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时期民商法的发展变化

2019-04-30 11:11柳苗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新时期变化

柳苗

【摘 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构架主要以经济法、社会法和民商法三部分构成。民商法是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基础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规范市场经济交易。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民商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经济。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使民商法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需要不断发展创新。

【关键词】新时期;民商法;变化

科技的进步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也改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在当前的信息时代经济环境与过去相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传统的民商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民商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是决定市场经济发展良好发展的保证。因此,需要对民商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民商法价值体系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民商法将安全和效益视为基础价值所在。而安全在过去的民商法中处于从属地位。以传统交易为例,安全大多是指交付安全、信息安全和信用安全,但在实际交易中涉及的信息安全则比较少,而且传统交易大多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这种交易中基本上不存在交易安全问题。但网络技术的发展,如今网络交易更加盛行,利用网络工具人们随时随地的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的安全性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因此,当前的民商法需要加强对安全的重视。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使民商法的范围越来越大,必须要不断调整才能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二、民商法基本原则在新时期的变化

(一)基础范畴的变化

在当期时期,民商事法律体系是民商事法律事实与主要生活内容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的充分体现。从这一角度来说,民商法存在一定的狭隘性。传统民商法受经济发展的经济,有了大幅度的拓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域名专用权。当前正处于互联网信息时代,域名是指某台计算机的虚拟地址,计算机通过域名可以随时访问网络信息,并实现通信互动,还能够让其他访问者提供存储资源和信息。目前对于域名专用权民商法中还没有准确完善的定义。但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域名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并且将会成为网络经济中重要的符号,其作用相当于企业商标或知识产权。二是信息库专用权,民商法在立法时应赋予此类物无独创性。信息的开发和使用将成为网络信息时代民商事活动成败的关键。

(二)基本原则的变化

基本原则的变化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平等中立原则。民商法在新时期中平等中立原则是指信息时代,从事民商活动的各个主体,在参与经济交易的活动中应秉持中立的原则,不能出现偏爱或者维护的情况。平等中立的原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下的产物,呈现出一定的技术性和全球化特点。例如,平等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中的首要表现形式为交易媒介的平等,具体体现在通讯方面、技术方面、实施方面。在通讯上接受有线、无线、广播通讯等各种形式;技术上平等对待各种加密方法和密钥,不存在任何歧视问题;实施上要不仅保证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有效实施,同时还可以保证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另外,对于国内电商业务和国际电商业务平等对待,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予以平等的保护。

二是安全原则。民商法中的安全原则是指无论发生任何的民商事活动都要以安全为基本前提,而且在立法上对于安全也有充分的反映和体验。“安全”在信息时代的含义更为广泛。尤其是涉及到网络中的安全交易。

三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在传统民商法原则上进行的补充,尤其针对网络环境下发生的民商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原则是需要不断适应社會的时代的发展,以意思自治为指导,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的行为,这也是民商法由传统阶段向新领域发展的过程。

四是效益原则。对于法律界来说,实现公平、公正、效益三者之间的均衡发展是比较困难的。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就代表了公平,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保障公平。但是,实际实施过程中,法律仍是处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对法律要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完全定义法律的基本原则。当前的效益原则是值民商事所有活动的出发点都要以经济效益出发。

三、社会经济发展和民商法的发展变化

(一)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网络信息时代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开放性,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来源更加广泛。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信息交流变得更加广泛。互联网的价值使信息自身的价值成为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互联网在信息传递和表现中也发生了完全的变革。网络时代信息的地位在逐渐提升,因此,在立法中要加强对信息的重视,并且还要在民商事各个主体中建立相关的信息联系,将信息库专用权、域名专用权、版权控制权等都需要纳入到民商法的调整范围中。

(二)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民商法的权利范围

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民商法存在一定的不适用,因此,传统的民商法在权利范围上有了相应的调整。一个完全成熟的民商法体现的权利范围应该是适应当前时期内,民商事法律事实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主要的生活内容。信息逐渐成为民商事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是信息时代最明显的特征。随着经济分发展,民商法的内涵会发生相应的改变,权利范围也将会发生变化。

(三)经济的发展提升了民商法的价值

信息时代,民商法的价值有了明显的提升。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劳动的积累。生产环境和经济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民商法的价值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表现最突出的是安全价值。首先是在信息安全和信用支付上,在传统的民事交易中都是使用现金交易,所有信息的安全问题所受的影响不大,即使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但交易双方也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解决,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传统交易中信用表现的并不明显。但信息时代的到来,则使民商法在安全价值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民商法更重视安全价值,在信息时代,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多的都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对于信息的安全保护就变得非常重要了,由于信息技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民商法中加入相关的法规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也可以提升信息安全在社会中的地位,增加人们的重视程度。

另外,在民商法中还充分体现了人民自由的重要性。对于这一点并没有以目标和意义的形式体现出来,二是通过工具性来表现的。传统的民商法中安全和效益没有任何联系,由于安全和效益两者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一味的追求效益必然会造成安全隐患,过于关注安全问题则会造成效益的降低。而在信息时代,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在逐渐减弱,必须要确保安全和效益的共同发展,体现共同的价值。

四、结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将会使民商法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当前的背景下,民商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民商法的调整和创新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不断调整民商法的内容,扩宽其原有的范围,使民商法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建立完善的民商法体系,充分发挥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良隆.探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8(2):12-12.

[2]佚名.基于社会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J].法制与社会, 2018(27):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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