篇。B15

由此可见,涉及人物传记的编纂体例时,司马迁十分注重从历史人物对历史进程的具体贡献和影响来进行划分,而司马贞等人则更关注历史人物的出身和身份,这反映出史学家历史眼光和治史原则的差异。

三、关于历史撰述的价值判断和实录原则

中国史学上著名的《春秋》褒贬书法,要求史官不仅要记录历史,还要在主观上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作价值评判,实现伦理、道德层面的“书法不隐”。发挥史书惩恶劝善的旨趣,是史学服务于社会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目的在于教化。唐代史注家重视史书的鉴戒功能,提倡在历史撰述中应明确彰善瘅恶的旨趣。

李贤等人为《后汉书》作注的过程中,表现出较为鲜明的褒贬意识。如范晔《后汉书》记载霍谞为受到诬告的舅舅宋光辩白:“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此仲尼所以垂王法,汉世所宜遵前修也。”对此,李贤等人指出:

《公羊传》曰:“冬,葬许悼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乎弑也。许悼公是止进药而杀,是以君子加弑焉。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赦止者,免止罪之辞也。”何休注云:“原止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故赦之。”是原情定过也。又曰:“晋史书赵盾弑其君。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太史曰:‘尔为仁为义,人杀尔君而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此赦事诛意也。B16

所谓“原情定过”,是说许悼公姜买虽因其子姜止献药而死,但姜止初衷并无“害父之意”,所以不能将许悼公之死完全怪罪于其子姜止,故《春秋》记“葬许悼公”B17以赦其罪。所谓“赦事诛意”,是说赵盾虽未杀害晋灵公,但却没有追讨凶手赵穿等人,形成了对赵穿等人弑君行为的包庇,因而必须承担“弑君”的罪名。李贤等人在作注时灌注了价值判断。例如,他们针对《后汉书》所载崔骃上疏讽劝外戚干政的内容,作出了大篇幅的评论:“外家,当为后家也。二十者,谓高帝吕后产、禄谋反诛,惠帝张皇后废,文帝母薄太后弟昭被杀,孝文帝窦皇后从昆弟子婴诛,景帝薄皇后、武帝陈皇后并废,卫皇后自杀,昭帝上官皇后家族诛,宣帝祖母史良娣为巫蛊死,宣帝母王夫人弟子商下狱死,霍皇后家破,元帝王皇后弟子莽篡位,成帝许皇后赐死,赵皇后废自杀,哀帝祖母傅太后家属徙合浦,平帝母卫姬家属诛,昭帝赵太后忧死是也。四人者,哀帝母丁姬,景帝王皇后,宣帝许皇后、王皇后,其家族并全。”B18

这段注文,精辟地总结了皇后及外族干政的弊端,并着意于突出外戚干政的不良后果,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B19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唐人虽继承了中国史学上褒贬书法的思想,但他们所强调的褒贬,是在实录原则基础上的惩恶劝善,这不同于先秦时期以价值判断为先的《春秋》笔法。李贤等人认为,历史撰述应是在规范体例的基础上展开的直书实录。《后汉书》记载:班固批评扬雄《剧秦美新》篇“典而不实”,注者谓“体虽典则,而其事虚伪,谓王莽事不实”。B20这是注者基于王莽篡汉的史实而作出的评论,即“其事虚伪”。注者还批评《东观汉记》为孙程等十九位宦官美饰出身,指出:“盖当时史官惧程等威权,故曲为文饰。”B21这大概是出于对宦官参政的不满,同时也批评了史官曲笔的做法。

司马贞撰《史记索隐》,也强调历史撰述的求真原则。B22他还尝试归纳、分析前人记事之误的原因,如指出年代久远而产生记事顺序上的颠倒,B23以及因循前人之误B24,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司马贞的考证有时未必准确,例如《史记·宋微子世家》记“(宋襄公)十四年夏,襄公病伤于泓而竟卒”。《索隐》认为:“《春秋》战于泓在僖二十三年,重耳过宋及襄公卒在二十四年。今此文以重耳过与伤泓共岁,故云‘是年。又重耳过与宋襄公卒共是一岁,则不合更云‘十四年。是进退俱不合于《左氏》,盖太史公之疏耳。”B25据今人杨伯峻考证,“重耳过宋当在鲁僖之二十二年,即宋襄之十三年,《宋世家》之言可据”B26。由此可知,司马贞虽重视事实,但其考辨的准确性却未必超出《史记》原文。

作注者关于史书所载历史事实的考辨,受到史注家求真精神的驱使。这种求真精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史学批评走向深入的趋势。

