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物流寄递涉毒犯罪治理对策研究

2019-06-01 07:35陈想孙丽俊沈宇航王昕孙得成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毒品互联网+

陈想 孙丽俊 沈宇航 王昕 孙得成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带动了物流寄递业的产生和发展。社会经济体通过网络线上交易、物流寄递业线下运输的运营方式,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但该运营模式也为不法分子涉毒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进行毒品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由于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跨区域性、犯罪手段智能化等特点,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全链条打击带来困难。如果不细化物流寄递行业管理,加大网络信息的监管力度,不仅对社会带来极大的治安隐患还会影响物流寄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综合“互联网+”物流寄递业运输物品和毒品的特点,研究“互联网+”物流寄递业管理以遏制毒品犯罪,探寻建立网络与物流寄递涉毒防控机制以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网络利用物流寄递业进行涉毒犯罪在各个流程的全面监管,坚决打击毒品犯罪,保证物流寄递行业健康发展,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互联网+;毒品;寄递业;治理对策

“互联网+”是一种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继承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紧急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背景下的物流寄递业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在极大便利社会生产生活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创造了社会财富。

在“互联网+”背景下物流寄递业发展迅速,其高效、便捷的寄递服务特点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的动力。但新兴服务产业的兴起成为不法分子踏足的新领域。由于物流寄递业管理不完善以及毒品的伪装不易被发现等特点,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已从单纯的视频吸毒发展为制毒、贩毒、吸毒和犯罪勾联的全链条涉毒活动,“网络联系、银行打款、物流销售”的贩毒模式已经形成。利用“互联网+”背景下寄递业的毒品交易日趋泛滥,其治理和打击也出现相当大的难度。毒品本属于危害社会的主要管控物品之一。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倘若不能有效打击毒品物流交易,做到对物流寄递业长期有效管控,势必会危害社会治安管理,成为建设平安中国的一大阻力。

毒违法犯罪向互联网虚拟空间延伸,互联网已成为不法分子发布易制毒化学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销售信息、联络毒品交易和传播制毒工艺的重要平台,依托发达的物流寄递行业来运输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制毒原料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进一步促使网络贩毒形势更加严峻。随着走私贩运毒品手段的不断升级变化,防范打击难度将越来越大。

网络寄递行业涉毒活动是不法分子利用新经济发展模式为手段进行的不法活动,网络涉毒具有网络贩毒毒品种类的多样化趋势,网络贩毒涉案主体呈多样化趋势,毒品贩运线路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从重点毒源地直接贩运到消费地逐渐转变为跨省市、多地周转,以接力的方式辗转分销。网络贩毒犯罪的团伙化、产业化,流传化趋势明显,网络贩毒犯罪的隐蔽性强,犯罪线索、证据获取难度较大,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滋生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立案难,查处难、破案难等特点,社会危害极大。如何打破网络涉毒产业链以遏制涉毒犯罪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分析

2018年5月,中国正式实施《快递暂行条例》,促进快递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快递暂行条例》第五章明确了一系列快递安全措施,包括内部检查,强制检查和电子数据管理。法规尚未明确,已实施安全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惩罚保障制度,确保快递业安全有序发展。比如收寄点网络监控与公安联网、加大快递业惩治力度、加强一线快递员的培训工作等等。法律法规的全面细化,渗透到寄递与网络监管的方方面面,有利于依法肃清快递行业治安环境。但通过走访调查一线快递员来看,由于地区差异,快递行业的安全防范仍然有很多漏洞。

(一)行政监管有漏洞

目前公安行业和邮政管理部门都会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的管理与检查,确保物流寄递行业安全运行。但由于专业执法人员短缺、快递行业增长迅速的现象,行政监管往往治标不治本。在苏北某市,邮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将快递行业的检查任务由邮政部门转交给基层派出所,由派出所检查辖区内各家快递运行情况。派出所民警对于物流寄递行业检查内容过于形式,仅仅检查实名制登记、监控运行、防护设备的落实,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谈话警告、罚款等简单形式予以处罚。

(二)快递员素质偏低

一线接收快递的人员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疏忽对包裹的检查,分流中转人员对物流中转站的检查制度和违禁品销毁制度过于自信,忽略自己的快递监管职责。同时,一线快递员工作繁忙成为社会共识,快递员不可能抽出更多时间监控包裹的安全性,导致一线快递人员忽略对包裹的检查,易成为运毒的帮手i。根据实地走访调查,在苏中某镇承担该区域的快递收寄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为了加大业务量,减轻工作负担,自主发展街道超市小店成为快递收寄地点,通过月租金和快递单提成与店主达成合作。而承担快递业务的街道超市小店基本是个体经营户,缺乏法律培训,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检查设备不配套

