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运用股权众筹的优势、困难与建议

2019-04-30 11:11郭如心彭爱群何恬郭洁雨邱乐涵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股权众筹中小企业困难

郭如心 彭爱群 何恬 郭洁雨 邱乐涵

【摘 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至关重要,却受到传统融资模式的限制,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股权众筹凭借融资门槛低、规模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等优势迅速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但股权众筹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立法缺失,平台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股权众筹的发展。本文引入股权众筹概述,阐述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分析了股权众筹的发展优势与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众筹;优势;困难;建议

一、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是近年来依托互联网优势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金融活动,它是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筹措资金的相关信息,并且承诺出让部分股权作为回报,向公众筹资的一种便捷融资方式。由于股权众筹具有参与门槛低、融资费用低、大众化等特征,其在市场上发展迅猛,受到不少企业和公众的青睐。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灵活、反应迅速等特点,凭借其自身优势,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一部分,更是国民经济中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但融资难、融资贵这两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中小企业成长潜质高,需要大量资金助推其发展。内部资金无法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长期的资本支撑,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但中小企业具有企业生产规模小、信用度差等缺点,银行贷款的发放业务又遵循严格的批准机制,导致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不稳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股票发行等方式集聚资本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融资成本大幅增加的同时却不能保证融资效率的有效提高。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股权众筹的出现与发展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融资模式的不足。以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众筹平台——京东东家为例,自2015年3月31日京东东家正式上线以来,在一年内为89个企业和项目成功融资,募集资金超过11亿元。截至2018年2月23日,已有79738人参与京东的股权投资,已有103个项目在其平台募集超过126754万元,在国内众筹平台中位居前列。因此笔者认为,股权众筹的发展将成为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一大趋势。

三、股权众筹的优势

(一)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

相对于成熟的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在融资上一直处于劣势地位,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资金匮乏问题日益严重,但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尴尬局面。凭借其日益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成本优势,股权众筹不仅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极大提升了融资效率,而且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了经营的资金障碍,从而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提升了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有助于中小企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以及未来进一步壮大。

(二)拓宽居民大众投资空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群体一般会有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的想法,信息渠道不畅导致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利用。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有效缓解了民间投资方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仅可以满足部分民众的理财需求,也为中小企业以股权换投资提供了可能,从而使投融资双方各取所需,实现共赢。

(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作为一种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股权众筹将互联网和金融活动相结合,为金融市場中的流动资本提供了新的渠道。中小企业利用股权融资的资金茁壮成长,民间投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两者的相互作用有利于拓展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达到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的目的。

四、股权众筹应用困境

(一)立法缺失

股权众筹在美国兴起,近几年才传入中国。尽管我国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股权众筹的试点和发展,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地位还不够明确,平台的监管还未完善。首先,股权众筹与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存在抵触之处。虽然股权众筹在我国具有公开、小额的性质,但国内部分股权众筹项目为规避风险采用私募模式,当投资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某个项目的人数过多时,极易突破公募和私募的界限,涉嫌非法集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加速了融资信息的流通,导致投资者数量不易控制,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这极大地降低了投融资者对股权众筹的信心,阻碍了股权众筹优势的发挥。其次,股权众筹平台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作为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方式,股权众筹平台众多,各众筹平台经营理念不同、运营模式不同、发展程度不一,很难对其进行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也尚未明确制定统一的行业审核与规范标准,因此股权众筹的专项监管亟待完善。

(二)平台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在此基础上,股权众筹平台相继上线,数量急剧上涨,但是经营质量良莠不齐。首先,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门槛过低,对融资企业的项目审核可能存在偏差,不能及时发现企业信息披露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对融资企业项目的评估失误,大大降低了众筹项目的成功率;其次,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投资者与融资企业的中介,筹集的资金缺乏相应的监管,可能出现平台非法挪用资金、平台与融资方勾结等状况;最后,融资成功后,股权众筹平台缺乏对资金使用状况的后期监管,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得不到合理利用,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股权众筹的发展。

(三)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完善

投资者作为股权众筹的三大主体之一,在股权众筹中担任重要角色。然而,投资者的利益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部分投资者风险意识较差,缺乏高投资水平,容易在股权众筹的投资过程中做出错误判断,影响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平台退出机制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投资者容易受到欺诈,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使得民众无法完全信任股权众筹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阻碍了股权众筹在民间资本市场的发展。

五、股权众筹发展建议

(一)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暂时不够成熟,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因此塑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至关重要。国家要重视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应用和推进,尽快明确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解决其与现有法律的矛盾点,确保股权众筹有法可依。此外,政府可以参考和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现状,加强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不断出台和改进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给予更多的引导和监督,为股权众筹在国内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条件。

(二)众筹平台健全内部监管机制

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与平台内部监管机制的健全息息相关,监管理应贯穿事前、事中、事后。首先,平台要建立一套系统的项目审核机制。依据融资者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融资项目方案,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和融资项目的可行性,从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同时要提高平台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为项目审核提供智力支持。其次,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平台可以选择银行或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托管机构,降低平台内部对融资资金的控制,防止资金挪用,降低资金风险。最后,平台要加强对融资企业的后期监管,积极应对风险隐患。项目融资成功后,平台要对资金的后期使用实时监督,通过审查相关财务报表、监督项目运作状况等方式,定期对外公布融资企业的运营情况,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三)完善投资者投资保护体系建设

投资者在股权众筹中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障投资者利益成为关键。首先,要加强投资者的金融投资教育。国家和众筹平台应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深民众对股权众筹的了解,同时普及金融投资的风险和防范知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水平。其次,众筹平台要加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退出机制和建立投资者维权机制。融资过程中众筹平台要及时让投资者获取真实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或退出的选择,尽量减少欺诈或者无法退出的现象。当投资者利益被侵害时,也可以通过维权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后,股權众筹可以引用保险制度。投资者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来分散投资风险,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增强投资者信心。

【参考文献】

[1] 张睿哲.股权众筹平台发展分析——以京东东家为例[D].保定:河北大学,2017

[2] 彭紫燕.股权众筹平台风险及防范[D]. 武汉:武汉纺织大学,2018

[3] 李润桢.中小企业运用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建议[J]. 现代商贸工业,2018,(2):112-114

[4] 李洋.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现状、困境与建议[J].金融经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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