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政策研究

2019-04-30 11:11袁玉昕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社会救助农村地区留守儿童

袁玉昕

【摘 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造成近年来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数量剧增。本文通过在甘肃南部山区进行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地方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六个方面分析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政策现状,并试图从政府层面寻找改善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情况的对策,为提高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寻找新思路。

【关键词】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社会救助

一、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地区产生大量的劳动力需求,农村主要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因此产生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据全国人口调查统计,我国儿童中有约21.72%是17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总数达到6102.55万,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与实地走访,深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众多、案例典型的甘肃省农村地区,从以政府为主体的责任视角去了解该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的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为该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的优化提出可行建议。

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政策研究——以甘肃省南部地区为例

(一)研究背景

甘肃省南部山区,包括陇南市、定西市、天水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包括33个县、3个区,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甘肃省南部3市2州共有人口约1113.86万人,农村人口566.96万人,农村留守儿童41.7万人,占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61.6%。

这些南部山区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经济以农业为主,部分地区受自然环境限制交通不便,现代化建设水平落后,基础生活设施不完善,教育资源匮乏,由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众多,生活环境与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其他同龄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该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知识层次偏低、年龄普遍偏大,多以文化程度不高的祖辈监护为主;在调查的400名学生中,寄宿是主要的就读居住模式,生活水平底下;多数成绩一般,学习方面处于弱势;缺乏全面监管,自律能力两极分化;缺乏家庭关怀,心理健康有待改善。

(三)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政策分析

根据调查,最低生活保障是400个农村留守儿童中普及率最高的救助政策,有19.81%的儿童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个月可以领到58-285元不等的四个等级的基本生活补助。

在生活救助政策方面,400位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接受的资助有特困人员供养、精准扶贫与“双联政策三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口给予的生活救助。

在教育救助政策方面,不同教育阶段的儿童有不同的教育救助政策。针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的主要教育救助是两免一补政策。针对高中生的教育救助有国家助学金。

在医疗救助方面,400位农村留守儿童受到的救助主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重大疾病救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广范,覆盖率高,基本能保障农村儿童的一般医疗需求。

目前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实施过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条款,法律规定不完善,保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四)甘肃省南部山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的分析

甘肃省南部山区多以高原为主,东接陕西,南邻四川,西连青海,地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秦岭、青藏高原,平均海拔超过3000米,部分山区由于地势条件的制约交通不便,恶劣的地理环境影响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执行。

甘肃省南部地区聚居或分散居住着众多少数民族,主要有羌族、藏族、回族、东乡族等有宗教信仰的民族,由于这些少数民族居民内部的价值观、文化观以及传统生活习俗与汉族存在明显差异,影响了当地部分少数民族对留守儿童的救助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为留守儿童救助工作的执行带来阻碍。

甘肃省南部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县内主要依靠农产品与中药材培育创收,县域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家庭收入水平不高,主要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以提高收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县政府年财政收入有限,分拨给贫困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资金拨付严重不足。

三、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政策的改善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关于农村家庭与留守儿童自身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实现城乡协调,更加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大任。

从经济视角方面,重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学习、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水平,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善经济环境,改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缓解农民工进程务工带来的社会问题,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处境,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成长方面的问题。

发挥政府的主体功能,以政府为主导,引导多个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从多个层面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保护。

第一,建立紧急报告机制。发挥学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功能,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一旦发现有缺失监护人或者遭受家庭暴力、潜在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由有关部门认真追查。

第二,完善紧急情况处置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角色,对监护人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要交于其他亲戚代理行使监护职责;缺失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不足的留守儿童,要交于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必要时交于民政部门安置,避免留守儿童单独生活无人监管的情况发生。

第三,加强县、乡镇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发挥。县、乡镇政府根据本区域具体情况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措施,指导各部门合作,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数量排查、建档立卡活动,健全留守儿童信息登录,让每一位留守儿童都初于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

四、结论

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负面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农村留守儿童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研究认为,要想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现状,需要启动多元主体参与的模式,创新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

【参考文献】

1、专著

[1]孙立平.断裂世纪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全国妇联课题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关爱留守儿童”系列图书编写组参考资料,2013.

2、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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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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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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