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妹,彭元柳,岳 洁
(1.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粮食安全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5)
草地生态系统是保障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农牧区社会稳定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我国拥有天然草地面积近4亿hm2,占全国陆地面积的41.7%[1],在我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我国天然草地资源利用存在着过度放牧、管理粗放、草地退化明显以及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在青藏高原地区,草地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影响了牧户生产生活,威胁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为遏制草地退化、恢复和重建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原农业部为核心,在青藏高原及内蒙古地区实施了多样的“自上而下”的草地管理措施[3],然而,由于社区及牧户缺乏有效的经济转型模式,难以在短时期内获得有效且持续的经济来源[4],不少地区草地恢复与生态重建措施(如禁牧、休牧等)影响了牧户收入[5],导致牧户对该类政策产生了抵触,政策效果没有充分发挥[6]。
作为农村公共池塘资源的天然草地面临着“公地悲剧”挑战,其治理与生态恢复依赖于牧户的充分参与及自下而上的管理途径。牧户草地治理行为选择受政策导向、牧户个体特征及区域产业发展等的影响。资源系统特征、群体特征、制度安排以及外部产业发展环境影响着公共资源管理战略的实施及管理政策的制定[7]。群体规模、非农就业机会、群体异质性、牧户生产规模、距市场距离和领导阶层等对农村社区自发组织集体行动有显著影响[8-10];……