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互联网+”转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推动个税改革

2019-06-01 07:35张衍群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互联网+互联网

张衍群

【摘 要】互联网+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有效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确保个税改革顺利展开的一大重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社会经济运行状态改变,信息更为全面,包括税收在内的社会各领域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变革[1]。本文以“互联网+”这一背景切入,探讨在这一大背景下开展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税收模式的转化路径改革的措施,以便能够促进个税改革更加方便。

【关键词】个税改革;税收征管;互联网+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适应时代需求,需不断调整、变化,通过改革提升税收管理的服务水平。有效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确保个税改革顺利展开的一大重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社会经济运行状态改变,信息更为全面,包括税收在内的社会各领域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我国“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传统产业结构面临着升级转型,借助这一大背景,个税改革征管应当利用强大数据、技术准备,及时展开征管模式整改,更好推动个税改革,促進社会整体发展。

一、个税改革中的税收征管模式问题探究

(一)个人收入核准难度大

我国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自行申报、代扣代缴制,纳税人的奖金、工资通常为各单位、部门、企业进行代扣代缴,因利益因素等影响,代扣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义务的全面工作[2]。且在自行申报环节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漏洞,支付方式、分配渠道等多元并存,自行申报中较多个人收入超出监管范畴,如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兼职收入等,此类收入具有非公开性,不可监控,税务部门难以明确患者收入,存在较大漏税问题。且今年来个人间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网点、微店等交易具有无纸化、流动性、虚拟性、全球化等特征,纳税主体不明确,部分卖家脱离税务机关掌控,出现征税盲区。

(二)个人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税法在个人费用扣除中规定,纳税单位为个人,以这一单位扣除费用,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这也就表明,当前扣费制度中对家庭的考虑存在欠缺,成员构成、是否残疾、是否赡养老人、家庭实际收入等未体现在制度中,同时,对于房贷利息、家庭意外情况所致的损失、医疗支出等也未进行扣除。个人费用扣除与个人实际负税能力间存在失衡关系,就税收原则而言,也缺乏合理、公平,相同所得的人因负担差异,其纳税能力存在差异,而从不同所得来看,负担差异造成的纳税能力差异更大。

(三)税务机关稽查效率低

稽查人员素质的高低,稽查技能的强弱,逻辑思维判断能力的深浅,遇事协调沟通技巧及敬业精神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纳税人所掌握的信息优势高于税收机关,部分纳税人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可能做出偷税漏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在履行征管责任时需对这一行为进行查证鉴别[3]。纳税人数量较多,征管机关无法细致了解每一位纳税人的具体收支,且传统方法采用手工查账征税,调查成本较高,征税纳税成本增多。同时,传统稽查方式为人工稽查,较易发生漏选、重复选择等,且稽查范围较小,稽查的成功率、效率不足,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不够。

(四)税务机关服务性弱

税务稽查是税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最终鉴定。稽查案件审理是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备,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稽查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稽查所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和稽查整体工作的成效问题。当前,个人所得税越加复杂,税务机关对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更高,具有较好信息优势,但在工作中,税务机关存在宣传、服务方面的欠缺,导致部分纳税人在有纳税意向时,对税种、征管工作环节等规定了解不足,对其纳税能力造成影响。

二、“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税收模式的转化路径

(一)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人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

“互联网+”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将各行各业集中于互联网平台中,突破传统信息传递的个体局限,实现了大数据信息传播及资源共享,其具备的云计算、大数据特征,也为税收征管模式向现代化转变提供了技术平台与支持[4]。现阶段,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互联网+”十分感兴趣,学习互联网技术的人越来越多,这就需要优秀的互联网技术人才。各行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结合,资金流、信息流、物品流等数据走进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商业银行、互联网支付、社会信用评价等多种机构利用互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能够获得多元化、多维度、多方面的大数据自愿。税务机关通过利用这一背景优势,紧抓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实现个人纳税信息网络化,搭建大数据平台,使个人收入纳入监管范畴,打破信息瓶颈,解决以往数据对比难度高、信息匮乏等难题。

