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研究
——以塔里木河流域为例

2019-05-13 08:56光,韩
人民长江 2019年4期
关键词:源流农用农民收入

孙 建 光,韩 桂 兰

(1.新疆财经大学 统计与信息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2.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1 研究背景

随着水资源日益稀缺,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从需求管理角度来看,水权和水市场促进了水权转让交易,引发了当前国内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已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之一[1-2]。其中,从东阳义乌水权转让到宁蒙水权置换[2-4],再到水利部出台的《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都推动了国内水权转让交易的开展[5-6];特别是,目前国内水权交易试点(其中包括新疆昌吉州和哈密地区),也成为农用水权转让的重要推动力[6-7]。已有研究也表明,农业水权主要流向水资源使用价值高的城镇、工业和环境等用水部门[8-9]。现实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和低交易费用与开发成本是诱导农业水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之一[10-11];建立农业用水使用权转让的经济补偿机制不仅能促进农用水权的转让,也能保障农民得到收入补偿和粮食生产的安全[12-13]。但是,水权缺少所有权、交易权等权利和相关义务;现有水权交易实行的仍然是行政分配制[12-14]。而且,开展的基于供求平衡的农用水权转让分配方面的研究少;其中,针对农用水权向生活水权和生态水权需求分配方面的研究就更少[15-16]。因此,急需加强农用水权转让分配制度的建设[9,12]。

除此以外,尽管已经开展了农用水权转让的经济补偿内容和计算方法方面的研究[17-18],但是水权转让价格中尚未包括资源水价、环境水价、生态补偿,以及与节水有关的经济补偿等内容。而且,在国内水权转让成功案例中,保障农民收入的农用水权转让的经济补偿机制也未明确[19-21]。尤其是,在水利部出台的《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中,农用水权转让的经济补偿又包括了节水工程建设费用、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费、节水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种植风险补偿费、种植经济补偿以及生态补偿等[22]。显然,基于资源和环境水价,以及农用水权转让经济补偿的农用水权转让分配价格的计量,是农用水权转让分配的农民收入效应计量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已开展的塔里木河流域与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和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价格研究[15-16,19],都成为了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效应计量研究的基础。但是,针对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计量与其农民收入的经济补偿方面的研究尚未开展。因此,在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向非农用水需求分配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效应,对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制度的创新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将具有重要的影响。

2 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及其计量

2.1 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是把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向其非农用水需求(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需求)的分配[16]。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来源于农业节水[15],能够通过农民压缩高耗水粮食作物的种植,改种低耗水经济作物等措施,来调整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提高农民收入。而且,节水技术的应用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产量,使农民增收。尤其是,农业节水向非农业用途产业用水转让,能使农民获得节水工程投入、种植收益等经济补偿,增加农民的收入[19]。再者,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包括农民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其中:

(1) 农民直接收入是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直接增加的农民收入,具体包括可转让农用分配节省的水费收入、节水工程建设及其维护补偿和种植收益与种植风险补偿。

(2) 农民间接收入是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间接增加的农民收入,包括节水技术应用的增产收入与节省肥料、人工、种植机械动力、农药等增加的收入。

2.2 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计量

基于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价格的研究,由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的内容构成。首先,从农民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计量模型的构建入手,构建了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计量;然后将其应用于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计量。具体描述如下。

2.2.1农民直接收入计量

塔里木河流域农民直接收入计量公式如下。

SRd=SRWF+SRJC

(1)

式中,SRd为农民直接收入,元;SRWF为节省水费的农民直接收入,元;SRJC为节水补偿的农民直接收入,元。

SRWF计量公式为

SRWF=(RSW+RGW+REW)×PR

(2)

式中,PR为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价格[19],元/m3;RSW为向新增生活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m3;RGW为向新增工业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m3;REW为向生态水权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m3。RSW,RGW,REW计量参见文献[16]。

SRJC的计量公式参见文献[13],即:

SRJC=(RSW+RGW+REW)×(Pgc+βjbPzz+Pzf)

(3)

式中,Pgc为单方水节水工程补偿,元/m3;Pzz为单方水种植收益补偿,元/m3;Pzf为单方水种植风险补偿,元/m3;βjb为田间节水工程投入所占的比重。

2.2.2农民间接收入计量

塔里木河流域农民的间接收入计量公式如下:

SRid=SRJZ+SRZZ

(4)

式中,SRid为农民的间接收入,元;SRJZ为节水增产的农民间接收入,元;SRZZ为节省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元。

SRJZ计量公式如下:

SRJZ=(RSW+RGW+REW)×PZP

(5)

式中,PZP为单方水增产收入,元/m3,其计量公式如下:

PZP=ZPL×Pj/Qpj

(6)

式中,ZPL为单位面积作物的增产量,kg/hm2;Pj为增产作物的价格,元/kg;Qpj为增产作物的单方水灌溉定额,m3/hm2。

SRZZ计量公式如下:

SRZZ=(RSW+RGW+REW)×PJC

(7)

式中,PJC为单方水节省种植成本,元/m3,其计量公式如下:

PJC=(JFP+JPP+JJP+JNP)/Qpj

(8)

