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之行

2019-05-14 03:23刘文
海外文摘 2019年5期
关键词:卡特加州联邦

刘文

本文作者与莫瑞森法官合影

受美国王氏基金会(Wang Family Foundation)的资助,我有幸飞越浩瀚的太平洋,远赴位于加州州府萨克拉门托的麦克乔治法学院访学。在为期半年的访学期间,除了听课、座谈和参加一些学术研讨活动之外,我最为渴望和满心期待的莫过于能有机会去参观一下美国的法院。在我心中,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既然已经漂洋过海、万里迢迢来到了美国,如果能有机会与美国的法院来个“零距离”接触,定是一种难得的体验,于是我把这一想法告诉了麦克乔治法学院的琳达·卡特教授。

卡特教授看上去50多岁,1978—1981年曾在美国司法部民权办公室任职,随后几年在盐湖城辩护协会担任刑事辩护律师,1985年秋季加盟麦克乔治法学院,现已是麦克乔治法学院的资深教授。她既讲授刑法课程,又讲授刑事诉讼法课程,正好与我的研究方向一致。我在访学期间,她受院方委派,负责对我进行指导,因而在麦克乔治法学院的所有教授中,她与我的接触最多,在学业方面也对我最为关心。我曾多次去她舒适宽敞的办公室,向她请教或与她讨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自己本就颇感兴趣的证人保护、非法证据排除、辩诉交易、诱惑侦查等问题。我有啥想法和要求,或者有啥需要她提供帮助的地方,也会把她当成自家人一样,“毫不客气”地向她提出。得知我有去美国法院参观的想法后,温和慈祥而又古道热肠的卡特教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让我没想到的是,仅过了几天,卡特教授就已联系妥当,并在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亲自驾车陪我前去参观。

我们参观的是坐落于萨克拉门托I街 501号的一家联邦地区法院。在美国,法院采行“双轨制”,分为两大系统,即联邦法院系统与州法院系统,这两个系统是平行而没有从属关系的,两个系统都有各自的司法管辖范围以及独立的法院设置。其中的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最高法院、13个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94个联邦地区法院组成。就案件管辖来说,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负责审理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并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在加州,这样的联邦地区法院共有4个,分别设立在洛杉矶、旧金山、圣迭戈和萨克拉门托。卡特教授同我参观的即是位于萨克拉门托的这家,其全称是“美国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U.S. District Court,East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从外观来看,“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是一幢14层的大楼,这在当地可算是为数极少的高层建筑了,尽管该法院的大楼墙体已经略显陈旧,但仍然非常醒目。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效果,是因为萨克拉门托虽然是加州的州府,但地方其实并不大,與纽约、洛杉矶、芝加哥、旧金山等大都市具有完全不同的风格,也远不能和我们国家的省会城市相比。那里没有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也没有熙熙攘攘、摩肩接踵的人流,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静谧、安宁、闲适、幽雅的小城镇。当地居民的住宅一般是两层小楼,而政府机关的办公楼通常也就三四层,即便是州长办公所在的州政府大厦,不过区区3层。相比之下,该法院的大楼就有巍然耸立之感,特别显眼,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当地的地标之一。

进了法院的大门,经过简单的安检,卡特教授和我搭乘电梯径直上了6楼,来到莫瑞森法官的办公室。一见面,卡特教授刚把我介绍完,莫瑞森法官的一双大手就伸到了我的面前,并且面带微笑,非常热情,口中连说“欢迎,欢迎”。莫瑞森法官是个黑人法官,身材高大、结实,个头足有1米9。他于1983年5月在麦克乔治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2002年3月由前总统布什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被委任为联邦地区法官。在他办公室的墙上,还悬挂着他受任法官时与前总统布什的大幅合影,装裱得非常精致。在受任法官之前,他曾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并担任合伙人。因为是麦克乔治法学院的校友,所以卡特教授与他很熟悉,平时在工作上也多有联系。

得知我们的来意后,莫瑞森法官非常高兴,他首先向我介绍了在美国如何才能谋得一个法官职位。美国实行“精英主义”法官体制,法官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数量不多,联邦法院系统更是如此。就全国来看,联邦最高法院只有9名大法官,13个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数量在180名左右,94个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数量总计约670余名。因为法官数量很少,所以要想成为一名法官绝非易事。美国的法官主要来源于律师,但只有出类拔萃的律师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法官,而要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精英荟萃的律师界“杀出重围”,至少要经历十多年的辛苦磨练和打拼。由于法官具有显赫的社会地位,并且实行高薪制和任职终身制,所以在“法律圈”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不少执业律师都把受任法官作为最高的职业追求。至于“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目前法官的数量是9名,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1岁,年龄最小的也已53岁,这些法官无一例外都是通过精挑细选,并且经过严格的提名、批准程序后才被委任的。莫瑞森法官还告诉我,为了免除法官被琐碎事务干扰,保证法官能够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审理案件,每名法官都配有2至4名助手,还有书记员、办事员、财务人员等数名雇员来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每位法官都有自己的谈话室、会议室,还有属于自己的专用法庭,少数法官的专用法庭甚至会大小各一个。听了莫瑞森法官的介绍,我不禁心生羡慕,敬意也油然而生。

加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开庭

随后,莫瑞森法官带我们进行了参观。陪审团合议室、陪审团休息室、律师与当事人会谈室、律师会议室等地方,每一处给我留下的印象都是宽敞明亮、整洁美观,并且都配有饮茶、煮咖啡设施和洗手间。法官助理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里尽管卷宗、文书、资料众多,但都摆放整齐,井然有序。法官阅览室的书架上陈列有各类司法判例,还有不少装帧精美的书刊,宽大的阅览桌和舒适的座椅自不可缺。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莫瑞森法官专用的大法庭,面积约有300平米,四周墙壁均用榉木材料贴面,法官台置于审判区的中央,与公诉人、律师的坐席相对,陪审团的坐席则在法官台的左边。法官台的一侧竖有美国国旗,另一侧的墙壁上挂有一只钟表。整个法庭的装饰看上去简约,却不失庄严、肃穆,置身其间,让人无形中在内心深处就产生神圣之感。与法庭的简约装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庭内的设备非常“高大上”。有視频图像系统,法官、公诉人、律师、证人及书记员等坐席前面均设置一个液晶显示屏,面向旁听区设置了两台大型背投式显示器;有证据展示系统,投影仪、扫描仪一应俱全,这些设备通过电脑与法庭内的显示屏相连接;有通讯系统,公诉人和律师的桌面设置有专门通讯接口,与法庭旁边的公诉人、律师工作室相连,以便他们在庭审过程中随时与工作室内的助手联络;还有监控系统,法庭前后各安装有一个摄像头,可以全方位地对庭审过程进行监控。看到这些,我对法庭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禁不住赞叹起来。

莫瑞森法官

莫瑞森法官、卡特教授和我边走边聊,我则饶有兴趣地边看边问,不知不觉间已对“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情况有了不少了解。更加让我感到欣喜的是,参观结束前,莫瑞森法官热情地邀请我和他在法庭内合影,从而让这次参观不仅留存在了照片中,而且永远定格在了我的记忆里。

因为莫瑞森法官还有其他工作上的安排,我和卡特教授不便继续打扰,只好依依不舍地起身告辞。虽然在“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参观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可谓走马观花,却使我对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也加深了我对美国法官的了解,进一步激发了我对美国法院及法官体制进行探究的兴趣。用“获益匪浅”这一词语来形容这次参观的感受,一点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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