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殡葬改革的思考

2019-04-30 11:11杨伶娟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巫山县节地巫山

杨伶娟

【摘 要】殡葬改革在西部落后地区还未起步,巫山也是如此。巫山县的殡葬工作问题重重,县城内一个殡仪馆无法满足需求,乡镇殡葬基础设施还是空白,急需统筹推进全县殡葬改革。一是建设规划先行,二是弥补乡镇空白,三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关键词】殡葬改革;殡葬服务

巫山县全县64万人口,县域地处大农村、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急需大力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改革土葬,积极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而巫山的殡葬工作情况较为复杂,县城10余万人口,只有一个殡仪馆,且收费高昂,“死不起”已成为一大社会现实问题,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而在广大农村,土葬依然是绝对选择。统筹推进巫山殡葬改革已是县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殡葬事业现状

殡葬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为原则开展工作。2004年7月23日,巫山县民政局与揭阳市天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贸易公司)签订了《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巫山县民政局将巫山县殡仪馆、火葬场(含骨灰存放处)、七星照月公墓项目开发经营权转让给揭阳贸易公司独家经营;转让期限为20年,从2006年9月至2026年8月止;经营期满后,乙方(揭阳贸易公司)应无条件、无债务将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巫山县民政局)。《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至今,全县殡葬事业实行独家投资经营,剩余经营期限还有7年6个月,收费高昂,“死不起”成为社会难题。全县殡葬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官家溪殡仪馆和位于两坪乡早阳村的七星照月公墓及配套火葬场。

二、殯葬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官家溪殡仪馆日益无法满足城区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官家溪殡仪馆是县城内唯一的殡仪馆,规划建设之初,位于城区边缘,20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容,目前的官家溪殡仪馆已位于县城中间地带,且四周毗邻多个商住小区,丧葬服务所产生的噪音、交通拥挤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干扰附近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官家溪殡仪馆交通条件恶劣,进出只有一条4米左右宽的双向通行公路,车辆行人交通出行非常不便,车辆长期拥堵不通,公路两旁是居民房交通条件难以改善。加之殡仪馆自身没有配套的停车场地,使交通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并且,官家溪殡仪馆缺乏改扩建的地理条件,随着巫山新城建设正大力推进,城区面积的扩大,进城居住人口必然增多,未来3年预计江东新区和边贸中心建成后至少新增4万以上的城镇人口,城区人口的增加必然造成殡葬服务需求的增加。就官家溪殡仪馆目前的条件早已无法满足现在的社会需求,更无法应对3年后的社会需求。又地理位置差,难以进行改扩建。县城殡葬工作急需统筹解决。

二是乡镇殡葬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但服务设施至今空白。目前,巫山除城区有官家溪殡仪馆和两坪乡七星照月公墓及配套的火葬场外,全县所有乡镇都没有规划更没有建设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乡镇没有规划集中治丧场所和乡级农村公益性墓地,村级治丧场所和公益性墓地更是无从谈起。在广大农村旧的丧葬习俗依然占绝对主导,“入土为安”思想根深蒂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各类措施的推进,场镇人口快速增加,场镇所在地的殡葬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但服务设施一片空白,导致场镇殡葬秩序混乱。人口密集的乡镇曾多次向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反映,希望统筹解决,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三是殡葬改革停滞不前。目前,我县在贯彻落实火葬、节地生态安葬、殡葬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及殡葬事业发展方面,措施及效果均不明显。殡葬改革需要从组织体系、宣传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发力,确保全面稳定推行,但我县这些方面都还是一片空白,殡葬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三、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2018年1月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建设规划先行。规划建设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首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制定覆盖全县城区和乡镇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该规划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坚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其次,殡葬规划及建设周期长,需要提前规划并实施。目前,虽然《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剩余期限还有7年6个月,但覆盖城乡的殡葬规划及建设周期长,需要提前规划并实施,如不提前规划建设,临近合同期限届满时根本无法有序衔接。因此,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设的人口密集区,制定覆盖全县城区和乡镇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论证城区永久性殡仪馆的选址和《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到期后的殡葬事业经营模式及方案,并将该规划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二是填补乡镇空白。全县所有乡镇都需要建立“一所一墓”,即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乡级农村公益性墓地,尤其是人口密集场镇的殡葬基础设施需求迫在眉睫。《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从现实情况看,建立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乡级农村公益性墓地,尤其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实在是迫切需求、刻不容缓。并且规划建设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乡级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权限在县民政局,并不存在政策障碍。虽然《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还有7年的期限,尚未到期,但并不影响乡镇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约定,若确因城市规模扩大需新开发相关项目,仍由乙方(揭阳贸易公司)开发经营。即《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已对因城市规模扩大需要新增殡葬服务设施作出了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即便因剩余合同期限较短,双方对新增服务设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也应当协商处理,乡镇殡葬服务需求无法等到2026年8月《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到期后再行规划建设。为此,需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尽快在人口密集场镇规划建设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乡级农村公益性墓地。

三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在我县大有空间,要制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政策,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鉴于我县殡葬改革相对滞后,要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先行使用揭阳贸易公司按照《巫山殡葬经营权转让合同》缴纳的殡葬事业基金,制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力推进火葬、节地生态安葬、殡葬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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