式中,JFP为单位面积节省的肥料成本投入,元/hm2;JPP为单位面积节省的人工成本投入,元/hm2;JJP为单位面积节省的机械动力成本投入,元/hm2;JNP为单位面积节省的农药成本投入,元/hm2;Qpj为增产作物的单方水灌溉定额,m3/hm2。

2.2.3农民收入计量

综上所述,塔里木河流域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SRT计量公式如下:

SRT=SRd+SRid

(9)

3 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分析

3.1 农民直接收入分析

如表1所示,塔里木河流域2015,2020年和2030年的农民直接收入分别为9.906 1亿,24.809 8亿元和34.386 7亿元。其中,源流农民直接收入分别为9.197 2亿,22.766 2亿元和31.605 6亿元,干流农民直接收入分别为0.708 9亿,2.043 6亿元和2.781 1亿元;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使农民的直接收入不断得到增加,而且源流和干流呈相同的增长趋势,但是以源流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主导地位。在农民直接收入构成中,2015,2020年和2030年节水水费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85.2%、88.9%和92.9%,显然呈增加的趋势;节水经济补偿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14.8%、11.1%和7.1%,呈降低的趋势。其中源流节水水费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75.8%,82.7%和89.0%,节水经济补偿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24.2%,17.3%和11.0%;干流节水水费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94.7%,95.0%和96.9%,节水经济补偿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5.3%,5.0%和3.1%;源流与干流节水水费和节水经济补偿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与塔里木河流域呈相同的变化。而且,水土资源优势使源流农民的直接收入效应占主导地位;其中,又以节省水费增加的农民直接收入效应为主。这对促进农户节水,增加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来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节水潜力有限而使节省水费的农民直接收入增加有限,所以农民的直接收入占比将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呈降低的趋势。

3.2 农民间接收入分析

如表2所示,塔里木河流域2015,2020年和2030年农民的间接收入分别为1.1254亿,3.718 5亿元和7.383 6亿元。其中:

(1) 源流农民的间接收入分别为1.062 9亿,3.407 6亿元和6.857 0亿元,干流的农民间接收入分别为0.062 5亿,0.310 9亿元和0.526 6亿元;可转让的农用水权分配使农民的间接收入得到不断增加,而且源流和干流均呈相同的增长趋势,但是以源流增加的农民间接收入占主导地位。

(2) 在农民间接收入构成中,2015,2020年和2030年节水增产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73.4%,60.0%和59.3%,显然呈现为降低的趋势;节水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26.6%,40.0%和40.7%,显然是呈增加的趋势。其中,源流节水增产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67.3%,57.4%和56.5%,节省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32.7%,42.6%和43.5%;干流节水增产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79.5%,62.6%和62.0%,节省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20.5%,37.4%和38.0%;源流和干流与塔里木河流域呈相同的变化。

(3) 农民间接收入以节水增产的间接收入为主,且呈降低的趋势,节省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呈增长的趋势。

有限的节水增产潜力和不断增长的种植成本此消彼长,将决定着农民的间接收入呈增长的趋势。而且,水土资源的优势也决定了源流农民的间接收入占居着主导地位。

表1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直接收入Tab.1 The farmer’s direct income of the transferable alloc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亿元

表2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间接收入Tab.2 The farmer’s indirect income of the transferable alloc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亿元

表3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Tab.3 the farmer’s income of the transferable alloc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rights 亿元

3.3 农民收入分析

(1) 如表3所示,塔里木河流域2015,2020年和2030年的农民收入分别为11.031 4亿,28.528 3亿元和41.770 4亿元。其中,源流的农民收入分别为10.260 0亿,26.173 8亿元和38.462 6亿元,干流分别为0.771 4亿,2.354 5亿元和3.307 8亿元;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不断增加,而且源流和干流均呈现为相同的增长趋势,但是以源流增加农民的收入占主导地位。

(2) 在农民收入构成中,农民的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87.1%、79.0%和79.1%,农民的间接收入占比分别为12.9%、21.0%和20.9%;农民收入以农民的直接收入为主;而且,农民的直接收入占比呈降低的趋势,间接收入占比呈增加的趋势,并最终趋于稳定。

显然,水土资源的优势使源流农民的收入效应较高,这将促进源流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工作的开展,实现农业用水的高效配置和利用,并进一步保障干流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从而带动整个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干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恢复。尤其是,在农民的直接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农民的间接收入的增长潜力不仅能促进可转让农用水权的分配,而且将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4 主要结论和讨论

(1)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能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不断增加。其中,源流增加的农民收入要高于干流增加的农民收入,而且以农民的直接收入增加为主。但是,农民的直接收入占比呈降低的趋势,农民的间接收入占比呈增长的趋势,并趋于稳定。

(2)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效应能促进可转让农用水权的分配及其制度的变迁,带动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其干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恢复。

(3)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的直接收入主要由节省水费构成;农民的间接收入则主要由节水增产收入构成;但是,节省水费和节水经济补偿的农民直接收入占比呈增长的趋势,而节水增产的农民的间接收入占比则呈降低的趋势,节省种植成本的农民间接收入占比呈增加的趋势。

(4) 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农民收入效应能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带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推动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及其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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