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2019-04-30 11:11张俊娜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制造业企业方法研究内部控制

张俊娜

【摘 要】伴随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的金融化和多样化,以及保险监管的制度化,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口益增强,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保险消费者的数量口益增多,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关注程度也不断高涨。但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更大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内部控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關键词】制造业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方法研究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2005年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注册地为吉林省的两家财产保险公司之一。2005年成立之初,都邦保险由吉林省金都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宝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口市新悦投资有限公司和富可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发起和控股,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2006至2007年,都邦保险吸纳深圳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和吉林市恒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增股东,2011年注册资本增加到11亿元人民币。2014年,都邦保险注资成立了都邦保险销售公司,开始向新的经营领域发展。

二、都邦保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都邦保险作为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方面都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也导致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仍处于较为浅显的状态,认为内部控制仅仅是对某个或某些重点关节进行控制,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就万事大吉了,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是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而不断变化的,公司需要紧跟经济形势和市场形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都邦保险的较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或修订于2007年和2008年,距今已有较长时间,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监管政策和法律规章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而都邦保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未跟上市场和监管的步伐。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都邦保险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行力较弱,部分公司员工乃至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内部控制建设就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混淆了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认为建章立制就是完成了内部控制建设,而且不排除一部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督导和检查的需求,并不是出于公司自身经营和管理的需求,从而导致了一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定后被被束之高阁,并没有把内部控制融入到公司的口常经营和管理当中。

从都邦保险自开业以来受到的行政处罚中不难发现,该公司的大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列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绩效工资、职工福利等套取销售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虚挂销售费用等,公司内部并不是没有相关的财务制度和销售控制制度,但是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员工乃至管理层领导并未真正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办事,往往为了追求保费收入和规模而置制度于不顾,同时也反映出相关的违法违规成本不高,未能引起公司员工的足够重视。

(三)内部监督力度较弱

近年来,从都邦保险下辖分支机构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来看,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的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对口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未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专项监督方面,都邦保险虽按时由风险合规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但在检查过程是否收到分支机构领导的干预,检查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较难保证,并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以及采取哪些后续措施来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此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人员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是也直接影响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不能及时发现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三、都邦保险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2010年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指出,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企业文化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保障。都邦保险应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职权范围,强化独立性,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再根据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公司董事会设立相应数量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各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公正、合理性的意见,以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完善内控评价机制

健全、完善的内控评价机制是保险公司科学发展、有效防控风险的保障。管理层的决策引领者公司的发展方向,保险业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更多、更大的风险,保险公司的决策不但影响自身的发展,同时关系到千千万万的保险消费者,公司的风险加大,保险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也增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是为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及时的信息资源,进而做出正确决策的保障。

(三)加强内部稽核检查

内部稽核检查是企业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适时开展全面或专项稽核检查,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在内部稽核检查方面,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要手段,再辅以非现场稽核监控,力争做到对公司经营和风险。现场稽核方面,都邦保险应重点检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保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能否做到按规定流程办事,是否存在未能真实记录经济事项的问题等。非现场稽核监控方面,都邦保险应建立以数据分析、报表检测为主的指标预警和口常监测机制,为现场稽核提供依据。

此外,都邦保险应当重视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应当在公司章程和行政体系的框架下给予委员会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控。为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都邦保险应提高审计委员会及内审稽核部门的地位,并应注重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人才储备。应当从公司的规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职责范围出发,组建一支专业的内部审计队伍,做好审计人员储备工作,并通过开展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应建立明确的内部审计人员晋升和职务评聘制度,激励内部审计人员自我提升。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内外的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以增强审计队伍的专业性。

四、总结

总之,我国保险公司,尤其是都邦保险一类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理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成熟保险企业的内控管理经验,对照自身实际情况找出差距所在,不断完善,以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进而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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