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提前介入制度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其对刑事侦查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有一定的案件范围和职责。目前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完善。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 刑事侦查
作者简介:卢丹芬,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161
一、提前介入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的简称,是指侦查机关正在侦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应侦查机关要求,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工作,并对取证方向、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以及侦查行为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十五条规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侦查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提前介入的必要性
公诉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侦查和审判之间,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一是从检察制度设立的初衷来看,作为检察活动主要表现为刑事公诉,其本身具有监督属性。在世界各国的检察制度中,检察机关除了承担刑事公诉的职能以外,还承担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监督判决执行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