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全运会群众赛事的相关问题及破解对策

2019-05-13 01:47李强
体育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全运会竞技赛事

李强

摘      要:为促进当下全运会群众比赛如何更好地开展,对困扰全运会群众赛事的参赛资格、项目设置、办赛模式、激励机制、组织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参赛资格方面同意退役运动员参赛并加强参赛人员资格审查监督;项目设置方面应设计增设项目的准入评估程序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办赛模式方面要建立适合全运会群众比赛扩大规模后的办赛模式;激励机制方面着眼于全运会群众比赛评价体系的改革;组织管理方面要注重全运会群众比赛组织管理过程中的细节性问题。

关  键  词:全运会;群众体育比赛;参赛资格;项目设置;办赛模式;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G812.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9)02-0072-05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Mass Games of the National Games (MGNG), to boost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the MGNG nowadays,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trategic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Games, the author analyzed related issues such as qualification, event setup, competition mode, stimulation mechanism,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etc, and pertinently put forward related solutions: in term of qualification, allow retired athletes to participate and strengthen participant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supervision; in terms of event setup, an added event admittance evaluation procedure should be designed and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erms of competition mode, a competition mode suitable for the situation after the scale of the MGNG is expanded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erms of the stimulation mechanism, the reform of the MGNG evaluation system should be focused on;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mainly detailed issues in the process of MGNG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re involved.

Key words: the National Games;mass sports game;qualification;event setup;competition mode;stimulation mechanism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群众性体育纳入全运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就更好起到了举办全运会的作用[1]。全运会应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始终,突出“全运惠民,健康中国”的主题,坚持办赛依靠人民、办赛为人民、办赛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把全运会作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行动。增设群众赛事是第十三届全运会最浓墨重彩的一笔。全运会群众比赛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高度诠释,也是高举习近平总书记“体育强国梦”旗帜的伟大实践,是“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大国成为强国”进程中又一重大举措。但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困扰全运会群众赛事发展的相关问题,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研究、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第十三届全运会19个群众比赛大项的参赛资格、项目设置、办赛模式、激励机制、组织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相关问题分析

1.1  全运会群众赛事的参赛人员资格

参赛者资格审查监督机制方面,自查、互查和举报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权威性,一些项目报名人数众多,采用这种监督机制也较可能流于形式,使参赛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出现专業运动员参赛现象。

1)退役运动员参赛。

退役运动员参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焦点问题。全运会群众比赛,核心在于“群众”二字,从群众概念讲,全运会群众比赛应该且必须允许退役运动员参赛。从体育权利的角度分析,退役运动员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相关权利和义务。

2)参赛运动员户籍。

调查中发现:一是户籍规定限制运动员培养积极性。比如,有些项目的参赛者在A地常年生活并参加训练和比赛,A地也毫无保留的对该运动员进行培养,然而该运动员的以前户籍却在B地。按照本届比赛的规定,该运动员却只能代表B地而无法代表A地进行比赛,这种规定打击了A地培养该运动员的积极性,可是运动员在B地又无法保证正常的生活训练,这对于优秀草根人才的培养是不力的。二是奖牌归属问题。户籍限制还存在另一个关键问题,即获得奖牌的归属问题。

1.2  全运会群众赛事项目设置的依据

全运会应提高全民参与度,激发市民体育热情,掀起全民健身高潮,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促进市民素质整体提高,有利于形成昂扬向上、团结奋斗、開拓创新的体育文化氛围[2]。全运会不仅成为各省市区展示体育竞技实力的舞台,也在促进群众体育、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3]。本届全运会共有19个大项设立群众体育比赛项目,但全民项目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较多智力运动加入是不是会对全运会竞技体育项目产生冲击?

1.3  全运会群众赛事的规模与模式

1)赛事规模扩大与现有办赛模式之间的矛盾。

十运会结束之后,要求改革全运会赛制的呼声日益高涨[4]。随着体育的市场化、利益的多元化,赛制也需要改革[5],全运会赛制改革是中国体育事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标志[6]。本届全运会群众比赛的办赛模式仍然采用的是竞技体育办赛模式,即规模小、精英参与、资源集中。竞技化办赛模式与群众比赛的目标相背离,竞技体育办赛模式只能将群众比赛催化成另一场竞技体育比赛,群众比赛的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广大群众支持未来全运会群众比赛扩大规模,未来全运会群众比赛需在办赛模式上进行改革。

2)赛事规模扩大与举办地接待能力之间的矛盾。

赛事规模的扩大无疑会对赛事举办地的接待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体育赛事接待服务是赛事后勤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贯穿于赛事保障工作的全过程,是体育赛事运作管理机构必须承担的核心职责之一。围绕竞赛主体的各项保障工作在赛事中的重要程度越来越高,保障工作面广、量大,是体育赛事成功的重要基础。两者之间矛盾主要凸显于接待服务工作的特殊性。