物流中转检查站设施缺乏针对毒品的专业检查仪器。随着科技的发展,毒品种类日益多样化,包装新颖,本身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目前快递中转站的主要检查机器是X光机,X光机对于形状可疑的物品具有极大的排查作用,但对于极易包装成各类货物或是夹杂在普通货物中的毒品,通过X光机验视内件的方法并不能有效全部辨认出。而强制检查,电子数据管理并不能及时发现伪装毒品。目前针对毒品监测的仪器仅仅是通过监测成分来辨别,对于包装密封性能较好的毒品,效果不大。因此,针对毒品运输工作需要探索新的检查措施,联合监管机制以加强排查。

(四)企业自我监管不到位

企业往往追求低投资高收入,小型快递公司在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不可能顾及运输物品是否禁止流通,甚至缺乏基础的检查流程。在苏北某市,为了快递行业的发展,通常采用挂靠关系,即各地快递公司挂靠于该地区的物流中心。虽然各个快递公司都设有总部、分部一层一层地分布在全国各街道角落,但企业内部自查自纠能力有待加强。在检查快递企业发现,快递企业缺乏对自身主动查漏补缺的监管能力,在一线收寄点,普遍安装监控设施,有快递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启用监控或者监控的目的在于防止快递被錯拿等问题。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物流包裹监管,联合设置缉毒检验设备和技术,保证涉毒包裹不在社会流通。

(五)寄递和网络的提供优势

运输和交易的隐蔽性导致涉毒案件猖獗。贩毒分子通过“线上交易,线下运输”的方式进行毒品交易,不仅能够做到人和物的分离而且贩毒行为极具有隐蔽性。例如通过QQ、微信聊天谈价钱,通过微信、支付宝实现实时转账,整个贩毒流程只需要转账、寄送两个流程,操作快捷、隐蔽。给公安侦查打击带来很大的难度。网络监管难度大,涉毒分子往往通过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伪装自己,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甚至用绰号代替,对侦查打击带来困难。ii

(六)毒品危害社会宣传不到位

毒品借用互联网+寄递业的形式在社会大量流通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吸毒人员的大量存在。随着吸毒者变得更年轻和更多样化,新的吸毒者继续涌现,吸毒群体继续扩大。吸毒人员也趁快递和互联网的隐蔽性逐渐成为消失在公众视野中最活跃的群体。公安缉毒部门应联合其他部门加强互联网及寄递业的监管力度,在重点人群中加大毒品危害宣传力度,加大社会面危险人员的检查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是遏制毒品流通的重要举措。定期宣传和处理一批涉毒者以及开展打击毒品活动的专项行动,有助于在心理上打击与毒品有关的因素造成的毒品犯罪。

二、寄递业涉毒对策

毒品贩运渠道和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有必要将打击快递贩毒与监管网络毒品结合起来。在调查和解决犯罪时,必须严密监测网络的毒品相关活动,及时发现物流交付渠道涉及毒品相关的线索。同时,还要通过监测与毒品有关的后勤渠道,关注网络贩毒活动的侦查,不断提高作战效能。除了立法,明确各部门的监督外,物流快递业应充分实施实名制,建立健全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网上网下相互融合的互联网警务机制等方面构建网络缉毒体系。

(一)强化法律打击态势

(1).完善“互联网”物流寄递行业立法。一是要重视健全互联网实名制相关法律规定, 统一制度物流业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注重法条中责任的明确,一旦发现电子商务物流平台销售的商品存在问题,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追究非法经营者的责任。第二,惩罚违反规定的措施应当明确具体,以免在法律追责上出现混乱和漏洞。三是继续加强涉毒违法行为的法律打击,规范相关犯罪惩治。在快递行业强化管理制度,特别是实施交付实名制和配送企业验收制度。在物流发送方实名制,发送方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收到邮件前登记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做到快递在公安联网探头下开箱验视措施。iii

(2).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注重提高一线快递员和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将有助于普通消费者理解“互联网+物流配送”和毒品危害。主要让物流公司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加强自身监管,让社会群体认识毒品危害,做到全民抵制毒品。有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可以组织人员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资源,利用互联网和快递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扩大报告和各社区的监管渠道和快递。定期开展禁毒专项活动,处理一批涉毒分子。秘密发展社会毒品监管特情,在整个网络和整个互联网上报告和分发联系信息和渠道,动员群众立即报告相关的涉毒行为和线索。