(二)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纳税人个体信息识别

税务部门需在掌握个人收支、交易等信息基础上,方可进一步实现税收公平,准确打击偷税漏税。如税务部门通过规范网络发票,通过编制每一自然人具备的唯一纳税识别号,加强自然人通过网店、微商等电商行业的管理,实现国内外所得收入均缴纳税款。同时,采用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在今后炒股票、购房等投资行为均与纳税人信息相匹配,税务机关监管将从单一收入转变为收入、支出、消费等多元角度,有助于实现纳税公平。

搭建纳税人唯一识别号制度工作的核心在于连通各部门,进而实现个人纳税信息、身份、银行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共享。税务机关应当增强与各单位、部门间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搭建家庭档案,通过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实现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的交换、比较、应用,增强税收管理、监督的便捷性,起到信息管税的效果。同时,将纳税人唯一识别号与其家庭、子女、配偶等搭建家庭网络系统,利用平台集合家庭基础信息,将家庭作为主体展开纳税申报工作。

(三)借助“互联网+”降低纳税监察成本

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税务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方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各项信息资料,强化税收管理、监控。以网络工具实现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等工作,可实现信息自动生成、录入,减少人工成本,且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结合物联网、互联网支付等,能够提升申报表的准确性,同时,增强对纳税人信息的把握,提升纳税人的纳税依从性,降低征税成本。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数据处理技术、数据资源共享发展较快,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处理这一基础,能够加强风险识别,严格展开纳税评估工作,达到纠察违法纳税案件的效果。应用税收风险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判断,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展开工作,若为高风险则加大应对力度,若中等风险则才采取征纳纠偏联合处理,若低风险则由纳税人自行改正,实现税务资源分配的合理化,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工作效率。且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实现纳税的社会监管,通过连通各部门,实現社会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得到全面监督,有助于提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能力,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展开。

(四)借助“互联网+”增强纳税服务水准

税务机关应用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展开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将纳税相关政策及变动发送到纳税人客户端,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同时,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准确的解答,并定期整理推送到纳税人客户端,为纳税人提供全时段、准确解疑答惑服务,可提升服务的质量,且有助于节约人力成本。同时,搭建微信、APP等网络平台,若纳税人有疑难性问题,可通过平台提出,由税务机关提供面对面交流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纳税人通过网络纳税平台缴纳税款,实现电子报税,无纸化、远程在线缴纳税款,纳税人缴纳税款更为灵活,可节约纳税人时空成本,提升纳税效率。同时,纳税平台与多种支付方式对接,纳税更为便捷。纳税稽查要做好事前审查,严格执行程序。高质量的审理时高效率执行的重要保证,执行人员对税收法律文件要严格把关,对税务审查的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人员要严格拓宽联系渠道,充分了杰和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使执行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三、结束语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通过借助“互联网+”这一发展大背景,采用互联网先进技术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转化,采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对纳税人信息进行处理,能够解决个税征管工作的难题,有助于推动个税改革发展。同时,采用互联网技术支撑税收征管后,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税收信息传达、纳税工作更为便捷,且为税收监管提供了更优渠道,有助于提升税收执法力度,促进个税改革。

为了提高个税改革质量,保证个税改革得到有效培养,就要不断提高和利用好互联网的技术。目前,借助“互联网+”转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推动个税改革是各大企业的主要方向,也是各类企业的发展目标。由于借助“互联网+”转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推动个税改革比较与时俱进,对企业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借助“互联网+”转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推动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璐. 借助“互联网+”改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推动个税改革[J]. 纳税, 2018, 12(31):214-215.

[2]朱培,刘舒雅,李棚,等.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方式创新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 2018(3):76-77.

[3]韦素华. “互联网+”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路径探析[J]. 经贸实践, 2017(1):36-37.

[4]袁娇,陈彦廷,王敏.“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应对[J]. 税务研究, 2018(9):82-88.

[5]袁艺,项阳.新时代“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建设的问题探讨[J].贵州农机化,2019(01):62-64.

[6]刘海芳.浅谈“互联网+”背景下税收改革素养的提升[J].中国民族博览,2019(03):99-100.

[7]李志丹.“互联网+”背景下税务改革建设现状与提高对策[J].黑龙江科学,2019,10(05):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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