1.4  全运会群众赛事的激励机制

高水平体育竞赛具有独特的引领示范和教育激励价值,是激励大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大众体育发展的助推剂[7]。在全运会群众比赛组织过程中,群众比赛指挥棒效应逐渐显现,广大群众也表现出对群众比赛激励机制一些担忧。38.4%的群众认为可能会出现上上下下唯金牌的问题;29.4%的群众认为群众运动员实际上已经成为专业运动员,偏离群众比赛的本质;22.5%的群众认为群众比赛激励机制容易使发展群众体育的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精英;9.7%的群众认为群众比赛会挤占竞技项目资源,不利于竞技体育发展。

群众比赛扩散效应大,评价体系亟待改革。大家反映全运会设置众多奖牌,奖牌的数量会不会与各省市单位的名誉、利益、地位、政绩挂钩,值得冷静思考。群众比赛随着未来规模越来越大,奖牌、金牌会不会受到某种原因而发生异化?无论金牌还是奖牌,虽然能给参与者带来身份认同,但其刺激的仅是小部分人群,可能刺激不到广大群众参与体育锻炼。此外,奖牌的数量并不能完全反映省市开展、投入和参与全运会群众比赛的真实情况。若要斩断金牌与政绩之间的利益纠葛,改革现有的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就成为一种必然。与竞技体育成熟的量化评价系统相比,群众体育的评价体系亟待完善。

1.5  全运会群众赛事的组织管理

全运会群众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级部门迅速形成共识,通力协作,长年组织各级比赛的经验在本届全运会群众比赛组织管理中均得到充分展现,表现出能力强、经验丰富、组织管理效率高等特点。但一些不容忽视的细节性问题也应引起各部门注意,并且力争在未来全运会群众比赛中重点关注。调查中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管理欠缺,广告投放随意性大;竞赛组织强度大,比赛时间短;各省市群众比赛组织管理缺乏系统性和规格;队伍集中选拔机制的弊端;观众服务缺失,影响群众比赛效果等。

2  破解对策

2.1  同意退役运动员参赛并加强参赛人员资格审查监督

1)各省市建立参赛人员资格审查监督机构。

专家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将权利和任务下放到基层,未来全运会群众比赛以省为单位进行选拔,应在各省市体育部门建立群众比赛资格审查监督机构,从选拔阶段严格把控参赛人员资格,加强全运会赛风赛纪宣传工作,强化参赛人员的竞赛素养,对参赛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优化赛风赛纪。

2)协会注册替代专业注册审查。

全运会群众比赛关于运动员资格的审核是较复杂过程。专家建议应成立各省市、管理中心部门、单项运动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专门委员会协同管理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给予协会在资格审查工作的权力,层层把关,规范各地组织的群众注册制度。群众及参赛人员在比赛前,应是在各协会进行过注册的经审核手续完备的群众运动员。这样对项目人员的管理、资格审查、降低审核难度都有积极作用。

3)退役运动员参赛的建议。

总结归纳专家访谈的结果如下:一是限定退役年限。绝大多数群众比赛参与者认为针对退役运动员参赛问题应实行限年或限龄的办法。退役1年和退役10年的运动员在竞技能力退化方面有很大差距,因此退役时间的限定需谨慎。运动员寿命一般指运动员最佳竞技阶段(4-8年)和竞技保持阶段(2-5年),而我国优秀运动员有90%都不能保持高竞技水平8年以上,只有近30%的优秀运动员能够保持高竞技水平一个全运会周期[8]。在限定运动员退役时间时,也应考虑运动员从事的项目类型。二是建立科学可操作性的退役运动员跨界参赛标准。退役运动员跨界参赛模式的关键在于对退役运动员在役时从事项目进行细致划分,以及对不同项目之间关联性进行划分。三是依据项目发展状况区别对待,放宽退役运动员参赛限制。对于一些发展缓慢、冷门的项目应放宽退役运动员参赛标准,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的带动作用。对于一些准备进入奥运会的项目,应最大限度放开退役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让更多运动员进入比赛,利用这种方式充分发掘更多体育人才。四是增设退役运动员组别。

4)参赛人员户籍的建议。

限定运动员在居住地居住的时间标准。建议未来全运会群众比赛在竞赛规程中应限定运动员在居住地居住的时间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则奖牌归户籍地所有。