(二)完善涉毒犯罪侦查对策

整合物流寄递业禁毒情报资源。当前,制贩毒活动日趋全程网络化、伪装方式多样化,具体体现在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贩、运毒品。 此类案件缴获毒品数量巨大、涉及区域广泛,危害程度远大于普通贩毒形式。 因此,对于物流贩毒这一犯罪形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 提高物流寄递业禁毒工作效率, 邮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寄递渠道涉毒线索,应移交给公安机关缉毒部门汇总研判;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物流寄递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国家邮政局正在进一步完善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在各地建立安全监管中心的基础上,公安禁毒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实现寄递信息、安全监管信息等数据与公安情报信息平台的对接,实时掌握发货、承运、中转、收货等环节的物流信息,从而拓宽情报搜集渠道,提高研判效果。 禁毒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情报、 技侦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良好的查缉协作机制;技术部门应尽快配备“移动邮检车”,充分发挥其扫描、检测的功能,及时发现涉毒包裹,有效遏制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问题。 以破获的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为依据,定期对我市物流寄递企业涉毒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将情况通报有关企业,要求企业加强防范。要联合邮政、工商等主管部门督促物流寄递企业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政策,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视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屡次被警示、管理漏洞突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不可否认如若物流行业采 取实名登记制,他们将会拥有非常庞大的信息资源。因此禁毒部门应当抓住契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寄递实名制,并与物流行业的相关企业共享与毒品有关的 信息和情报,设立与此有关的网络信息库。这样禁毒部门在获取有关的情报后就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库进行 搜索,从而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率。

(1)禁毒部门与配送行业合作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升级设备。近年来,由于物流配送企业的广泛发展和产业间的恶性竞争,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集效率,配送企业缺乏专业监测设施和技术人员的投入,无法有效区分和识别危险品和违禁品。在这方面,禁毒部门有义务推广物流配送企业的毒品相关知识,加强输送从业人员对常见毒品异常包装知识的宣传。同时,各级政府应向禁毒部门拨款,为配送企业提供相应的禁毒检验设备和技术,升级设备,通过配送包预防毒品流通,遏制毒品在社会中的传播,保证物流要标准化和安全,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禁毒部门与企业共享信息和信息,建立内部网络信息库。快递公司在保密客户的邮政物品和身份信息的同时帮助毒品犯罪者隐藏身份。一旦物流配送企业实施配送业务的实名登记系统,物流配送企业将拥有庞大的信息资源。为了提高调查效率,有必要实现禁毒部门与配送企业之间的信息和情报共享,建立专門的内部网络信息库。iv这不仅有利于监督和规范物流寄递企业,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打击毒品犯罪效率。

(3).合理、有效地使用缉毒犬。很多毒品犯罪分子已经不再利用传统的运毒方式,而是将注意力放在遍布全国各地的物流寄递渠道,并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躲避安检设备的检验。在机器不能达到完全截堵毒品的情况下,用于毒品案件侦查的缉毒犬因其发达、敏锐的嗅觉和专业的训练,在物流场所合理使用缉毒犬查毒技术和战术,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截获毒品的数量。

(4).在物流寄递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禁毒与寄递合作部。公安禁毒部门配合寄递公司的日常寄递工作,对各地区“禁毒与寄递合作部”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禁毒警察,按一定比例协助物流公司一线员工。v对可疑物品交付的检查将有利于对交付企业一线员工的监督,实施检查和检查制度,以此打断毒品运输链,阻止毒品流通。

(5).提升信息化技术打击能力。主要是利用比较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网络侦查,对网络涉毒交易进行推算与监控,从而对寄递贩毒形成具有一定效能的信息防范。例如,湖南和广东省公安机关通过调查网络毒品相关活动,联合破获公安部“2013-501”毒品案,积极拓展和整合与网络有关的毒品犯罪和犯罪分子,合作开展两省镇压行动。逮捕了10名嫌疑人并缉获了326,800粒曲马多,摧毁了一个通过互联网非法出售盐酸曲马多的贩毒团伙。信息化技术在整个案例检测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涉毒犯罪管控对策

(1).加快、促进寄递业内部改革。虽然寄递企业已经形成了如圆通、申通、韵达等行业巨头,但是因其无序性和杂乱性,导致寄递市场环境混乱。寄递行业的恶性竞争以及企业内部对加盟商管控力度的缺乏,让寄递业处于粗放发展的状态。要想让物流寄递业免受毒品的侵害,必须对其行业内部进行改革和整顿,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让物流寄递企业具有一个可统筹整体的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对物流寄递业进行统一管理,也能加快物流寄递企业的成长,让物流寄递企业在有序的管理下,有效地抵制毒品的侵入。

(2).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提高行业门槛。交货的交货工作密集,物流配送企业劳动疲劳或处理问题引起的辞职和跳槽现象十分普遍,使得物流配送企业普遍存在就业困难现象,快递员的素质降低,以招聘一线快递员,临时招聘快递员缺乏必要的在职培训和背景审查,导致一线邮件质量低下,出现毒品犯罪者轻易进入运送企业以促进贩毒。vi因此,物流配送企业和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和审查交付从业人员的资格,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提高一线快递员入职门槛。

