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问题探究

2019-06-01 07:35杨伶娟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巫山县民营企业

杨伶娟

【摘 要】近年来,巫山县坚持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摆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在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县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总体较好。

【关键词】巫山县;民营企业;法治环境

一、巫山县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整体状况

近年来,巫山县坚持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摆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在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县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总体较好。

重视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发展更加规范。为推动我县民营企业高速、高质量发展,规范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行为,县政府坚持制度先行,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了《巫山县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营造了全县上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履行政府承诺,惠企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县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从根本上规范非税征收行为。同时,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税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减税政策“应享尽享”。2018年,累计减免税收2.09亿元,减免困难企业社保费2674万元。

全面深化改革,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县政府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从许可项目目录中移除行政审批事项214项,将保留的29个审批单位53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级许可事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5项,5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纳入清单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治违法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问题,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

二、巫山县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不够有力,民营企业用地难。涉农民营企业的农业产业项目设施用地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报国土房管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备案所需资料和程序也有规定,十分简化。但在贯彻实施层面没有按规定办。一是企业、乡镇、基层干部不知相关规定,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业产业项目设施用地报备极少,多处于非法状态,风险极大,生存因难,发展受阻。二是部门把“备案”等同“审批”,要求提交资料繁多,程序繁琐,导致涉农民营企业设施用地很难。

(二)保障措施落实不够充分,民企经营难。县政府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制定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但落实有差距。一是政策承诺不到位。政府对个别招商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承诺没有完全兑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没有按期到位,投资建厂成本高、周期长,获得感不强,缺乏稳定的预期。二是资金拨付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未按期拨付民营企业的工程款、材料款、保证金、奖励资金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的企业甚至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三是征地保障不到位。

(三)政务服务质量不够高效,民企办事难。一是涉企政策信息公开不够。政府出台或转发的政策文件,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或公开发布渠道分散,或隐藏其它海量信息之中,企业难以找到或查找不到相关信息。二是宣传解释不到位。少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涉企政策和审批事项研究不透、把握不准等原因,没有做到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完全告知,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需多次来回跑;有的干脆不解释,直接把前来咨询的企业推向中介机构。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职能部门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没有用心为企业办事。四是行政审批效率不高。五是“机械执法”,不敢担当。

(四)行政执法监管不够规范,民企保护难。行政执法监管仍有不规范。一是执法目的错位,部分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只听领导安排,不研习法律、法规原文和本意,为“政绩”而执法,为利益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和突击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执法监管不到位,民营企业非法状态比较普遍,真正公平竞争的氛围难以形成,合法企业怨声载道。三是部门信息“孤岛”未打破,存在多头多层重复行政检查问题,企业陪同检查、开会听会,疲于应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

三、工作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打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严格依法履职,全面提升法律政策执行力。县政府要把确保法律、政策的执行作为重中之重。一要加大法律、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务网站上开设专题栏目,分类别分细目,全面公布涉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变更信息,疏理政策清单,供企业方便查询,切实提升企业对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到达率”,把政策“温暖”和惠企“礼包”直接传递到企业。二要讲究执行方式。法律、政策执行要坚持求真务实原则,强化分类指导、精准实施,避免简单化、机械化。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更加精细、更加客观、更具针对性的举措,切忌“一刀切”。三要敢于担当。要有全面、深刻理解并准确执行法律、政策的能力,防止断章取义,要从有利于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在法律法规中找依据,在实践中想办法,下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问题。五是要兑现政策承诺。作出承诺要依法依规,切忌乱作为,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要兑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及时兑付应当付给民营企业的工程款、材料款、保证金等,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要突出“放管服”改革主线,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家,全方位、全过程为民营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二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非禁即入”,坚持“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法;办事窗口接待办事群众必须留痕,接收资料应当出据,办事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红顶中介”,大幅降低企业审批成本。三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多说“怎么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急难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一要持续消除有形“坚冰”和无形“壁垒”,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二要科学监管。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不是“一棍子打死”。因此,“包容执法”“审慎处罚”就显得必要,特别是对偶然违法者、首次违法者。但“包容执法”不是不执法,“审慎处罚”不是不处罚,只有从严监管,遏制违法,才能保护合法,才能净化市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为合法企业营造公平的競争环境。因此,科学监管的关键是把握好“度”。三要严厉打击违反公司法侵占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向企业敲诈勒索、扰乱项目建设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果断处置到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堵门、堵路、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要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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