2.2  设计增设项目的准入评估程序和建立评價指标体系

1)准入评估程序。

(1)是成立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准入评估办公室。

专家们建议:由于群众比赛与竞技体育比赛有很大差异,其目的在于推动全民健身。因此,为后续群众比赛更好融入全运会,亟待成立“全运会群众比赛竞赛项目准入评估办公室”(简称“准入办”)。准入办逻辑上应归属于全运会群众比赛组织委员会,但其特殊性在于它是长期和稳定的组织,而赛事组委会在赛事结束后一般随之解散。考虑到准入办特殊性及重要性,建议直接设置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下,由群众体育司直接领导管理,负责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的设定、评估、审核、部署工作。

(2)是制订全运会群众比赛竞赛项目准入办法。

专家们表示准入办法是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设定的核心依据,应充分组织专家学者论证。整合专家们的建议,应围绕以下几点进行:一是目的。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准入办法制订的核心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所有体育项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请程序进入全运会群众比赛。二是适用范围。准入办法应适用于所有单项体育协会及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的体育项目,申请进入全运会赛事,均应遵守准入办法的规定。三是内容。准入办在全运会举办周期内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及具体办法,通知下发到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着手制订申报计划。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需向准入办提交规定内容和格式的申请文件,准入办接受全部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并对体育项目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然后召开申报工作会议,听取申请报告和考核报告,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通过投票、会议方式最终确定准入项目。确定准入项目后,准入办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批,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后对准入项目进行公示,继而准入办与单项体育协会签订项目准入协议书。在整个项目申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对考核和评估的流程进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四是要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提交的材料主要有:项目发展现状评估、项目组织管理概况、项目竞赛开展概况、项目裁判员培训及规则完善情况、项目发展规划。准入办根据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提交的材料,对其资质、资本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建立健全体育项目准入档案。项目准入评审委员会一般由领域内相关专家及准入办部门负责人组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相关人员不应进入评审委员会。

2)建立评价体系。

在项目的选择上要经过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以科学的评价体系作为依据。根据调查结果从群众基础/普及性、健身功能、竞技性/观赏性、硬件门槛、社会影响力、项目发展、国际影响等10个维度考虑。对数据是否适合因子分析进行检验,KMO值为0.786,Bartlett球形检验的χ2值为1 613.614(自由度为153),达到统计学水平,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将评价体系10个条目进行第1次因素分析,取10个条目的相关矩阵后计算特征值、贡献率、累积贡献率。根据Kaiser准则,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抽取6个因素,即群众基础、健身功能、促进项目发展、观赏功能、硬件门槛、赛事组织难度。

2.3  建立适合全运会群众比赛扩大规模后的办赛模式

1)增项:分阶段引入项目。

关于如何保证群众参与规模又减缓举办省市负担方面,绝大部分受访者认同“增加项目数-增加参赛人数,分散各地举办”这一模式。增项方面,考虑到体育项目的数量及发展状况的不同,建议分阶段引入,制订项目的遴选程序,充分发挥全运会群众比赛对项目发展的推动作用。

2)扩容:分散群众比赛举办地,遍地开花。

按国际惯例东道主举办某大型赛事,一般将部分赛事习惯放在正式竞技项目前或后进行是一种传统思维模式。过于集中的组织形式,削弱了全运会的总体效益[9]。如全运会继续增加比赛项目扩大比赛规模,对今后任何主办地都将面临巨大压力。通过调查得到建议:一是东道主可以分周期举行。二是如竞技项目和群众项目在全运会同期前后进行,也可以尝试将群众赛事放在全国其他不同城市分开举办。三是多个城市可以同时承担全运会不同群众赛事。四是单项城市分别承办。

3)组建接待工作细化分工,提高接待能力。

赛事接待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需要从赛事接待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赛事接待的工作量进行准确评估,构建具体的机构、职位,并配置合理人员。全运会群众比赛的接待工作组织机构可采用矩阵型组织结构进行,即依照接待服务中的具体职能进行处室设置,同时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进一步配置具体的管理人员。如仍分为综合处、住宿管理处、餐饮管理处、交通管理处等,但每一个处又具体分为群众运动员、政府官员、媒体记者、赞助商等服务人员,分工更为明确具体。

2.4  完善全运会激励机制,着眼于群众比赛评价体系的改革

1)以综合评价替代奖牌制。

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不能与竞技体育划等号[10]。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要求体育事业逐渐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不能成为某些人、部门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11]。国家体育总局于2015年1月26日明确表示,今后对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只公布比赛成绩榜,不再分别公布各省区的金牌、奖牌和总分排名。这一开创性举措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同,同时也是对更加客观的评价指标的诉求。“唯奖牌论”的政绩观不可能仅依靠不公布奖牌榜就可以改变的,但如何搭建新的评价体系,替代用奖牌数量来评价的旧体系?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避免群众比赛唯金牌论的最佳对策为“采用综合评价”。鉴于以上问题,围绕“综合评定”提出一些建议,群众比赛个人成绩评定以一二三等级奖替代奖牌。专家表示:“等级奖与奖牌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对群众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的评定,而不是输赢的评定,同时也能鼓励群众运动员在赛后更加积极地进行全民健身,提高健身技术水平。”“个人运动等级也计入所代表省份的总成绩中,以提高群众运动员努力参赛的动机。”“全运会群众比赛以省为单位参赛,个人项目取消奖牌,也意味着对省级单位体育成绩应采用综合评定方式。”“我们可尝试将全运会综合成绩、4年的综合成绩、全省项目活跃度、参与人数、省政府的重视、投入、组织程度等维度进行综合指数计算。”