(3).提高员工对快递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内部奖惩机制。由于一线快递员工的工资与分配的项目数量直接相关,因此许多邮寄者经常对为个人利益交付非法物品视而不见。为了提高物流寄递企业员工禁毒的积极性,应该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建立内部制约和考评机制。监管部门应与物流寄递企业签订承诺书,将禁毒工作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企业与员工之间也应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提高员工的禁毒积极性和禁毒责任感。

(4).实行实名登记制。一线快递员业务繁忙,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往往忽视对包裹寄递人与收递人的安全性检查,尤其是利用纸质单填写的快递极具欺骗性,在部分地区的同城快递,快递人员因为成本因素,直接不用快递单直接投递,具有极大的风险漏洞。因此,需要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以从根本上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的涉毒犯罪进行有效管控,让毒品犯罪分子不能轻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而一旦发现贩毒线索,公安禁毒部门就可以依据快递信息,找到投寄毒品的涉案人员。

(5)落实开验检查制度。对于寄递企业来说,要想不让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运输毒品,只有严格落实开验检查制度,才能有效地抵制毒品的投递。在毒品犯罪泛滥地区,有必要在公安联网监控下开箱验视。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和监管手段非法物流配送企业,形成了一系列明确的管理监督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检验和检查制度顺利实施。

(6)构建协同体系,共同管控寄递业涉毒犯罪活动。与寄递涉毒有关的群体要素有四个:立法者、执法者、寄递业、消费者,这四个要素应将涉毒者围剿在其中,每个要素都有责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的涉毒犯罪与这四个要素密切相关。在四个群体要素中,立法者的职责是对执法者施命、规范物流寄递业、管控涉毒者;执法者的职责是对立法者制定的法规落实执行、督查物流寄递业、取证查办涉毒者;寄递业则是响应立法者制定的法规、配合执法者的执行、与消费者沟通、查封涉毒者;在协同关系中,一旦缺少了某一个环节,那么对涉毒者进行围剿就会不全面。缺少立法者的立法,只能起到限制涉毒者的贩毒行为;缺少执法者的执行,仅让涉毒者受到有限的处罚;缺少寄递业的配合,便会受到涉毒者的青睐,可以轻易通过寄递业进行贩毒活动;如果立法者、执法者、消费者、寄递业这四个主体全都发挥自己的作用,对涉毒者来说便是致命的。所以,要想更有效地解决利用寄递渠道的涉毒犯罪问题,需要实现多面协同关系,各个群体要素充分发挥各自的作

(7)取缔非法营运的快递公司。快递行业兴起的过程中,有不正规、安全检查不过关的快递公司混杂其中。提高设立快递公司的门槛和硬件要求加大对各家快递公司的监管,尤其是从业人员和包裹的审查,确保包裹安全性。以往在注重消费者权益方面关闭众多黑快递,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打击非法物流的需要,应当着重考虑快递公司的社会安全性,打击涉毒涉黑等关于危害社会安全的快递公司,保证快递行业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

(8)加大物流环节检查力度。“互联网+物流配送”一整套流程及其方便快捷,消费者只需要网上订单和投递便完成了整套工作,我们需要在这套流程中找到薄弱点,公安联合物流企业对物流行业进行监管,且物流环节的检查是最直接有效的对策。在该销售模式下的毒品交易模式中,通过互联网下订单和支付的操作过程具有很强的匿名性和隐蔽性。近年来,实名物流系统的要求也增加了交易的开放性,为非法活动的监管提供了重大突破。

三、结语

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通过物流渠道开展的网络毒品犯罪活动不断增加,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根据新时期网络犯罪相关犯罪的发展特点,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有计划和目标,完善相关的调查和预防措施,加强对物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情报系统和调查合作机制。扩宽信息搜集渠道,不断创新调查思路,适应物流和网络背景下的毒品犯罪的特点。通过交付完成的毒品交易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物流配送行业监管,提高物流配送企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员工培训和服务,在实行现成的检验制度的情况下,建立内部网络信息库,实现信息和情报资源共享,加强对交付行业涉毒犯罪的调查和控制。物流配送行业应与各方建立协同关系,共同构建系统有效的禁毒体系,努力营造“无毒”的快递行业,遏制毒品犯罪,为新时代中国建设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i 易涛,试析武汉市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现状及对策[J]武汉公安干部学报,2016(4)

ii 刘泽林,浅析新形势下互联网物流寄递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点及对策[J],经贸实践,2018(7)

iii 2014年9月28日,《关于加强邮件和快递邮件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立办公室[2014] 24号)

iv 房美莹,苏询,物流寄递渠道网络涉毒犯罪的特点及侦防对策[J],法制博览,2018(4)

v 刘轶,新疆地区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特点及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報,2015(11)

vi 马滔,物流寄递行业涉毒犯罪侦控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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