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克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关系。商业信用通过银行承兑、贴现转化为是银行信用。从历史角度看,商业信用和商业票据是银行信用的基础;从其运行特征看,与再生产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发挥好商业信用的积极作用和有效管控其消极因素,关乎微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管理的质量。所以,商业信用过去是、现在是、可预期的将来还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大力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商业信用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我国曾较好地发挥了商业信用的积极作用;第二个五年计划至改革开放前,商业信用受到很大限制,仅采购农副产品和制造长期的大型设备的交易;改革开放四十年,商业信用在我国逐步放开,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发挥好商业信用功能作用,从理论、制度和环境三个维度梳理我国的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及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资本论》第二十五章)。也就是职能资本家之间用赊账的方法买卖商品时彼此提供的信用,通常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三大类。学术界将之称为纯粹的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态变化为媒介而提供的信用,借贷的对象是商品资本。(注:银行信用借贷的对象是暂时闲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