2)增设组别,扩大获奖面,改革奖项设置。

适当增加某些群众比赛项目的参赛年龄段、组别,扩大获奖面。除个人成绩实行等级奖励制外,参赛人数较多的项目可适当增加等级奖的比例。为激励参赛队伍遵守赛风赛纪,还可设置全运会群众比赛道德风尚奖、集体荣誉奖等。

2.5  加强全运会群众比赛细节性问题的管理

全运会群众比赛作为国内群众体育的最高盛会,其竞赛的组织管理也必然会面临竞技体育赛事所面临的困境,即每届赛事由于地点变更、人员变更,缺乏成熟的组织结构管理模板,导致经验无法传承,每届赛事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再次摸索前行,赛事筹备初期在资源分配上产生巨大的成本浪费,这无疑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全运会过去的市场开发模式一直是“谁承办、谁开发、谁受益”,这就导致每届全运会的组织机构只负责本届赛事,缺乏前后的连续性,因而对全运会的品牌提升、人才培养和整体规划有负面影响[12]。

1)单项竞赛组委会机构设置优化。

单项竞赛委员会的职能是竞赛组织、媒体宣传、生活接待、安全保卫等一系列的服务保障工作,它具有二级组委会的功能。建议单项竞赛委员会可围绕工作类型建立相关职能处室。单项竞赛委员会的工作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竞赛工作、行政性职能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和赛事相关专业性工作。根据工作类型,专家建议可以针对竞赛工作设置竞赛处,针对行政性职能工作设置办公室,针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设置场馆设施管理与环境处、接待处、安全保卫处、医疗卫生处、志愿者工作处(观众服务组),针对赛事相关专业性工作设置新闻宣传处(信息技术组、电视转播协调组)、赞助企业服务处、财务审计处、兴奋剂检查处。

2)重视全运会群众比赛门票工作,吸引观众现场观赛。

全运会群众比赛较于竞技比赛,对观众的吸引力还是小的多。在门票经营方面应与商业赛事区别开来,考虑到群众比赛的性质,可采用代理赠票模式,并结合门票的增值服务。全运会群众比赛组委会可与举办地的商业机构积极合作,如亲民、便民的超市及便利店,必要时可通过微平台组织关注抽票活动,吸引当地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比赛。群众比赛组委会可提供一些門票的增值服务,以更好吸引观众,如提供全运会群众比赛纪念品、比赛间歇阶段组织文艺表演和抽奖活动等。

3)组织管理的其他建议。

全运会群众比赛的组织管理在其他方面也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一是增强管理,规范广告商行为;二是遵循比赛项目特点,群众比赛分为对抗和展示两大类;三是选拔方式以“省”为单位,规范选拔程序;四是第三方介入赛事组织管理,优化管理工作效率;五是依托高校体育资源,全运会群众比赛服务设在高校;六是加强全运会群众比赛市场营销工作。

全运会增设群众比赛项目是构建“大体育”格局的新尝试和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发现优秀体育人才的重要平台和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这一全运会最大创新和改革亮点势必为今后全运会乃至体育改革起到巨大引领、推动、示范作用。通过增设群众比赛项目,可以了解全运会的新价值,发现中国体育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提供中国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新启示,找出破解困扰全运会群众赛事相关问题的新方法。希冀以全运会“群众参与”改革为契机,跳出竞技体育框架,让群众体育释放崭新活力,构建群众比赛大格局,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双轨同行,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的体育强国梦[EB/OL]. [2018-02-28]. http://news.cctv.com/2017/08/28/ARTIVdjsMeZI1w7mvP7MmiKM170828.shtml

[2] 王显生. 全运会发展审视[J]. 体育文化导刊,2010(4):3-6.

[3] 李国强. 全运会举办地相邻届次参赛投入与成绩比较[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26(4):366-370.

[4] 刘礼国,徐烨. 全运会赛制改革思考[J]. 体育文化导刊,2008(4):10-13.

[5] 秦小平,张虹,王健. 取消全运会:基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视角[J]. 体育学刊,2010,17(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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