四、结语

有唐一代的史注家具有自觉的史学批评意识。从性质上看,《汉书》颜注和《后汉书》李贤注与朝廷组织的学术活动关系密切,而《史记索隐》《史记正义》则是私人注史成果,四部史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唐代史注發展的水平。从内容上看,史注家们不仅关注史书内容的真实性和褒贬书法,也关注史书的体裁体例。这些内容,可视为唐代史学批评发展的一个侧面。从时间上看,《汉书》颜注成于唐太宗贞观年间,《后汉书》李贤注和《史记索隐》成于唐高宗朝,而《史记正义》成书于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因此,这四部杰出的史注又共同彰显出李唐皇朝前半期史学家群体的自觉精神,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这一时期开阔的学术气象。唐人史注史学批评的诸多内容,既有其存在的学术根源(如隋唐时期“汉书学”“史记学”的发展、史注作为治史途径的完善、唐人的学术批评意识和关于“良史”的种种讨论,等等),也有其产生的现实背景。这些原因和背景,也是研究唐代史注家史学批评的思想时所不能忽视的。

注釋

①刘治立:《魏晋南北朝时期史注的开创性》,《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123页。

②③以上见《汉书》书首颜师古“汉书叙例”部分,中华书局,1962年,第3页。

④司马迁:《史记》附录二,中华书局,2014年,第4044页。

⑤⑨司马迁:《史记》附录三,中华书局,2014年,第4057—4058、4059页。

⑥班固:《汉书》卷三一《陈胜项籍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785页。

⑦班固:《汉书》卷四八《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260页。

⑧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书多载有用之文”条,王树民校证本,中华书局,1984年,第30页。

⑩司马迁:《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2014年,第503页。

B11司马迁:《史记》卷七《项羽本纪》,中华书局,2014年,第379页。

B12司马迁:《史记》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第2603页。

B13司马迁:《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第2981页。

B14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九《循吏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第3769页。

B15司马迁:《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第3415页。班彪、李贤亦有相近观点,班彪批评司马迁为项羽本纪、为陈涉立世家,而将刘氏淮南王、衡山王降为列传的做法,称其“细意委曲,条列不经”(班彪语)。李贤等人认同班彪的说法,并进一步指出:“陈涉起于垄亩,数月被杀,无子孙相继,著为世家,淮南、衡山,汉室之王胤,当世家而编之列传,言进退之失也。”(《后汉书》卷四〇上《班彪列传上》李贤注,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7页)

B16范晔:《后汉书》卷四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615—1616页。

B17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昭公十九年》,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324页。

B18范晔:《后汉书》卷五二《崔骃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720—1721页。

B19千年之后,清代学者赵翼专门引用这一段注文,用来说明“两汉以外戚辅政,国家既受其祸,而外戚之受祸莫如两汉者”。(《廿二史札记》卷三“两汉外戚之祸”条,王树民校证本,中华书局,1984年,第67页)

B20范晔:《后汉书》卷四〇下《班彪列传下》,中华书局,1965年,第1375页。

B21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孙程》,中华书局,1965年,第2514页。

B22例如,《史记·赵世家》中记载“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索隐》指出:“谯周曰:‘徐偃王与楚文王同时,去周穆王远矣。且王者行有周卫,岂闻乱而独长驱日行千里乎?并言此事非实也。”(见《史记》卷四三《赵世家》,中华书局,2014年,第2148页)

B23如《史记·吴太伯世家》中记“齐鲍氏弑齐悼公”。《索隐》指出:“公名阳生。《左传》哀十年曰‘吴伐齐南鄙,齐人杀悼公,不言鲍氏。又鲍牧以哀八年为悼公所杀,今言鲍氏,盖其宗党尔。且此伐在艾陵战之前年,今记于后,亦为颠倒错乱也。”(见《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中华书局,2014年,第1779页)

B24如《史记·晋世家》记载:“周作晋文侯命:‘王若曰:父义和”。裴骃注曰:“孔安国曰:‘同姓,故称曰父。马融曰:‘王顺曰,父能以义和我诸侯。”《索隐》指出:“《尚书》文侯之命是平王命晋文侯仇之语,今此文乃襄王命文公重耳之事,代数悬隔,勋策全乖。太史公虽复弥缝《左氏》,而《系家》颇亦时有疏谬。裴氏《集解》亦引孔、马之注,而都不言时代乖角,何习迷而同醉也?然计平王至襄王为七代,仇至重耳为十一代而十三侯。又平王元年至鲁僖二十八年,当襄二十年,为一百三十余岁矣,学者颇合讨论之。而刘伯庄以为盖天子命晋同此一辞,尤非也。”(《史记》卷三九《晋世家》,中华书局,2014年,第2011—2012页)

B25司马迁:《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中华书局,2014年,第1965页。

B2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三年》,中华书局,1981年,第408页。

责任编辑:王 轲

The Historiographical Criticism Consciousness of Historical Annotators in Tang Dynasty

Zhu Luchuan

Abstract:The practice of historical annotations was inherited from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by scholars in Tang Dynasty. Yan Shigu′s annotations to Han Shu, Li Xian′s to Hou Han shu, Sima Zhen′s and Zhang Shoujie′s to Shi Ji were four brilliant ones and reached the summit of historical annotations in Tang Dynasty. Those history annotators paid attention to both the authenticity of history facts and the style genre of these history books. And their criticism consciousness exactly reflected the broad academic phenomena in the early and middle periods of Tang Dynasty.

Key words:historiographical criticism in Tang; Yan Shigu; Li Xian; Sima Zhen; Zhang Sho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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